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員工所需知道的權利:
1. 得要求調動至工作輕鬆的部門
2. 得要求減少工作上的時數(薪資依比例減少)
3. 得向公司申請有薪的產假
4. 得向公司申請育嬰留停
今天的這個案例其實早就不是新聞了,只是會告上法院的員工屈指可數,但我想今天的這個案例可以給有心的企業一些警惕!!
案件內容:
一、業務緊縮所需要的要件:
1. 獲利不如預期
2. 財報上有數據
3. 不如預期需一段時間
這裡面有很多的細節,不過我建議如果是遇上類似的案件時,說真的勞動局是沒有辦法提供更多實質的協助,個人認為只有法院可以做到實質審查的動作,但我提醒企業,想要用這一條做資遣,財報是必要要提供的,別以為用個理由就可以成行。
二、用業務緊縮做資遣有幾件事情要考慮:
1. 同期間是否還在徵員工
2. 同期間資遣員工的數量
3. 被資遣的員工工作屬性
這也是我要提醒企業的事情,因為法官通常也會針對這幾項做詢問,業務緊縮一定是針對某個部門的『所有員工』,絕非會針對特定員工,如果在資遣員工的同時又在徵人,那意圖就相當的明顯喔!
三、懷孕員工被資遣,那同部門的員工人在哪?
我還是想問問這間科技公司的律師,請問一下生產部門是否都全部裁撤?如果沒有的話,再加上員工爆料生產部門的員工還需要借調至他部門的需求,可見業務沒有受太大的影響,那麼怎麼又可以用這一個理由來處理呢?個人覺得因為員工是懷孕,所以為避落得『懷孕歧視』的下場,結果出此下策,這一點我想下一審的法官也有可能會這麼的認為,敗訴會是一個可預期的結果。
四、懷孕員工所需知道的權利:
1. 得要求調動至工作輕鬆的部門
2. 得要求減少工作上的時數(薪資依比例減少)
3. 得向公司申請有薪的產假
4. 得向公司申請育嬰留停
這四項一定要是員工的階段才可以申請,所以不要笨笨的領了錢就走人,記住如果公司要逼退妳,記得向主管機關申訴,保護自已的權益。
結語
民國幾年了還在玩這種把戲?真的是夠了,其實依小弟的個人經驗,女性員工的確比男性員工『好用』,特別是有家庭、小孩後,更渴望穩定的生活,企業莫只是用成本考量來處理員工,因為繞了一大圈,結果仍是一樣,更要命的是在企業內部埋下勞資爭議的種子,正所謂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