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周一(4/8)公布2024年2月份違反《勞基法》裁罰結果,共37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為245萬元,其中,亞尼克遭罰60萬元為最高,北市勞動局局長高寶華表示,亞尼克使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超過法令12小時之規定,近5年內違法次數累計達4次,此外,新光三越也上榜。
日期:2024-04-09
智冠、榮剛股份交換案連日攻防不斷,網銀國際周四(1/25)在臉書上再發聲明,表示智冠嚴重損害股東權益,並涉及關係人交易需送交股東會表決,請櫃買中心立即駁回,勿讓智冠、榮剛近10萬名廣大股東遭受損害。
日期:2024-01-25
你知道其實特休被公司這樣安排是違法的嗎?勞動部11/3公布「特休10大NG態樣」,強調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法定權益,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的排定應按照勞工意願。而其中工作滿1年卻只給7天特休、逕自排定勞工特休日期,或是事先和員工講好特休全數折發現金,也都是違反特別休假的規定,主管機關可依法開罰。
日期:2023-11-04
今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造成許多行業如觀光旅遊業、旅館業、批發零售業、與製造業等業者還在苦撐等待疫情趨緩,有些雇主會要求員工拿出特別休假來「抵押」。勞動部表示,依勞基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應由勞工自行排定,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請休,違者將遭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日期:2020-11-07
年底到了,很多勞工可能特休假、 補休假休不完,去年勞基法二修後已有新規定,勞工應注意自己權益。勞動部表示,勞工在年度終結日未休完特休假,無論原因為何,雇主都要折給工資;如果雙方協商遞延,最長不得超過次一年度。補休假期限則是該年度特休假約定年度最後一天,否則也要補給加班費。
日期:2019-12-05
《勞基法》新制說不清,特休假年底結算、到職日結算?勞動部只說「假要給足」;而行政部門工友休息日、例假怎麼排,沒有標準答案,由各機關自行與工友議定。
日期:2017-01-05
《勞基法》大修正,目標明確是為了降低工時,勞工、雇主的權益與責任將有重大調整,此外,許多消費者過去習以為常的「便利感」,也將因此有所改變。
日期:2016-12-29
《勞基法》立法三十二年來最重大修正,但也衍生爭議。除了休息日加班時數太嚴格,勞基法新制該說清楚的兩件事,特休假無法遞延,則導致勞工排假彈性變小。勞動部應主動解釋,別把法綁得太死。
日期:201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