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的起點,生活的保障
人類頭腦發達,卻心念複雜,有時利益他人,有時侵擾他人。自古以來,生存與生活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人們為了自保,避免被他人侵擾,採取以立下契約印記,相互約定保障每個人自身權利。
從小到大,我們經歷各種訂立契約經驗,不僅群體生活中,家裡有家規、班級有班規、學校有校規,每個人辦門號、開帳戶、租房子、進職場、買股票、辦信用卡等,都一定要簽署契約。
在同一塊土地上的人們組成國家,更需要訂立契約,這份銘刻文字的大型契約就是《憲法》,彼此說好基本權利、國家組成、政府體制等想像。「憲法天使」始終在人們耳際縈繞的話語:人權、人權、人權。憲法,最在乎的事情就是保障眾人基本權利。這份契約向每個人承諾,不分性別、種族、階級、年齡、宗教、職業、黨派等,都享有珍貴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工作等寶貴基本權利。基本權利就像閃耀的蒼穹繁星,看得見的很多,看不見的更多。
人類憲法演進史就是一部基本權利爭取與拓展血淚史,從一二一五年英國的《大憲章》(Magna Carta)起始,到一六二八年的《權利請願書》(Petition
of Right)、一六四九年的《人民協定》(An Agreement of the People),再到
一六七九年的《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一六八九年的《權利法案》
(The Bill of Rights),英國漸次擺脫黑暗恐懼,迎來光明想望。一九四八年的《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一九六六年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更形成國際性人權憲章。在漫長八百年中,人們努力讓圍困基本權利的高牆裂解、動搖、傾斜與倒塌,奪回基本權利,限制政府權力,更賦予政府責任,解決人民生活問題。
每個人的基本權利都是上蒼賦予、與生俱來、不證自明的,不是任何人或政府所施捨恩惠。《憲法》照亮在暗處的基本人權,一字一句刻入《憲法》,相約成為立國信條,一步一步拓展,鋪設通往理想未來的康莊大道。《憲法》在我們生命中占有重要位置,關乎土地上每一顆跳動的心、每一個家庭。從搖籃到墳墓,生活問題等都可以回溯到憲法聖典,尋求生機與希望的泉源。家中客廳、街道巷弄、校園教室、辦公大樓、咖啡書店、機場航廈,我們每一天的呼吸、睡眠與生活,都與憲法相關。
如果鄰居以防盜為由在自家門口安裝監視器,卻造成我們每日進出受到
窺視,如此恐怕侵害隱私權。如果出門在外遭到警察臨檢、逮捕與拘禁,卻沒有依照正當法律程序,如此便是侵犯人身自由。如果外送員穿梭大街小巷搏命搶單,卻賺不到法定基本時薪,如此有違勞動權保障。如果戶政事務所婉拒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卻使親密愛人成為法律上的陌生人,如此可不是婚姻與家庭權本意。如果台北房屋淪為投資者炒作商品,卻讓拚命努力的年輕人望屋興嘆,如此並不符適足住房權趨勢。
《憲法》是國家發展關鍵指標,凝聚全民共同的盼望,使政府運作必須反映基本權利思維。政府肩負《憲法》使命,但當它走偏而變得野蠻頑固時,《憲法》便會成為人民抗衡絕佳利器。人權黯淡無光的時代,人們寄望翻新《憲法》,脫離禁錮長夜,迎來希望之光。一個國家文明進步程度,更可以從政府如何回應《憲法》,友善對待族群、文化、環境與動物來衡量。
全新的道路已在眼前展開,當我們提著菜籃走在這條人權大道上,沿途會看見一幕幕發生在我們生活周遭的故事。每一則故事都攸關我們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與工作等基本權利,路程中還會揀選國際人權憲章、外國憲政經驗。讓我們烹調精心挑選的食材,端出一道道《憲法》全席大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