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表一間公司的精神、品牌訴求、形象及理念的總和,裡頭的每一個字或許商機無限,但背後也可能暗藏危機。
不怕再搞混!「珍煮丹」、「珍煮母」攏ㄟ通
現今手搖飲店商標設計,擺脫以往死板字體字型,追求與眾不同的藝術風格,打造「喝」的時尚感外,店名的獨特性也是吸引人潮、挖掘商機的一大利器。但以黑糖鮮奶聞名的飲料店「珍煮丹」,富有書法筆觸的黑色Logo「太藝術」,讓初次購買的民眾常疑惑,到底自己買的是「珍煮丹」還是「珍煮母」,引發不少有趣場面及笑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臉書專頁日前發文表示,由於「珍煮丹」與「珍煮母」文字相似程度高,業者擔憂商標設計過於藝術化,除了在今年9月註冊一款更好辨識的新商標,也避免店名有混淆疑慮,加碼註冊「珍煮母」為商標。
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烈回應「我就是那個第一次就念成珍煮母的人」、「所以我一直說珍煮母其實也沒錯了」、「那茶湯會有註冊榮湯會嗎」、「珍煮舟要順便註冊嗎」、「貢茶有註冊貢榮嗎」、「50嵐也要註冊50崗」、「茶湯會要不要也註冊榮湯會」。
杜絕模仿 「一碗小羊肉」店名字「通包了」
▲北宜「一碗小羊肉」(圖片來源:翻攝自谷哥地圖)
北宜公路往烏來方向,近年來吸引許多羊肉店聚集,其中一間招牌最小、20坪店面的「一碗小羊肉」,因為老闆獨到的掌菜秘訣,讓經過的客人紛紛「聞香下馬」。
雖然人潮絡繹不絕,但「一碗小羊肉」店家也曾面臨商標的問題而苦惱。當時為了維護權益、避免仿冒,老闆李明青曾向智財局註冊「一碗小羊肉」店名,卻因為「肉」字被打了回票,於是只好「拆字」,分別以「一碗」、「小羊肉」、「一碗小羊」3種店名註冊。
人氣旅店商標權再敗 董座被判拘役還罰錢
▲茶樣子公司的商標(上)和桃城茶樣子(下)雖字體不同,但文字仍可能產生混淆。(圖片來源:翻攝自承億文旅官網、茶樣子臉書)
曾獲選為台灣10大泳池飯店的嘉義「桃城茶樣子」,也是全台唯一的茶旅店,遭到林姓茶商「茶樣子」公司提告商標侵權,董座戴俊郎被判拘役50天,並賠償18萬餘元。
原因在於,林姓茶商2002年成立「茶樣子」,2004~2013年期間陸續註冊「茶樣子」商標,並獲智財局准許,使用於茶葉、餐廳類別,卻發現2014年「桃城茶樣子」開幕後,雙方商標、營業類別相同,因而提告。
智財局法院認為,桃城茶樣子之中「茶樣子」3字,容易與林姓茶商「茶樣子」商標混淆,會讓茶商被反誤認為「桃城茶樣子」的加盟商,且販售類別相同,已構成侵權。
註冊商標的Know How到底有哪些?
據智財局資料指出,「在商標權排他範圍內,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使用商標者,皆屬侵害商標權的行為」,若濫用他人商標行銷,可處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申請商標必須要有「識別性」,而我國商標法採「刪去法」,也就是說,下列情形不能註冊商標:
一、只有說明性(如:申請「超棒」作為飲料店商標)
二、只有通用品名(如:申請「飲料店」作為飲料店商標)
三、不具識別性的內容(如:申請「12345」作為飲料店商標)
四、公認的組織、標誌(如:國旗、公益組織)
如果創業者或店家,想申請某部分較不具有識別性的內容(容易被他人使用的字眼),申請時就必須做「聲明不專用」。舉例來說,店家想申請「陳記肉圓」為商標,但「陳記」兩字容易產生過大排擠效應,造成同姓的人無法做類似生意,因此智財局就會要求把「陳記」兩字做「聲明不專用」,才會核准「陳記肉圓」作為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