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是社會地位與高收入雙重保障的國民中小學校長,最近惶惶不安,在世紀末很可能被迫加入中年失業或轉業的行列中。因為校長的產生或調動,正從傳統的派任改為遴選新制,既然是用選的,誰也不敢打包票選得上,使得全國三千多所的國中小學校長籠罩於惶恐、不安的氣氛中。
大學校長遴選已經見怪不怪,但是談到國中小校長遴選,卻是台灣國民教育史上的歷史性變革,尤其是這項變革來得不知不覺與無聲無息,校長們一旦驚覺反彈力道十足,尤其這次教育改革針對教育菁英,遍及全國三千多所國中小學校長,反應更是激烈。最近校長聚會或聯繫,話題都圍繞在校長遴選一事上,連校長自己都不諱言的說,「飯碗都不保,何來心思辦學?」
今夏任期屆滿國中小校長成為校長遴選實驗對象立法院上會期末,一個晚上包裹表決多項法案,國民教育法修正案就被夾帶通過,二月三日公布實施,其中最關鍵的條文在第九條,明訂國中小學校長以遴選產生或調動,施行細則必須在母法公布半年後,也就是七月三日實施,正好撞上國中小校長調動期。教育部國教司司長吳明清告訴本刊,惡法亦法,國中小學校長遴選今年一定如期實施。首當其衝的是今年暑假任期屆滿的校長,將不再保證有校長職務可做。
教育部次長林昭賢五月十一日傍晚明確的告訴本刊,今年暑假任期未到的國中小學校長,必須執行官派校長的責任繼續做到任期屆滿為止;至於今年暑假任期屆滿的校長、或是有校長退休的學校,就得以遴選方式產生。雖然整個國教法施行細則尚未最後定案,但是這個大方向已經確定。為了徹底了解全國三千多所國中小學校長,有多少校長首當其衝,本刊對二十一縣市、二個直轄市與金門縣、連江縣等教育局進行普查後發現,有高達四百一十二位校長(詳見附表),相當於一成三比率的校長,成為首屆校長遴選的試驗品。其中有二百九十八名的儲備國中小校長,原來可以穩定的在今年夏天過後出任校長,制度一變,只能作為校長遴選的候選人而已。
各縣市緊鑼密鼓的草擬校長遴選要點
時間緊迫加上問題複雜,校長遴選各項配套措施還看不出頭緒,再過一個多月就要開始實施遴選新制,國中小校長反彈聲浪愈來愈大,四處陳情要求延緩實施,令主管機關不敢輕忽。除了教育部快馬加鞭的草擬相關辦法,各縣市教育局一面觀察教育部的動向,一面在縣內陸續密集的舉辦公聽會、草擬各縣市的遴選要點草案。備受壓力的教育部在五月十一日下午邀請二十五位教育局長共同討論國教法施行細則草案,討論進行到校長遴選部分,各縣市局長或代表意見多又紛雜,一時之間難以定案。原來期待有所定論的會議又得留到下一次會議討論。
其實,國中小校長遴選涉及的層面十分廣泛,除了哪些校長會在今年暑假立刻被實驗之外,還包括萬一遴選不上,現職校長該何去何從?不願參加遴選的現職校長,可以提早退休嗎?可以保證回任教師或回到教育行政體系?回到行政體系的職等又該如何計算?更關鍵因素還有遴選委員會的位階,隸屬於縣市政府、還是學校,遴選委員會的成員由哪些人組成,比率又各是多少?對於一夕通過的國民教育法,令教育界深感匪夷所思,也措手不及,尤其國中小校長遴選幾乎解構了現行的校園生態,難怪有人氣得以「惡法」稱之,也有人自嘲的說:「現在要害一個人,就勸他去當校長」。可是,中央政策已定,地方不能不從,唯一轉圜的機會就剩下空間可大可小的「地方自治」了。因此縣市政府會擬出什麼樣的「要點」,會對校長目前的任期計算、將來的回任方式有何「安排」。對工作權深受衝擊的校長們來說,恐怕比對「母法」本身還要關心。
校長任期計算與回任方式難有定論
