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4編按:鐵路警察李承翰昨晚(3日)在台鐵嘉義站登上自強號處理補票糾紛,遭情緒不穩男子持刀刺破腹部,臟器外露,經送醫急救,輸血1萬多CC後,今天上午(4日)宣告不治...前警專畢業,曾任基層員警,現任中央部會薦任法制科員、律師、大專講師的黃子欽,針對這起「意外」說出看法...
感謝今周刊來信邀稿,邀請刊登我先前的文章,並針對這個案件裡表達了一點點意見。
記得去年底,國道警察身亡,我在某報紙上就投書過,短短不到一年的時間,再次發生了警察在執勤中,發生意外身亡的事故(但我個人認為不能算是意外,一來這個案件是人為,二來政策方面仍有改善空間)。
我不知道警察機關有沒有檢討意外發生的原因、有無避免的可能、現行的裝備是否充裕?
我必須先承認,我在這邊說的都是後話,但也正是因為是後話,所以可以理性的思考,這中間到底有沒有可以改善的空間。
如果這幾起事故的發生有相似點,甚至是一樣的原因,那我認為警察政策上有不可抹滅的責任。既然是政策上的責任,試問,警界的主管,你們是否有所作為?
就我的認知裡,一般警察身上會配有的器械,不外乎就是手槍與警棍(以前我在第六人呆單位還有束繩)。在這個案件中,旁邊有太多民眾,加上空間狹小,曾是基層警察的我,也不會選擇開槍(這都還沒討論開槍後所要面臨的司法程序)。
再者,雖然我不是很確定本案中該名學弟在執勤過程中有沒有配槍,但就以筆者擔任基層員警所遇到的狀況而言,在處理特定情況時,配槍在身上,反而會擔心民眾搶槍等,很多時候反而是一種負擔。
因此,警察身邊可以用的只剩下警棍,但警棍真的有用嗎?
有許多警專的學生來信跟我討論警械的問題,改配電擊棒會不會有效;坦白說我們都難斷言必然有效,畢竟我們都沒有身處其中。
但我認為可以想像的是,在狹小、近距離的環境下,使用電擊裝備,像是電擊槍、電器警棍,一定會比手槍安全,也會比警棍更容易制服犯嫌。
如果這一點連還沒畢業的警專學弟妹都知道,為何警界高層不採取相關措施?
至少就目前看來,電擊槍等電擊設備,仍還沒有成為所有第一線警察同仁必備的工具。
其實在上一篇投書中,我考慮好一陣子才將我在第六人呆單位的事情寫出來,畢竟有很多學弟妹都會來詢問我職涯規劃的問題,不想因為我自己的想法影響任何一位有志從警的學弟妹。
但我終究還是寫了,所幸收到非常多熱心的民眾、警眷及警察同仁來信給我。所以以下還是把我當時寫的東西貼出來,沒有誇大,樁樁件件都是我當警察遇到的情況。
可能很多人覺得這沒什麼,但我想表達的是,很多警界的主管,寧可把心思花在「管理」小事,耍耍官威,也不願意動腦思考如何「保護」同仁生命安全的大事。
我在派出所實習時,有民眾在街上大吵,我介入勸說,卻引來民眾的咆哮,當時帶我的學長立刻衝到我面前將打擋住,大聲喊回去。
這是我在警察實務工作上的第一個印象。
從警專畢業後,分發到專業單位,是大家口中的爽缺,因為薪水差不多,又不用面對民眾。
但第六人呆單位的體制,不是這麼爽,這就是我對於實務工作的所剩印象了,像是:
1、「管制外出」明明下班了卻要留在單位,不得外出,即便你隔天放假輪休,已經搭車返鄉,只要接到電話管制外出,就必須立刻返回單位;喔,這多半是沒有超勤的。
2、上班時禁止攜帶手機;在每兩小時勤教一次時會「檢查身體」
3、備勤時被叫去洗廁所、刷馬桶、倒垃圾;喔,我們的打掃工友此時正在看電影。
4、上班要攜帶「識別證」;原因不知道,在每兩小時上哨前會請大家「出示」。
5、單位主管留宿「值班」,結果是在玩手機遊戲。
6、太陽花時,半夜把剛下哨正在休息的人叫起來去睡馬路或走廊。
7、忘記簽出入登記簿,不能報超勤(加班費)。
8、備勤時不能買早餐;我備勤去買早餐,被記了申誡;可是我們勤務都是連續8小時以上,難道不用吃飯??
9、同單位裡的,警大畢業的可以留職停薪出國唸人資,我不能留職停薪在台灣唸法律;主管說,法律與警察無關。喔,好像不意外。
10、要統一帶隊上哨,還要敬禮後喊口令。聽說理由是為了作給機關內的「非警職的長官」看。
11、明明可以連續服勤,但機關就是不讓你連續,一定要拆班;所以會有一個情況是,先上10小時,空班2小時,再上2小時。等於一天我在機關的時間就是14小時。也常常會半夜4點下班,早上8點上班的情況(我妹的機關還是這樣)。
12、砍基層員警的假,隨便拿一個函釋出來就說我們的假通通逾期(這個我印象最深刻)。
13、若被民眾檢舉,先記申誡再說(這是我同學的例子,而且現在還是有)。
還有14、15等等…
這些奇怪的制度,都是法律上沒有的,而是單位主管自己搞出來的。我不得不問,這些制度,哪一個是關乎到基層警察的安全??
如果硬要我幫這些制度想個理由,那就是只有一個:
想惡搞內部的基層,來說明自己官階好像很大;但實際上對外面的一般公務員,卻一句話都不敢說。(但確實也有制度上也有不公平的地方,例如其他高考、三等考試的公務員,考上就可以在中央部會當科員、專員,而警政署的科員平均卻都是警大畢業至少10年以上了)。
事實上,警察主管們,你們可以做的事其實還有很多,多替基層爭取些福利,並嘗試在法制政策上,保護在第一線執法人員的學弟妹們,不論是訂定行政規則也好,撰擬修法草案也好,都是你們可以做的。
不然我們要警政署要幹嘛呢?
以我在中央部會工作為例,行政機關有一大部分的功能不就是針對現行法規的錯漏,提出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嗎?不就是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去訂定法規命令嗎?
警察殉職身亡的新聞近年來幾乎年年都有,並不是今天才開天闢地第一樁,請問警界的高層們,乃至於警政署,提出法案的有幾個?法制上可以調整的,你們做了嗎?
不要只是欺壓基層展自己威風,「打自己的小孩給外界看」。
你們該做的,就是像我當時遇到的學長一樣,站出來,擋在所有第一線員警前面,避免相同的情況,一再發生。
這是基層員警對身處警界主管的你們的期待。
只是,我當時沒有勇氣期待長官可以兼善天下,只好期待自己獨善其身的離開。如今回到第六人呆單位首位的中央機關,我也深刻期許自己可以用我自己覺得對基層員警好一點的方式,對待昔日的同學、同事。
希望未來,不要再有任何一位警察同仁因為工作上的裝備不足、體制的不完備,還有任何可以避免的原因而殉職。
你們只是是替國家工作,不應該為國家犧牲。
你們的生命,跟所有的百姓一樣,都應該受到完整而安全的保護。
「警署若解意,容易莫摧殘」。
最後,謝謝你們。
作者簡介_黃子欽
警專畢業,曾任基層員警。生性反骨,辭了工作,進了台北大法研所,現為中央部會薦任法制科員、律師、大專講師。
※本文獲當過警察的查克律師 Chuck Huang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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