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針對是勞動局的裁罰書及概念做出挑戰及質疑,但未必是站在資方的這一邊,行政訴訟不是一個月就可以結束的,如果遇上機車的勞動主管機關,其實每個月去問候及開單,一般的企業還未必扛的住,所以改善勞動環境及善待勞工才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方式。
今天的這個案例其實是去年發生的案子,一次開罰到100萬可以說是前無古人的經驗,除了佩服這位承辦人之外,我們也要藉由法官的觀點來審視一下目前的裁罰,10年前企業要透過行政訴訟來爭取權益的案子其實是很少的,但這幾年可以說是非常的頻繁,我之前說過,法院對於勞資爭議的看法與勞動主管機關,無論是勞動部或勞動局,都有不少的落差,而這一個案子也可以讓各位思考一下,也許在做法上要有所調整才行,話不多說我們來討論一下這個案子!
案件內容:
案件內容
一、勞工朋友要舉證完全,才會有辦法爭取權益:
在實務上常會發生如此的狀況,勞動局太過於鄉愿的承接案子,然後當調解過不了的時候,就會提醒勞工朋友去勞檢處檢舉,想當然爾,勞檢處過去就會是以裁罰做結案,但問題來了,如果是合理的話,為什麼行政法院會認為裁處書上面有問題呢?勞工的部份我想勞動部是否真的該出一份『蒐證準則及相關建議』呢?
二、勞動單位要漸進式的裁罰,才能達到勞動條件的改善:
這一點早就存在很久了,勞動部只出法律概念、勞動局執行裁罰,這其中的『裁量權』是一個爭議很久的問題,包含以下:
1. 一次裁罰多少金額?
2. 裁罰的週期要多長?
明眼人就知道這是一個大問題,裁量權沒有一個標準的情況下,罰太多被打槍、罰太少業者不怕,請問勞動部是不是要就這一次的事件來討論及制定啊?不然第一線的承辦永遠都在無限的輪迴之中,這對改善勞動環境一點好處都沒有。
三、法院看的是條列式的羅列,不會是包裹式的結論:
每一個個案的犯罪事實
每一個個案的犯罪期間
每一個個案的重覆次數
每一個個案的重覆機率
說穿了,就是要去說明企業是有多麼的惡質及故意,我沒有看到裁罰書的內容,不過我可以想像裡面寫的是什麼,這不止是勞動局的問題,而是從勞工的提供證據、勞檢處的檢查裁罰、勞動局的裁罰書,都要做一個修正及統一的動作,說穿了是要以法院的邏輯來處理,否則被判敗訴是正常的。
四、企業不要太開心,隱憂其實還不小:
企業是否看了很開心呢?其實我還是要提醒一下,行政法院針對是勞動局的裁罰書及概念做出挑戰及質疑,但未必是站在資方的這一邊,再想想…行政訴訟不是一個月就可以結束的,如果遇上機車的勞動主管機關,其實每個月去問候及開單,一般的企業還未必扛的住,所以改善勞動環境及善待勞工才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方式,不是每一間企業都有錢及時間來打行政訴訟的不是嗎?
結語:
如何拉近法院與勞動主管機關的法律概念與執行標準是一個長久以來討論的問題,但還是沒有獲得一個解決,這個判決可以說是敲了一個警鐘。
本文獲「冰與火的世界」授權刊登,原文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