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張平日魚肉鄉里,與鄰居老王素來不睦,有次老王出言指正老張之行為,卻遭老張用台語嗆聲:「你給我注意!下次不要給我碰到,要不然就給你好看!」旋遭老王反指:「你這樣算恐嚇我喔!」
一句「給你好看」 恐嚇罪就上身
Q:老張平日魚肉鄉里,與鄰居老王素來不睦,有次老王出言指正老張之行為,卻遭老張用台語嗆聲:「你給我注意!下次不要給我碰到,要不然就給你好看!」旋遭老王反指:「你這樣算恐嚇我喔!」
A:久和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鴻琪表示,老張此舉確有可能構成刑法恐嚇罪,因為無論直接或間接,以文字、言語、肢體等行為揚言加害對方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且使人心生畏懼,就構成恐嚇罪。
陳鴻琪強調,通常只要恐嚇的行為存在,且被恐嚇的一方報警說自己有因此感到害怕,恐嚇就很容易成罪。因為心生畏懼著重在「意思決定的自由」,而心生畏懼與否往往取決於被害人之指述。除非是在雙方實力相差懸殊,比如說被恐嚇的一方人數遠超過恐嚇者,或被恐嚇的一方身材遠高大於對方,才會被檢察官或法官認定不足以讓被害人心生畏懼。
藥事法控管嚴 私賣OK繃、耳溫槍違法
Q:小如是個年輕媽咪,心想孩子大了,想把之前買的束腹帶、吸乳器、耳溫槍、冷熱敷墊在網路上買掉或交換,卻被朋友警告可能違法……
A:這些媽媽用品中,只要能「直接預防疾病發生」或「緩解症狀」的,比如說耳溫槍,依藥事法的定義就屬醫療用品,甚至連常見的OK繃都包括在內;而醫療用品只能由特許的藥商在定點販售,否則就會被依藥事法開罰。
陳鴻琪說,藥事法上述規定,僅處罰有對價關係的營利行為,包括金錢交易或以物易物;換言之,若媽媽們是基於環保精神,私下「免費贈送」給其他人,就不致觸法。
不爽被開單嗆警察 小心禍從口出
Q:Andy為了騎車趕上班,不小心違規被警察攔下開單,Andy一時情緒失控,大罵「你們警察是豬嗎?」警察當場嚴厲告知:「你再講我就辦你妨害公務!」
A:小心禍從口出!警察身為公務員,於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時,若對其當場侮辱,便觸犯刑法侮辱公務員或公署罪。陳鴻琪表示,本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Andy恐難逃法網,但還要細究他的語意,若是針對員警個人,就是侮辱公務員罪;若泛指該警察機關或警察,則觸犯侮辱公署罪。
若是Andy還對警察動手,將觸犯刑責更重的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罪,要是因此致公務員於死,最重甚至可以判到無期徒刑,既然是自己違規在先,還是控制好情緒方為上策。
網路推文要注意 盲從謾罵也須賠償
Q:小龜愛逛網路美食論壇,有天他發現有人在批評某餐廳東西難吃,小龜一時興起,從未去過該餐廳卻也跟著在底下的討論串分享自己虛構的經驗並開罵,不料竟遭警方傳喚及面臨店家求償……
A:陳鴻琪分析,無論是現實生活或網路上的言論,小龜都可能觸及刑法誹謗或公然侮辱罪。兩罪的差別在於,誹謗罪處罰的是散播不實言論,也就是對人事物的敘述與事實不符;而公然侮辱罪著重在於評價性的字眼,也就是出言貶低對方的名譽。
此外,在網路誹謗的行為,還有可能面臨對方的民事求償。一般而言,刑責方面成立的門檻較高,要證明指述者明知為不實而故意散布才成罪;但民事部分,就算是過失或疏於查證,如人云亦云、盲從跟著一起亂講,都有可能被法官認為侵害對方名譽權,而需金錢賠償或設法回復其名譽。
無故亂PO別人照片 當心誤觸法網
Q:阿土沒事最喜歡上網尋找各式正妹照片,再存檔好好「珍藏」。有天阿土在自己臉書上公開PO了一位是臉書好友但不熟的正妹照片,卻被對方要求撤下照片,讓他覺得莫名其妙。
A:陳鴻琪指出,他人照片屬於著作權法保護之攝影著作,未經同意而擅自轉貼,可能侵害著作權人的公開傳輸權,對方可以要求你禁止使用;若照片旁有標示侮辱、貶抑性的文字或言論或對照片本身為不堪之塗鴉,可能面臨刑事公然侮辱罪及民事賠償慰撫金的問題。
至於個資法另限制不正當的蒐集、處理、利用他人個資,其中也包括有與他人基本資料連結之照片。但日常生活的使用,如PO出與身旁親友的合照不在此限,簡言之,就是禁止無故使用他人照片,否則就有違反個資法之虞。
律師小檔案 陳鴻琪
任職:久和國際法律事務所
經歷: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台北市政府諮詢律師、新北市勞工局諮詢律師、中華國家法治改造促進會理事
專長:刑事案件、不動產案件、勞資糾紛
著名案件:銀行法、組織犯罪、貪污、土地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