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肺炎疫情的影響,文華東方酒店驚傳裁員,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亦證實,該酒店已於5月27日透過網路通報系統提出大量解僱計畫書,預定6月7日資遣212人,勞動局已受理審核中。
目前員工勞保人數863人,以3月27日至5月27日已資遣通報資料顯示,該企業近期已通報資遣人數39人,如果再加上預定的212人,將有251人離開酒店,已達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之標準。
什麼是「大量解僱」?
政府為保障勞工工作權及調和雇主經營權,避免因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致勞工權益受損害或有受損害之虞,並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大量解僱勞工門檻如下列表格所示:
前項各款僱用及解僱勞工人數之計算,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46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亦即若解僱之勞工有前開外籍勞工的話,不計算在內。
此次東方文華酒店應該是符合前述第2條第1項第4、5款規定,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之要件。
企業進行「大量解僱」有何特別程序須遵守?
若企業預計大量解僱勞工,應在解僱日起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工會、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或個別勞工,並且公告讓所有相關當事人瞭解。而事業單位提出計畫書後的10日內需與勞方協商資遣離職的條件,在協商後擬定協議書,而此協議書效力及於個別勞工(第7條)。
企業未遵守大量解僱特別程序有什麼罰則?
企業於進行大量解僱時,如未遵守前述解僱程序,或拒絕與勞工協商,會遭到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7、18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0萬元至50萬元的罰鍰;若積欠被解僱勞工的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達到一定的金額時,主管機關會要求事業單位須在一定的期限內支付,否則事業單位的代表人或負責人即可能被主管機關禁止出國。
限制出境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金額:
勞工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若企業因經營壓力必須裁員,一定要先瞭解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如已符合大量解僱門檻,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不得已事由外,務必在解僱勞工生效60日前提報解僱計畫書,被解僱之勞工有權利瞭解解僱事由,並瞭解參與協商之代表如何主張自己之權益及協議內容。
經預告解僱之勞工縱使於協商期間就任他職,原雇主仍應依法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第10條)。企業大量解僱勞工後再僱用工作性質相近之勞工時,例如本案中之東方文華酒店之後要再招募房務部員工,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之勞工。企業縱使歇業後,有重行復工或其主要股東重新組織營業性質相同之公司,而有招募員工之事實時,亦同(第9條)。
企業進行大量解僱往往出於因應經濟景氣變化或經營狀況不佳之不得已手段,但仍應注意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提前提報解僱計畫書,明確告知勞工解僱事由,並秉持誠信與勞工代表協商,達成協議,確實主動履行內容,俾使勞工能提前因應並謀求轉職之機會,讓勞資雙方損害均能降至最低。
作者簡介_陳業鑫律師
台灣唯一曾歷練法官、勞動局長、金控公司董事職務的律師,有著自各個角度觀察勞資糾紛的豐富經驗,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金融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為主要執業領域,目前並擔任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
作者最新大作《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每個人都看得懂、立即可用,簡單掌握勞資法規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