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罷工昨落幕,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宣布9日24時前返還2060份三寶,罷工正式結束。從本報取得勞資雙方團體協約完整版文字內容,發現工會爭取到的飛安服勤獎金,將於明年1月起實施。
完整文字內容如下:
一、和平協議
(一)甲方對乙方及其會員就本次爭議行為,對甲方所為符合法律所定爭議行為之言行,甲方予以尊重。另將遵守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中華民國相關法律,並不會對乙方及其會員有違反前述法令之行為。
(二)乙方同意國內航線不得罷工。
(三)乙方承諾自本協約簽訂之日起三年內(108年7月6日起至111年7月5日止)不得發動任何爭議行為。但針對甲方於本協約簽訂日後之行為,經中央主管機關裁決認定違反工會法第35條、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針對「機上服務流程未變更之前提下,減派組員政策」與「外站班型曆日或經常性過夜班型休時少於現狀」之議題,甲方同意與乙方協商之。
二、飛安服勤獎金
除「長榮機隊國內航班、立榮機隊國際/國內航班」外,自109年1月1日起,對於依公司排定班表值勤(OPR)之客艙組員,核予來回一趟次飛安服勤獎金。來回航程中有一趟非值勤(PNC)航段,則該來回航班之飛安服勤獎金折半發給:
(一)短班(含過夜班)一越來回核予新台幣300元整。
(二)越洋航線一趟來回核于新台幣500元整。
長榮機隊國內航班,以及立榮機隊國際/國內航班之飛安服勤獎金,公司會同步考量機隊航線屬性、服務流程及排班特性等因素,以公平合理原則另行制定相符的飛安服勤獎金,實施日期比照長榮機隊。
三、航班優化方案
雙方同意自本協約簽訂日起,實施下列航班優化方案:
(一)BR198、BR184桃園-東京航線,10月~3月(共計6個月)改為過夜班。
(二)BR108高雄-東京航線,10月~3月(共計6個月)改為過夜班。
四、會務假協議
甲方同意簽定本協約日起,給予乙方長榮分會理監事(依實際人數為主,但不逾13名),每年共25天會務假(不足一年依比例給予)。乙方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每年五次以內)時,甲方於人力許可之情形下,將協助調整會員代表之班表。乙方同意理監事會務假及會員代表班表調整之申請,應至遲於事實發生日之前一個月15號前,以書面行文甲方。
五、勞資交流互動
(一)自108年10月1日起,甲方每月定期與乙方長榮分會理監事或會員代表舉行勞資協商會議。
(二)乙方長榮分會理監事或會員代表(不逾5人)每季固定與董事長或總經理會面晤談。
(三)雙方每半年溝通服務流程、班表規劃與工會宣傳方式。
(四)雙方同意上開代表出席前揭會議時,會務假之核給併入前條會務假總天數計算。
六、人評會程序事項
(一)自109年1月1日起甲方人評會具發言權及表決權之人評委員,增加一席空服教官代表,由全體客艙組員共同選任五名教官輪流擔任。甲方如對客艙組員召開人評會議時,受評當事人可自行邀請一位具甲方在職客艙组員陪同參加人評會議,但該陪同人員不具發言權及表決權。
(二)針對五名教官選任程序,甲方會以公開透明之方式為之,並徵詢複數工會之意見。
另針對27位空服員曠職懲處案,則暫以空班取代曠職 成立調查委員會;至於0508公告,罷工期間出勤員工,下週一起即可申請員工優待機票,罷工結束後兩個月內另行召開會議討論,依員工出勤貢獻度及辛勞度和公司營運狀況,漸進式恢復優待機票,參加罷工員工於罷工結束後一個月先恢復聯航(非長榮及立榮)之優待機票使用。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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