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公布都是經濟學界的大事,因為得獎者幾乎都是經濟學的泰斗,其研究領域也將因為諾貝爾獎的光環而備受肯定與關注。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是由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經濟管理學教授霍爾姆斯特羅(Bengt R. Holmström)及哈佛大學教授哈特(Oliver Hart)共同獲得,得獎理由是表彰他們對「契約理論」(Contract Theory)所奠定的卓越基礎。
一般民眾對經濟學多半一知半解,遑論「契約理論」這麼高深的理論。但若能透過一些實例,應該可以對這兩位當代經濟學大師的研究有比較清楚的了解。
簡單來講,契約理論是在研究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的情況下,合約當事人所應採取的最適策略。例如公司在雇用員工時,雖然可以藉由履歷表及推薦函等資料來了解被雇用者的背景與能力,但對於其是否能夠盡心負責、對公司做出實質貢獻等,仍有待時間考驗。為了鼓勵員工進入公司後努力發揮,一般企業往往會將薪酬分為固定薪水及紅利獎金兩部分。員工除了保障的固定底薪之外,如果表現良好,公司還可以加發獎金。這樣的制度設計可以避免公司一開始花大錢卻雇用到不適任的員工。
當然,如果問題這麼簡單就好了,在現實環境中,如果制度設計不佳,可能捅出更大的簍子。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美國大企業執行長(CEO)的薪酬近年來大幅攀升,但美國企業的績效表現並未同比例增加,尤其2008年的美國次貸風暴,更凸顯出金融業老闆為了追求短期利潤,以便獲取高額紅利,因而不顧潛在風險,積極從事槓桿操作,最後所造成的金融危機卻必須由政府及全體納稅人來承擔。這裡面所涉及的問題包括道德風險(moral hazard)、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以及訊息釋放(signaling)等問題,所以在制度設計上,契約理論便提供很多的理論及應用基礎。
比較有趣的是,根據霍爾姆斯特羅的研究結果,如果員工的績效愈容易被觀察到,那麼公司應給予的獎金紅利比重應該高一點。反之,如果員工績效愈難被看到,公司反而應該給其較高比重的固定薪水。
除了薪酬制度之外,汽車保險是另一個例子。如果汽車保單條款十全十美,每種狀況都寫得清清楚楚,駕駛者反而會掉以輕心,因為出了事也有保障,交通意外的機率反而提高。因此現代汽車保險多半附帶有自付額的條款,以降低駕駛者粗心大意的機率。契約理論可以應用的範圍非常廣泛,主要的癥結就在於資訊不對稱,對於正在尋求婚姻另一半的讀者,也許可以運用這套理論,找到理想的人生伴侶,並且確保結婚後行為符合契約理論的規範。
瑞典皇家科學院怎麼說
“Modern economies are held together by innumerable contracts,” the academy said. “The new theoretical tools created by Hart and Holmström are valuable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real-life contracts and institutions, as well as potential pitfalls in contract design”
當代經濟由無數契約締造,Hart和Holmström設計的新理論工具,對於瞭解契約及機構,以及契約設計中潛藏的陷阱,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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