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薪、過勞,造成此現象的原因,就是我們勞基法給予資方無限權力來彈性使用勞動力,使得勞動力的再生產無法完成,讓台灣成為「過勞之島、無後之國」。
文/王宏仁
4/23日半夜,發生越南女性移工聚集在仲介的汐止宿舍外頭,集體抗議生活條件惡劣,根據流出來的私人拍攝影片,宿舍的空間非常狹小,可能40個人共用一個衛浴設備,冬天熱水不夠,夏天一個人要交400元的冷氣費但又沒冷氣吹,原本契約寫著每個月只收2500元的宿舍伙食費,但是實際扣除的金額卻將近四千元。
在同一時間,我們看到貨運司機,因為低薪而必須連續上班22天,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結果疲勞駕駛,造成車禍撞死三名無辜人士。
兩件事的共通點就是:低薪、過勞,造成此現象的原因,就是我們勞基法給予資方無限權力來彈性使用勞動力,使得勞動力的再生產無法完成,台灣成為「過勞之島、無後之國」。
勞動力的再生產危機
從個別工人的角度來看,明天的氣力,必須今日就傳便便,氣力的恢復不是喝一罐保力達B就可以達成,還必須吃飽睡足,所以需要有足夠的錢買食物、適當的空間睡覺休息。而從社會的角度來看,現在的工人會老去,所以必須有新生勞動力加入,才能夠維持整體社會的再生產,所以如果大家都不生小孩了,全體社會的再生產就會出現危機。
但是目前台灣的勞動體制,不管對於本國還是外籍勞動力的使用,都是以讓資方最彈性為基本架構,所以產生「變形工時」的勞動力使用方式,讓資方有彈性,其實就是綁死勞工,勞工因為低薪,不得不長工時,而長工時又因為變形工時無法獲得加班費,使得勞動力再生產出現中斷的危機。
資方的彈性:以「做二休二」為例
現在許多工廠採取所謂的「做二休二」方式生產,也就是工人工作兩天,每天工作12小時(其中兩小時休息,不算在工作時數中),接著休息兩天,四週如果運氣好只要工作140小時(14天,每天實際工作10小時)。
但是我們的《勞基法》規定,每週工作時數是40小時,所以四週可以要求工人工作160小時,換言之,做二休二好像只要工作140小時,但資方會想辦法把短少的20小時要回來的,而且這個並不違法,也不必額外給加班費。此外,工作可不是都白天的工作,通常是2週白天班,2週大夜班(大夜班工作鐘點費也沒有比較高)。
這種作法對資方的好處是:公司可以省下大筆的加班費用。每天加班的兩個小時,不必如《勞基法》規定的,額外支付1.33倍的工資;如果工作日剛好落在例假日跟國定假日,公司也不必額外支付加班費用。
這種作法是《勞基法》所允許的「變形工時」,資方可以把其他勞動日的時間,挪移到不同的日子去工作,只要一天不超過12小時的勞動。這個制度,讓資方一方面可以光明正大偷走工人的加班費,另一方面也可以隨意安排工人的勞動時間(2班制比3班制好安排;外加20個小時讓資方彈性運用)。
這樣的工作可以領多少錢呢?在台南科學園區,大概領到2.8萬,扣除勞健保,實際領的錢大概只有2.6萬。一個月領2.6萬的工人,他有可能存錢嗎?房租一個月大概6000元,伙食費也大概6000元,其他生活費大概(交通、通訊、娛樂…)最便宜也要6000元,如果手機壞了、機車出一點狀況(或折舊),一個月的收入就都沒了。他有辦法養父母跟小孩嗎?
更接近人肉市場的移工勞動體制
出面抗議的越南移工,應該也是一樣做二休二的工廠工,但是他們面臨更大的限制與社會控制。首先,他們都是負債累累來台工作(一名越南移工必須支付20萬台幣才能來台),為了還債,他們必須忍受惡劣的勞動條件。此外,他們不能任意轉換雇主,不滿意該公司也無法透過「離職」來抗議。
當他們一抵達台灣後,就立刻被安排到宿舍居住,「宿舍」這個體制,原本是要讓工人可以在疲憊的一天之後,充分獲得休息,以便繼續下一班的工作。但是如果看過這些移工的宿舍,大概就知道,它根本無法提供任何休息的功能。四十個人擠在同一空間,有人想睡、有人想洗澡、有人想講電話、有人想走走…,所以晚上的燈不可能熄滅,而白天需要睡覺的人,也無法把陽光擋在外頭,形成24小時都在明亮的光線底下生活,長期下來,許多女性都有月經不規則的現象。
宿舍的另外一個問題,就是伙食很差。訪問過的越南移工,說到「便當」,每個人都咬牙切齒,覺得非常難吃,一方面是飲食習慣不同,但更根本的問題還是仲介利用這個機會賺錢,伙食不佳,移工想要自己煮也不行,出外買東西又有門禁。
如此的宿舍體制,造成的後果就如某位移工說的:「這樣子我們明天怎麼上班啊?」那為何雇主都不怕工人的勞動力無法恢復呢?因為台灣的勞動體制基本上就是「用完即丟」的人肉市場,最極端的案例包括貨運司機的過勞駕駛,或者受傷的移工,就立刻被送回家,讓母國的社會去承擔勞動力修復或消滅的成本。
所以彈性使用台灣工人的勞動力造成的後果,就是低薪、過勞、工安事故不斷、無多餘財力扶養小孩,台灣不僅是過勞之島,也是無後之國。面對過勞、無後現象,我們看到資本家的口號就是「缺工,所以要進口更多的廉價移工」,但是他們缺的不是工人,缺的是良心,以及社會的反撥。
本文獲「思想坦克」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作者為中山大學社會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