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華是個擁有美滿家庭的上班族,不但有房子、車子、妻子、孩子,也有一筆小小的存款,堪稱是五子登科。雖然年近50歲,也擁有最基礎的醫療保險保障,但在10多年前就已經有高血壓的情形,也讓他遲遲不敢再投保。
隨著小孩逐漸邁向高中、大學,小華更意識到加強醫療保險的重要性。不過,聽說帶病投保會被保險公司要求加價,甚至拒絕,讓他這幾年猶豫不決。但有疾病真的就不能加強保障嗎?
投保限制
「加費承保」或「批註除外」解決
答案揭曉,如果曾經生過病,還是可以投保,但有限制。
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說,若不是相關疾病的嚴重患者,可在投保前向保險公司誠實告知「既往症」的情況,由保險公司評估承保與否,有時候保險公司會視情況採「額外加費」或「批註除外」的解決方式,由準被保險人擇一方式投保。
為什麼會有帶病投保的限制?林元輝分析,醫療險所承保的疾病指的是「被保險人自契約生效起,於特定期間後(如30~90天的疾病等待期),所發生的疾病」。因此,若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已罹患疾病,或在疾病等待期發現疾病,都不在承保範圍內,民眾無法按約定領取醫療險的理賠金。
換句話說,有帶病投保的規範,對保險公司也是有保障。民眾若是因為生病才投保,保險公司並不知道,就會影響當初計算保費的標準,對其他已經繳納保費的民眾也不公平,因此才會有這個規範。
帶病投保Q&A
以下就模擬幾個狀況,讓民眾知道如何解決帶病投保的疑問。
情況1:某次健康檢查,發現自己有血壓偏高的症狀,我是否可以投保醫療險?
一般而言,如果你不是高血壓的嚴重患者,基本上可以投保醫療險。投保時,在誠實告知健檢結果後,保險公司可能會要求準被保險人再次體檢確認,保險公司將視準保戶的年齡、體檢結果,給予不同的承保條件。
情況2:投保醫療險時未據實以告舊疾,超過2年後,保險公司才發現被保險人「帶病投保」,契約是否仍持續有效並可獲得理賠?
依據保險法第64條規定,雖然隱瞞病情超過2年,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契約,但不保證可以在舊疾復發時領取約定的保險理賠,因為依據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此外,被保險人也不能因為不理賠而任意要求保險公司退還保費。
帶病投保
保險公司不脫3種處理方式
至於一般民眾在確實告知現有罹患疾病或既往病史時,經保險公司核保部門評估整體風險後,大多有以下3種處理方式。
1.加費承保:較常見的加費承保是依正常體應繳保費的一定倍數或比率收費,待加費原因解除時,可向保險公司申請恢復為一般保費。
2.以「批註單」將部分保障除外:在原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藉由當事人簽訂「批註除外書」排除部分承保範圍;但若日後罹患非排除部分的疾病,保險公司仍會理賠。當批註原因消失後,也可以申請取消批註,恢復為一般承保範圍。
3.拒保:當保險公司核保評估準被保險人的預期死亡率遠遠超過了通常可採用附加條件承保的範圍時,保險公司通常不予承保。
因此,為避免帶病投保所產生的問題,建議一般民眾可以及早規畫,並確實告知,才能達到以保單移轉風險的目的。
誠實告知
避免不必要的理賠紛爭
所以談到帶病投保能不能保險?其實就是遵守4個字,那就是「誠實為上」。
林元輝建議,民眾在投保壽險或醫療險時,無論病情嚴重與否,都要「誠實告知」,這樣才不會面臨投保後拿不到理賠等權益損失,不僅原本規畫保障的目的無法達成,還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理賠紛爭。
由於各保險公司對於疾病的評估,會因為風險承擔能力及再保公司的差異,而有不同的拒保標準。以比較保守的方式來說,保險公司皆須有完整的病歷資料,才能決定承保與否,沒有絕對的拒保條件;民眾也可以多問幾家,結果可能大不相同。
若本身患有疾病,建議準被保險人據實告知現有疾病和既往症,保險公司會根據病情的風險程度評估是否承保,若非列為拒保戶,則可能提供「加費」或「批註除外」等承保條件,讓被保險人選擇。這樣的結果會以比較高的保費承保,或者不保障現有疾病或既往症,但只要情況許可,還是會建議民眾投保醫療險,因為這樣可以填補其他的風險缺口,例如其他從未發生在自己身上的疾病,還能及時移轉醫療風險。
所以從小華的例子來看,只要誠實告知既往的病症,保險公司會提供承保條件變更供小華選擇;只要費用合理,有所保障,也可以貨比三家,擇優選擇,就能讓自己的健康風險轉移,進而更專心於工作、家庭生活上。
9種族群,較常被拒保
對象 |
原因 |
建議解決方法 |
體重過重、過輕者 |
體重過重或過輕,罹病的機率相對較一般人高。若嚴重偏離標準值,就很有可能被列為拒保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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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疾病患者-- 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肝功能異常、腎臟疾病、呼吸道疾病、精神疾病及血液疾病患者 |
由於此對象的就醫診療機率和死亡率較正常人高。若病情嚴重、超過保險公司的風險承擔能力,很可能列為拒保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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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綜合整理各公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