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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二手不重要 確認來源卡安全—網拍商品 小心誤踩侵權地雷

是不是二手不重要  確認來源卡安全—網拍商品  小心誤踩侵權地雷

陳洋

管理

吳東岳 攝影

2015-03-03 11:27

小明在美國原廠的門市購買一批名牌襯衫,興沖沖地帶回台灣上網拍賣,這時卻有親友提醒他,此舉可能觸及商標法?

網拍海外真品,沒有侵權問題

 

Q1:小明在美國原廠的門市購買一批名牌襯衫,興沖沖地帶回台灣上網拍賣,這時卻有親友提醒他,此舉可能觸及商標法?

 

誠泰法律事務所律師魏啟翔表示,小明實在多慮了,只要這家襯衫原廠在我國國內也是這個名牌的商標權人,小明的行為並沒有觸法,大可安心繼續拍賣。

 

魏啟翔說,小明從美國帶回來的東西,若是從當地店家購得的正版真品,他運回台灣,也就是俗稱的「水貨」、「平行輸入」,在我國商標法的領域中,買賣水貨並未違法,因為商標權利人在同一個商品第一次進入市場交易時,就已使用掉對這個商品的「商標權」,在法律上有所謂的「權利耗盡」概念,此時無權對小明再要求分一杯羹。

 

何謂「權利耗盡」?

 

簡單來說,就是印製有商標的一般商品,在商標權人或其授權人的同意下,在第一次進入市場從事交易行為後,商標權人原則上就不能對這個商品再次主張商標權。日後,其他人對於這個商品都擁有販賣和使用的權利。

 

進一步說明,一個人或一個團隊,費盡心思打造一個名牌,然後量產成商品對外販售,當有人出錢購買之後,法律已經保障權利人的權利了,讓他們賺到該賺的錢,日後若購買人用更高的價錢賣出,那也是他的本事。

 

魏啟翔說,從專櫃買到的商品,會有折扣、累積點數等各種優惠,而店員的詳細解說與方便的退換貨、維修保固,這都是水貨商無法提供的服務,消費者在選擇時當然自有考量,所以,小明可以繼續網拍他的襯衫,不用擔心會被原廠提告。

 

網拍二手商品,小心踩仿冒紅線

 

Q2小英在網路賣二手包包,有一天突然被警察傳喚,說她賣的是仿冒品,代理商已經提告,她聽朋友說,跟對方要求和解,就能賠比較少?

 

魏啟翔律師表示,賣仿冒品、A貨,根據商標法第63條,有四種方式計算損害賠償,第一種方式是:商標權人舉證其所受的損害及所失的利益,要求如數賠償。譬如某名牌一個月能賺10萬,因為這個仿冒結果一個月只賣3萬,那小英就必須賠償7萬元。

 

第二種方式是:銷售仿冒品所得的利益。例如小英前後賣了10個包,賺了5萬,就得全數賠給對方,但現實中前面提及的方法有時很難舉證或量化,小英說賣10個,對方可能質疑賣了100個。

 

因此實務上通常還會用法律賦予的第三種方式:也就是按照查扣到的仿冒品數量,依賣出價的500倍至1500倍去計算賠償。例如小英一個包賣1萬,被查扣後,她至少就要賠500萬元。不過,若查獲的商品件數超過1500件,就改用總價決定賠償金額。
第四種方式,則是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的權利金,作為損害的賠償數額。

 

所以曾出現有人賣4個假包包,法院按照商標法判賠到2億5000萬的案例。但魏啟翔說,現實中商標權人會看對象,如果對方是財力雄厚的大企業,那就會索討巨額賠償;但若是一般的攤販或小工廠,商標權人可能就不會接受金錢的和解,寧願讓被告判較重的刑度記取教訓,或由法院判決刊登廣告公開道歉。

 

不想被「山寨」,商標要有識別性

 

Q3小華開了1年多的泰式餐廳,生意很好,他打算註冊商標,建立自己的品牌,有什麼應該注意的地方?

 

魏啟翔表示,註冊一個商標,最重要的就是它的「識別性」,為表彰商品及服務來源,沒有識別性就難以獲准申請商標。所謂的「識別性」,簡單地說,就是一眼就能讓人分辨的特性,譬如肯德基的老爺爺,會讓人一看到就聯想到這家速食店。很多商標申請案件無法獲得註冊,就是因為智慧財產局認為申請的商標欠缺識別性。所以在設計時,盡可能地有創意或別緻一點,比較容易取得識別性。

 

魏啟翔說,商標不僅是文字,另外還包括了圖像商標、立體商標、聲音商標跟顏色商標。圖像例如是LACOSTE服飾的鱷魚,立體的有大同寶寶公仔、101大樓,甚至是礦泉水的瓶子造型,聲音譬如NOKIA的來電音樂,顏色商標像7-ELEVEN的兩個數字,分別由橘色、紅色跟綠色組成。

 

也就是說,在申請一個商標時,如果想更周延地保障自己的權益,上述這些項目都要考慮進去,如果設計出識別性不高的商標,主管機關不一定會核准註冊;換句話說,到時被人「山寨」了,打官司也不一定能贏。

 

商標權人上門,先確認權利範圍

 

Q4「小華」泰式餐廳開張之後,有一天突然跑來一個人,說他已申請了「小華」的專利,揚言控告小華侵權,要求100萬元和解,嚇得小華不知如何是好?

 

魏啟翔說,商標一旦獲准註冊後,商標權人將取得商標權,將商標使用在其註冊的類別,第三人如果沒有經商標權人同意而擅自使用,即有觸法的危險。實務上,甚至有一種俗稱為「商標蟑螂」的人,就是將一堆名稱、標誌等等先行註冊而不一定使用,當有別人使用時,他們就會跑來漫天要價,甚至以提告相逼,這在商標實務上時有所聞。

 

碰到此種情況時,先要確認商標的權利範圍,同一商標的註冊範圍,考量註冊規費的成本,商標權人不太可能註冊全部類別。譬如「小華」體育用品店、「小華」旅行社的「小華」字樣雖有註冊取得商標,但因彼此的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不同,「小華」餐廳仍有可能繼續使用「小華」作為商標。如要詳細了解,可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瞭解,或透過該局的「商標檢索系統」搜尋。

 

商標侵權若要構成刑事犯罪,要以行為人「故意」為前提。因此,當小華發現「小華」商標被對方註冊並指定使用在餐飲服務的類別後,小華應該立刻把招牌拿下來,停止繼續使用「小華」商標,證明自己絕非故意;若是附有商標的商品就應立刻下架,不再陳列或販售。但有商標權人還會糾纏不休,甚至向檢警報案。對此,魏啟翔表示,只要好好陳述整個經過,真屬無心之過,法院在處理上也不會過於為難小華。

 

魏啟翔最後提醒,萬一事證明確,真的必須賠償,而商標權人又漫天開價時,小華為避免被對方無止盡勒索,將一切交給法院依法判決才是上策。

 

魏啟翔律師小檔案

任職:誠泰法律事務所

經歷:長期為政府機關、平面及電子媒體、電商百貨、不動產、多層次傳銷等產業處理爭訟案件,並提供企業交易規劃、公司證券等法律諮詢以及法律查核服務

專長:媒體法律、智慧財產權、不動產交易、政府採購

著名案件:通訊傳播案件國家賠償及行政爭訟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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