根據此次本刊調查結果發現,台澎金馬地區的二十五個縣市政府,對於遴選委員會的組成大多有很明顯的自主性,這點頗符合教育部權力下放地方,並希望各教育局能成為主導地方教改的火車頭的用意;但問題是,論及校長任期計算與回任措施等敏感且複雜的問題時,約三分之二的地方政府都把責任交給中央,換言之,這部分的規定,在地方草擬的要點中全都寫著:「比照教育部施行細則」。這也就是為什麼,有些縣市不太願意公布今年任期即將屆滿校長人數統計數字的原因。
雖然目前各縣市擬定遴選辦法的進度不一,但初步草案多已出爐,或待縣市長核定公布,或待公聽會後的修正,只剩宜蘭、屏東、台南、高雄四縣,及金門、馬祖兩離島尚未擬定。其中宜蘭與屏東兩縣的做法相當特別,因為該縣政府將攸關校長工作權的遴選辦法草案,委託校長代表來擬定,由於草案尚未確定,還無法判斷其影響的層面。至於在已擬定草案的二十一個縣市政府中,除在遴選委員會的人數、各界代表比率上有差異之外,大體上仍遵行「母法」。基本上,遴選委員會人數在九至十五人之間,分別有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校長(多為已退休且聲望高者)、市府代表、學者專家等組成,其中家長代表絕對會做到國民教育法規定的五分之一以上,而委員會都由縣市長召集組成,採一年一聘制。
小型學校沒有校長遴選的本錢
不過嘉義市在委員會人數上的規定非常特別,只有五人。局長陳勝三指出,主要原因是,嘉義市全市只有二十五所國中小學,而且大多屬於小型學校,基本上不太有「本錢」辦遴選。事實上,這也是許多縣市政府共通的問題。好幾位地方教育局長表示,該縣市內的學校很多是六班以下的小校,而學校又都地處偏遠,再加上省教育廳不再主動辦理校長儲訓事宜,要組委員會有困難,恐怕連參加遴選校長的人數都不夠!另外花蓮縣在委員會的組成比率上則迥異於其他縣市,除了五分之一的家長會代表之外,其他則完全不明定是哪些代表。局長莊三修表示,這是因為花蓮地型狹長、族群較多,所以會有北中南三區的區代表、原住民代表,以及女性代表等,但不會有教師代表。
至於在各縣市政府都避而不擬的回任措施上,花蓮縣、台東縣及高雄市都展現相當的魄力與領先的思慮,在草案中詳列了相關的配套措施,像花蓮縣在校長回任教師及任期界定上都會定出有利於校長權益的方案,由校長擇一決定。而花蓮縣與高雄市的教育局長更表示,其所擬定的要點應不會再有太大的改變。其實,整體來看,高雄市不但在遴選辦法上定得比各縣市都要早和周延,而在實際的運作上,也比各縣市都要有經驗。因此當台北市的教育局還擺不平校長與教師對立與抗爭之中時,高雄市的教育局已經在做下一步的計畫,就是擬定「校長績效評鑑」、「成立各校推薦校長小組」的相關措施(見一一○頁)。台北市的情形顯得特殊又複雜,為了爭取進入遴選委員會,家長、教師與校長三方角力甚深。台北市教育局五月七日邀集家長團體、教師團體、校長團體等代表,共同參與校長遴選要點的最後討論,台北市教師會代表為了擠進校長遴選委員會,不惜說出萬一爭取不到,「一口棺材」正等著他。
而校長代表則極力爭取退休校長也能成為委員之一。固然國教法當中明文規定,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最好是多多益善。三方勢力擺明著硬幹,遇到遴選委員會選拔出來的校長人選,出缺學校的家長會可以有同意權,在這一點上,教師會一再要求不應將教師排除在外。三方僵持不下,北市教育局長李錫津只好裁示下回併案討論。眼看著實施校長遴選時間逼近,棘手的難題似乎又無解,校長遴選會是國民教育改革的轉機?還是與校長工作權一樣,面臨失業壓力,亟待考驗教育體系的智慧與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