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接替他朋友的位置,開始下場玩,幾個小時內,賭注從原本的幾十萬,累積到幾百萬,後來開始以五百萬為單位,輸贏互見,然而不知何時,朋友已經離開,而他,竟然輸了一億。他突然理解,這些數字似乎是真實的,不是大富翁遊戲裡的玩具鈔票。
日期:2015-01-09
我還不懂案情,與這對夫妻的悲哀,但是我一眼就認為這兩個判決是有問題的。我簡單的向這對夫妻說明,「這兩個判決的邏輯不通,因為你們的女兒是生前落水,如果是過失致死的結果發生在落水後,這位被告怎麼會有遺棄屍體的問題?他把你們的女兒丟下水時,她可還沒死,怎麼能算是『屍體』?」
日期:2015-01-02
晚上時間到了,他應該把孩子送回去。他再度叮嚀孩子,要聽媽媽的話,兩個孩子點點頭。他有點辛酸與無奈,因為孩子從小就已經知道,他們已經不再是爸媽的共同寶貝,而是他的、與她的。
日期:2014-12-12
愛情這種東西,當下說出口的話,或許都是真實的,但是並不是櫻花牌熱水器,可以永久保固。說騙也太沈重,不過就是不愛了而已。你幾歲啊!第一天出來上班,不知道江湖險惡嗎?
日期:2014-12-05
配偶關係,就是配偶關係,不會因為你的想像、你的堅持、你的愛,法院就宣判無罪、就不用損害賠償。我小時候不懂,但是看盡千帆以後,越來越能體會那些人走在愛情鋼索上的心驚肉跳。這種平安,不會是一個激情的吻就能換來的。有時候,你不過就是渴望一個光天化日之下的擁抱而已,但是卻總是一再錯過。
日期:2014-11-21
「你想想,我們年紀都大了,沒辦法像年輕的時候,為了愛情改變什麼。談談小戀愛、吃吃飯都好,但是一旦跨入另一個階段,光是有個男人睡在身邊,我們就要想很多。老公打呼,那也就聽習慣了,新的男人打呼,我們可能都會睡不著。牙刷擺不一樣的位置、馬桶蓋有沒有掀,都會是我們厭惡對方的理由。」我說,「你會願意讓另一個新人進入你的生活嗎?」
日期:2014-11-07
經過了七年,我其實還是不知道什麼才是真正的快樂。例如現在,透過臉書,我認識了很多新朋友,願意把他們的故事告訴我;我現在發言,有時候報紙會轉載;臉書上有將近七萬人追蹤;也認真的賺了點錢,可以不擔心以後退休沒飯吃;即將出第二本書,這樣叫不叫快樂?
日期:2014-10-27
我們請求了一千萬元,對於離婚損害與通姦的損害賠償來說,這是天文數字。女方已經無法控訴,我們只能把女方的日記、男方言語暴力的錄音、警員的作證,當然,還有孩子的證詞呈現在法庭上,他們雖然只有十來歲,但是已經知道父親的所作所為。
日期:201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