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的愛普森,因為忘記把蘇打水和攪拌棒收進屋內,意外製造出人類第一枝冰棒。經過近20年的改良,他決定在一九二四年六月十一日,為冰棒申請專利。
這則故事的道理再淺明不過,就是教人要腳踏實地,運氣再好也不會天天過年。但這則故事可不可以有另外的發展呢?換個角度想,農夫為什麼會來樹下等兔子?為什麼很多天等不到,也願意一直等?
農夫如此執著,不應該只是犯傻而已。一定是他認為,就算好幾天才賣一隻兔子,收入也比耕田強。但可惜的是,他等不到兔子後,並沒有改變得到兔子的方法。如果他不要死死等下去,而是去樹林裡抓,或來做繁殖場養,說不定會成為養兔大王,真的實現發財夢。可惜他就是傻傻地等,應驗了「每個傻瓜,都做過一筆成功的生意!」
真實世界成功的人,可能也有碰巧天外跑來一隻兔子,但他們下一步不會坐著等運氣再來,而是抓住這個運氣,開闢一條財路。
炎炎夏日,最能消暑解熱的享受是什麼?手上一枝冰棒囉!可是「冰棒」這大人小孩都愛的東西,並不是天然的,是有人發明的。你說這麼「簡單」的東西也要發明?
一九○五年,住在美國加州,年僅十一歲的法蘭克.愛普森(Frank Epperson)無意間把整杯蘇打水連攪拌棒放在屋子外整晚。第二天早上,他發現蘇打水凍成冰,他用手握住攪拌棒一拉,人類第一枝冰棒就此誕生!
愛普森好奇地用舌頭去舔,發現雖然一樣是在嘴裡嚼冰塊,但多一根棒子,吃起來別有樂趣。他把「冰棒」這個新發明,帶到學校去請同學吃,還教同學做,造成流行。
大受好評 1天賣出8千枝
二三年,愛普森在加州海王星海灘的遊樂園,搞了一個賣冰棒的攤位。這是冰棒第一次公開販售,結果反應奇佳,一天可以賣出八千枝冰棒,生意好得不得了。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愛普森為冰棒(Epsicle)申請專利。但愛普森的兒子覺得這名字不好,因為自小都是從爸爸(Pop)手裡接過冰棒(Sicle),所以改叫「Popsicle」。同年八月十九日,愛普森取得專利,成立了「冰棒公司」。
「冰凍的棒棒糖」、「手拿的冰凍飲」,這是愛普森在各大媒體打出的廣告標語。一根冰棒五美分,共推出七種口味。接著愛普森和專門供貨給麵包店、甜品店的Joe Lowe 公司合作,透過這家大食品供應商,冰棒打開全美國的市場。
轉讓專利 售出6千萬天價
愛普森光從冰棒得到的權利金,就有六千萬美元,這在將近一百年前可是筆天文數字。你看,這是不是「守株待兔」的美國真人變形版?我相信一定不只一位孩子會拿攪拌棒攪蘇打水,而美國也不只有加州會結冰。有那麼多孩子吃過冰棒,卻沒有人想到可以拿去賣。
從十一歲開始,冰棒在愛普森腦中整整醞釀了快二十年,他一定不斷改良、嘗試作法,他的兒子才會不斷從爸爸手中接過一枝又一枝的冰棒。所以機會掉下來,你不能只是等待,你要抓住,找到一個口深深挖下去,油才會冒出來。
故事寫到這裡,本是圓滿句點。但世事多變,二九年愛普森破產了,不得不把冰棒的專利轉讓給Joe Lowe公司。為什麼?因為發生股票大崩盤,他的房地產事業受到經濟大蕭條重擊,完全趴倒在地,只好出售手上唯一值錢的專利。
冰棒到了Joe Lowe公司,變得更成功。他們發明了「雙棍冰棒」,同樣只賣五美分。等於雙胞胎兩枝自己吃,一樣錢雙倍享受,也可以分一枝給朋友共享。這在大蕭條時期,撫慰無數人心。
當時因冰箱的設計大躍進,使冰品進入戰國時期,甜筒、雪糕、紙杯冰淇淋都在此時出世,而冰棒的最大敵手是Good Humor公司推出的「巧克力雪糕」。Joe Lowe公司上法院告Good Humor侵犯專利。
結果法院判決很妙,認為冰棒是以「果汁」結冰,產品是不同口味的水,而雪糕是把「冰淇淋」做成塊狀,兩者是不相干的商品,不構成侵權。就像蝙蝠俠是夜行者,超人是大白天行動,兩個不打架。
Joe Lowe公司氣不過,就推出「牛奶口味」的冰棒,這下換Good Humor的雪糕告冰棒。兩家就這樣你告我、我告你,告來告去超過半世紀。
八九年,Good Humor的母公司聯合利華(Unilever)購併了Joe Lowe公司,這下冰棒和雪糕都收進同一個老闆的口袋,冰棒和雪糕的法律大戰這才結束。現在光是美國,一年就可以賣二十億枝冰棒!
是不是?一隻天上掉下來的兔子,可以變大王!
1杯蘇打水和1根攪拌棒,讓愛普森(左)意外創造出1年熱銷20億枝的消暑利器 ── 冰棒。(圖/Get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