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吉斯(Bee Gees )是那種不管出什麼專輯,好則我會讚賞個兩句,不怎麼樣時卻讓人捨不得指責的流行音樂團體,畢竟比吉斯曾經帶來許多琅琅上口的好歌以及美好的回憶。掐指一算,一九六五年正式成軍於澳洲的比吉斯,真是個老團,當時披頭四也不過正走紅,才剛剛打入美國市場而已,而當披頭四於一九六九年解散之後,比吉斯還繼續演唱,一唱唱過三十多個年頭,到了新世紀還在表演哩!
回想起來,比吉斯曾經可有兩度沒落、解散,或者隨便怎樣不了了之的機會||反正許多流行音樂團體都是走這個模式:大紅大紫,銷聲匿跡!七○年代初期,可能是最不需要像比吉斯這種走軟調情歌的年代,雖然當時他們已經擁有好幾首如〈Massachussetts 〉、〈To Love Somebody 〉、〈I Started A Joke 〉等知名歌曲,在削夠了錢之後,像他們這種合音團體就該急流勇退了,歌壇上最需要的是搖滾勇將!
但比吉斯轉啊轉, 轉了個假聲唱腔, 又於七七年推出《周末的狂熱》(NightFever )電影原聲帶,一賣賣出四千萬張;緊接著七八年有著許多知名單曲如〈Too Much Heaven 〉、 〈Tragedy 〉的《 Spirits Having Flown 》專輯也是破兩千萬張,比吉斯又風風光光走過迪斯可年代,然後我想這下子應該像 DonnaSummer、Star45 等等迪斯可巨星一般鞠躬下台走入流行音樂史裡了吧?
結果他們還是繼續地創作、演唱,並與其他藝人合作;八○年代、九○年代至今,持續在表演,這真的就很珍貴了。流行歌手或團體唱個幾首永垂不朽的歌曲並不稀罕,那本是流行音樂的生態,能長久表演,並受聽眾的擁戴,才有那「絲」不退時的味道!
新專輯《 This Is Where I Came In 》的同名主打歌〈This Is Where I CameIn 〉,鮮明的鄉村民謠節奏,與比吉斯以往的音樂形態都不一樣; 但逐一聽下去,整張專輯不論在旋律、節奏或是和聲方面,都有復古的感覺。據比吉斯自己表示,希望能夠回到最初作音樂時的心情與感受,因此不論和聲或是旋律,都不會採用複雜的方式。有趣的是,其實整張專輯並沒有太多六○年代末期的風格,在受過太多種音樂形式的影響之後,新舊融合的交集,專輯《 This Is Where ICame In 》的復古,倒是帶有八○年代初期電子樂風的新浪潮韻味!
《 This Is Where I Came In 》的另一特色,便是兄弟三人的合音組合。 就我個人而言, 我還是偏愛迪斯可時期的比吉斯, 如同早期﹁誘惑﹂合唱團(Temptation )的假音唱腔一樣圓柔, 但比吉斯也不知道得了什麼天外來的昭示,將以往的假音唱法表現得那麼快、那麼有活力而成為獨門絕活。但《 This IsWhere I Came In 》當中的音色卻回歸純樸,完全是另一種浪漫風情,喜不喜歡,便端看個人喜好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