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老翁育有2子1女,他生前預立遺囑,先後把5000萬元房產大兒子、二兒子,豈料兩個兒子在取得老父房子繼承權遺囑後,竟都翻臉不認人,讓老父無比傷心。最後老翁在孝順女兒的照顧下離世,兩名兒子赫然發現,5000萬房子竟然變成妹妹的!
原來,即使經過公證的遺囑,只要被繼承人不開心,隨時可以一招破解。據三立新聞報導,地政士全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指出,經公證的遺囑確實都有法律效力,但並不是先搶先贏,而是「時間最後」的公證遺囑效力最高。
他分享一個案例,一名年屆7旬的吳姓老翁,育有2子一女,妻子早已離世,他與長子同住。老翁名下有一棟5000萬房子、一塊5000萬道路用地,他決定把房子給長子,5000萬土地則由二兒子與小女兒平分。
豈料,老翁與長子到民間公證單位完成遺囑後,長子態度越來越惡劣,最後竟將老翁怒趕出門。老翁傷心之下搬去跟二兒子住,並決定再立一份遺囑,把5000萬房給二兒子,土地由大兒子、小女兒平分。誰知道,第二份遺囑公證後,二兒子也開始不理睬老翁,傷心欲絕的老翁,最後只能投靠小女兒。
幸好小女兒與丈夫非常孝順老翁,而老翁也再立第3份遺囑,改成5000萬房給小女兒,兩個兒子分土地。而獲得房產的女兒,沒有遺棄爸爸,細心照顧他到離世。
老翁過世後,大兒子、二兒子為了5000萬房產打起官司,訴訟期間,小女兒也提出自己所取得的遺囑,最後法院依小女兒遺囑時間序最後面,將房產判給小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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