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之間就到五月底了,暑假的腳步愈來愈近了,其實每年的暑假總是會有相關的『請假爭議』出現,因為孩子放暑假,做家人的總是會想要帶孩子們出去走走,更有甚者會想要出國散散心,因此請假就會成為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爭議部份,今天的這問題是一位網友問我的問題,這是一個非常值得討論的問題,所以今天我便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開始之前還是提醒各位看倌,小弟的文章重點是在教各位怎麼解決爭議,絕不是只用勞動法令的框架來判定對或錯,因為勞動法令不同於民刑法,中間仍有很大的協商空間。
我希望的是各位可以運用文章中所提到的概念來判別及解決問題,絕不是死板的先用法律來論對錯,這是不同的觀念,每天其實都有不少人來私訊我,甚至是質問我…我都是不予回應,因為我寫文章的重點從來不是分對或錯,我的重點只是希望各位可以運用彈性在不同的環境與不同的局面中,找到一個解決問題的平衡點,之前是如此,以後也是如此,我都尊重各位的看法,但也請理解我對於某些問題不予回應的選擇,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
案件內容:
(網友問題內容,圖片來源:《冰與火的世界勞動法令部落》)
一、事假的定義是什麼?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勞工因有事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
我只能說這有規定跟沒規定是一樣的,這只講了事假的大體定義,但卻沒有說雇主得否拒絕?其實在最高法院的一個判決中,法院認定如果員工出國不是處理『孩子就學、家人定居』等事務,只是單純去玩,很難認定是有事務得親自處理。但畢竟這只是單一個判決,所以就我的實務經驗,我認為雇主得否拒絕必須要有以下的要件。
二、公司的『請假流程』是什麼?
員工在請假前,第一個反應不是先跟部門主管講,而是要先清楚公司的請假規則是什麼,大部份的公司都會有書面的記錄及程序,因為雇主是否可以拒絕,當然要由公司方提出原因,因此這是判定的第一要件。
三、合法的請假規則必須放在『經核備的工作規則』中:
第二個則是請假規則必須是放在『經核備通過的工作規則』中,這才是100%的合法,很多企業的工作規則不是給他過期,不然就是未經核備,寫這段是在提醒企業,不要用自身的標準來決定準假與否,因為這無疑是在玩火自焚,一件爭議案件也許就會讓企業陷入長時間的法律爭訟中,這個CP值可以說是非常非常的低,請企業及人資真的要特別的注意。
四、不依公司的請假規則才會有『曠職』的存在: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依此案例的內容,員工在事前早以口頭告知部門主管,問題點是在主管向老闆娘報告的時候被拒絕,我個人推斷此公司也許是沒有載明及合法的請假規則,要知道員工除非明顯違反公司規定的請假規則,才會有曠職的可能性,但如果沒有的話,很難認定員工是曠職。
五、此案該如何處理?
1. 請員工去查閱公司有無相關的規定。
2. 有的話則請員工配合公司請假規則。
3. 沒有的話則請員工至勞動局申請調解。
這個方法是目前業界最常有的做法,但我提醒員工,請假固然是法律賦與的權利,但也要顧及企業經營之所必須,而且請同時找好代理人,以減少類似的爭議,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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