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人熱愛自己的工作,但很多人不喜歡呢?
耶魯大學組織行為學教授艾美.瑞斯尼斯基(Amy Wrzesniewski)訪問了一群職位相同的員工:大學行政助理。訪查結果顯示,他們覺得那個職位是工作、職業、志業的比例剛好各占三分之一。她又追問那些行政助理,為什麼他們看待工作的態度如此迥異。結果發現,最能準確預測一名助理是否把工作視為志業的因素,是他從事該工作的年資;換句話說,年資愈長的助理,愈有可能熱愛那份工作。
在這項研究中,最熱愛工作的員工,並不是追隨熱情去做那份工作,而是因為待得夠久,工作上得心應手、駕輕就熟,也能夠跟同事培養深厚的關係,並且看到自己的工作確實幫到別人,才愈來愈熱愛那份工作。
研究人類動機的作家丹尼爾.品克(Daniel H. Pink)曾在TED演講中提到早在一九七○年代發表的「自我決定論」,那可以說是科學界對於「為什麼有些工作令人樂在其中,有些工作令人提不起勁」的最佳解釋。
自我決定論主張,動機源自於三種基本的心理需求。也就是說,這三種「養分」必須充足,你才會對工作產生內在動機:
自主:你覺得自己可以掌握一天要怎麼過,而且感覺到自己的所作所為是重要的。
勝任:你覺得自己很擅長所做的事情。
歸屬:你感覺到自己和他人之間的關聯。
最後一項心理需求最不意外,你在工作中覺得自己和他人的關係親近時,也會比較喜歡那份工作。前兩項心理需求比較有趣。「自主」和「勝任」顯然有關,在多數的工作中,你愈擅長處理交辦的任務,不僅會因為表現良好而產生成就感,通常也會因此獲得更高的工作掌控度。
不過,同樣有趣的是,這份心理需求的清單裡未涵蓋什麼。注意,科學家並未發現「工作符合原本的熱情」對動機很重要。多數人只要願意付出心力讓自己精通專業技能,在很多行業裡都可以達到勝任和自主。
這個科學知識不像「追隨熱情,就會讓你幸福快樂」那樣鼓舞人心,但確實所言不虛。換句話說,「把工作做好」比「入對行」更重要。
(本文選自全書,張若儀整理)
作者:卡爾.紐波特
出版:天下文化
書名:深度職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