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失智後,如何處理他的財務?監護人該注意什麼?如何寫遺囑才正確?可以用錄音、錄影等方式嗎?具備基本的法律常識,才能保障自己和心愛的人的權益。
如何辦理監護宣告?
去年弟弟回國,和妻子回家居住,並拒絕讓她入家門探望父親,最後向法院聲請爸爸的監護宣告,還要求由自己擔任爸爸的監護人。在法庭時,法官問她:「妳願意擔任爸爸的監護人嗎?」她回答:「不了,爸爸最溺愛的就是弟弟了,現在就讓他照顧,我做得夠多了。」法院裁准監護宣告,並由弟弟擔任監護人。
律師的小叮嚀
法院為監護宣告時,受監護之人即為無行為能力之人,因而法院會再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監護人與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應於兩個月內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之人的財產明細,陳報法院。
經法院為監護宣告後,監護人若要代為購買或處分不動產、出租供受監護人居住的建築物或基地、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都必須經過法院許可才能為之,法院准否的標準是以受監護人的利益來判斷。
一般而言,多半是看受監護人現在生活照料是否適當?是否有足夠現金,得以支付生活費及醫療費用?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及相關親屬是否同意監護人代為購買或處分不動產?所以監護人平時就應整理好受監護人生活費用明細,及相關單據。
怎麼寫遺囑?
林小姐年約四十歲,穿著光鮮亮麗,很有效率地切入主題:「律師,我想要立遺囑,我和前夫離婚很多年,孩子跟我住,我長期在國際出差,擔心意外身故。我身後遺產都給孩子,前夫雖無繼承權,但我身故後監護權歸我前夫,他便可透過小孩掌控我的遺產。而且前夫多年沒來看小孩,我不認為他會善待孩子,我想知道如何不要把小孩監護權交給他?」
我說:「監護權人死亡者,監護權歸屬於生存之父親,除非前夫確實不適任而經法院宣告停止親權,我方才能聲請酌定監護人,而遺囑則可以指定適任監護人。但我建議遺囑仍可表明前夫如何不適任及妳想指定之監護人,日後妳的親人提出訴訟,至少妳的遺囑可以將妳生前的意思當作佐證。」
林小姐拿出商務律師先前寫的「代筆遺囑」。那是一份打字的遺囑,我說:「台灣關於打字遺囑,這麼多年來被認定有效的,只有幾件。這份遺囑把所有財產都贈與你妹妹,這違反法定繼承人特留分。所謂特留分,就是兩名子女本來是各二分之一的繼承權,特留分就是四分之一。另建議遺囑信託較符合妳的規畫。」我協助她到公證人事務所重新製作「公證遺囑」,並請她找了兩名見證人。
律師的小叮嚀
依《民法》第一一八九條規定,遺囑方式有五種, 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年滿十六歲就可以預立遺囑,立遺囑人只要不違反法律特留分的規定,可以用遺囑方式自由處分遺產。所以趁身體健康、思慮清楚時,可先立好遺囑,把財產分配、遺願等交代清楚,或許可以減少將來子孫間的爭議。
再提醒大家,千萬別用打字,且不要獨樹一格,用錄音、錄影或其他方式寫遺囑,只要不符前述五種方式,就無法有效成立!遺囑寫完一定要親自簽名,記明年月日,不然仍然無效!
(本文摘自Part5.孫蓉萍整理)
賴芳玉愛情律師事務所:
幫你找到幸福的55個婚姻法律常識
作者︰賴芳玉
東海大學法學士,律師高考全國第三名,現任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現代婦女基金會受暴婦女訴訟扶助委員會委員(召集人)、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會委員,曾榮獲內政部表揚為2004年推動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有功人士,著有《我們依然相信》等書。
出版:知識流出版(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