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三日,諾貝爾和平獎公布二○○六年得主為孟加拉經濟學者尤納斯(Yunus),以及無須任何擔保即能貸款的孟加拉鄉村銀行(Grameen Bank)。「鄉村銀行」以一個企業組織,尤其是金融機構,獲得諾貝爾獎,不但史無前例,而且具有深遠的意義。
另一方面,因為這些小額貸款主要作為創業之用,因而成功地幫助許多人翻身,脫離貧困,而這也正是今年諾貝爾獎頒獎給尤納斯的理由。
尤納斯得獎後表示,他認為消除貧窮是非常有可能的,人們若能改變大環境,就能讓數千人甚至數百萬人脫離貧窮。尤納斯並表示他將全數捐出諾貝爾獎金一百四十萬美元,資助一項提升窮人醫療及營養的計畫。
諾貝爾獎委員會十月十四日發表聲明中說:「除非人數眾多的族群能找到脫離貧窮的方法,否則不可能實現永久的和平,而微型信貸正是方法之一。」聯合國祕書長安南也誇讚微型貸款對於幫助低收入家庭擺脫貧窮的惡性循環,有極大的助益。
「鄉村銀行」成立以來的三十年間,曾經貸款給六百六十萬名窮人,貸放的資金從最初的二十七美元成長至目前的五十七億美元。向「鄉村銀行」貸款者不需擔保品,但須以團體為單位申請貸款,且貸款團體須為其成員的償債能力負責;另外,銀行貸款要在一年後償還,年利率單利一六%。
「鄉村銀行」的概念現已被四十多個國家仿效,尤納斯的「窮人們的銀行家」角色尤其成功。
這份成就實在得來不易,因為不但成功地帶領幾百萬個家庭對抗貧窮,同時也達成「成功銀行家」的任務。
因為,尤納斯的鄉村銀行一方面救助貧困家庭,另一方面,不但並未因為其貸放對象為窮人而被倒帳拖垮(貸款者償債比率高達九八.八五%),甚至銀行業務及資金都大幅成長,也才因而持續不斷增進他幫助窮人的能力。
尤納斯及鄉村銀行的得獎,對台灣有極大的啟示。台灣的金融環境在「二次金改」中,立下錯誤目標,現在愈來愈達不到「服務業」應有的「服務」理念。例如,「銀行」當然不是「慈善機關」,因此理當視不同的風險及成本,收取恰當的利息,可是也應該比一般產業擔負更多的社會責任,而非以營利為惟一目的。
尤其銀行因為收受社會大眾存款掌控龐大資源,若銀行經營者漠視其所特有的公益性質而加以濫用,甚至藉由各種不法情事轉為己有,犯下錯誤的代價又由全民承擔,就實在太辜負「銀行家」的稱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