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且將這符與溫水一同喝罷,讓這員工好覓新東家、掌櫃了卻一樁心事!」
接近年底了!領完年終後,一大波換工作潮即將洶洶來襲,若你身為勞工,在此時不幸被資遣,你知道還有「謀職假」可以幫你嗎?而若你是資方,資遣員工時,也要注意員工的這項權益喔!
這次,阿司推出3種法寶,針對年底較常出現的職場變動,幫你排憂解難!
今天,打頭陣的法寶「好聚好散符」,將與你聊聊被資遣時需要注意的事項,讓勞方和資方都能無痛分手~
在此之前,要先提醒大家,所謂的「資遣」,在勞基法中指的是雇主依法終止與勞工間的勞動契約。基於對勞工的保護,法律對於雇主在哪些情況下才可以資遣勞工,有很嚴格的規定,並不是雇主隨時想要勞工走人就可以喔!
那在雇主是合法資遣時,勞工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呢?
首先,雇主要明白的是,在決定要資遣員工的時候,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應當要符合預告期間 ,即雇主應當要事先通知員工,讓員工有提前做準備的時間。
預告的期間長短,勞基法規定:
●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 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若雇主沒有依照上述規定預告資遣,仍然必須要給付勞工預告期間的工資。例如:小明工作6個月後被資遣,但雇主只提早5天告訴小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10日,那短少的5日,雇主仍然要換算成工資給付給小明唷~
所以說,那個謀職假到底是啥?來來來,阿司下面說給你聽!
雇主發出資遣通知,也提前告知該員工時,根據勞動基準法 第16條第2項規定,勞工在得知將被資遣後,可以為了另外找工作,而在工作時間請假外出(謀職假)。
在預告期間內,勞工每星期可以請最多2天的謀職假,並且雇主在勞工請假謀職的這幾日,薪水仍要照常給付。
今天的法寶,大家覺得還實用嗎?員工和老闆都要做好筆記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