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醫療訴訟時間相當冗長,光是鑑定報告可能耗時超過半年以上,一些官司甚至更打了將近10年,林鳳秋律師說,這對患者、家屬或醫生都是煎熬。一旦民眾決定走入訴訟,就得做好承擔金錢、時間、家庭等長期成本抗戰。
修修臉前…白紙黑字先講好
Q:鼻子隆得不夠挺、雙眼皮不夠深也是醫療糾紛嗎?牙齒矯正美白到一半,醫生才說要花錢追加療程怎麼辦?
A:近年醫美盛行,糾紛隨之增加,例如民眾原預期整形成某個韓星,但結果不盡人意。台陽生科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林鳳秋指出,醫美糾紛雖多,但因患者求償金額,相較外科與急診衍生的醫糾案件低,多半和解收場;進入到法庭的醫糾案則多屬醫美引發併發症、意外傷害,甚至是手術過程因麻醉不當而喪命等重大案件。
醫美與一般疾病治療不同,較富商業色彩,也較主觀;民眾認為醫美結果不夠美,但在醫師專業眼光中可能是美的,也達到醫療品質。若因不滿整形成果而訴諸訴訟,勝訴機率較低。
醫美多半不屬疾病治療。若民眾希望達成特定效果,應事先與醫師立下書面約定,並以圖表、照片等資料輔助,若花大錢得不到成效,在有書面約定的前提下,對自身較有保障,也利求償。
另外,牙齒矯正或美白手術療程費時,民眾進行前盡量將約定書面化,並一開始就要與醫師約定,費用包含哪些療程與效果,不能放任療程花費變成無底洞;若不好意思與醫師立約,可要求醫療院所在收據上載明療程部位。
醫病纏訟 專家建議先調解
Q:當發生醫療糾紛,非得上法院解決不可嗎?
A:醫療本身便有其不可預測性及一定風險,不好的醫療結果令病患及家屬難以接受,但未必代表就有醫療過失,建議先多方了解、搜集資料,詢問不同意見。除與親友商量,也可嘗試與醫護人員建立溝通管道,並諮詢醫療和法律專業看法,而非直接以事後結果來論斷。
實務上,醫療訴訟時間相當冗長,光是鑑定報告可能耗時超過半年以上,一些官司甚至更打了將近10年,林鳳秋律師說,這對患者、家屬或醫生都是煎熬。一旦民眾決定走入訴訟,就得做好承擔金錢、時間、家庭等長期成本抗戰。
許多醫療糾紛有時只是溝通誤會、態度問題。若能先透過醫院社工單位向醫院反映、溝通,或尋求其他單位的調解與仲裁,可避免不必要的訴訟成本。如此,才能避免只因對醫療結果無法接受,就直接提出訴訟後,所遭遇到訴訟結果和訴訟過程雙重不利的情形。
證據蒐集4原則 找出療程疑點
Q:醫療糾紛提告前,該做什麼準備?
A:準備不只是律師的工作,當事人也要自我準備,包括蒐集與醫療過程相關的人、時、事、地物等訊息,以階段化、明確化、書面化、平衡化等4原則準備資料。
首先盡可能回想醫療過程,並以書面方式紀錄每個環節的時間與細節;此外,向醫院申請病歷資料,亦可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
另外,當事人應盡可能蒐集所有資料,如複印全本病歷、醫療收據明細、手術檢查同意書、藥袋等,或將有關地點、位置、當時情況,以及進行醫療的傷口部位等拍照存證,再將蒐集到的資料,與病歷上記載的治療過程互相比對,找出疑點,列出可能的醫療疏失與原因。
一般民眾不容易看懂病歷內容,為能釐清醫療環節,可詢問醫療專業人員或法律專業獲取第二意見。
或許民眾蒐集資料時就能理解並非醫療過失,因此省下訴訟成本;反之,透過周全的蒐集證據、資料與專業意見諮詢,就能清楚呈現每個環節的攻擊點,有利法庭攻防。
醫療訴訟民事、刑事大不同
項目 |
民事 |
刑事 |
裁判費 |
需先繳交裁判費予法院,第一審約是請求金額的百分之一。 |
免費 |
訴訟內容 |
主張侵權行為責任或債務不履行責任,透過法院民事庭,向醫院及醫護等人員請求金錢賠償。 |
主張業務過失致死或業務過失傷害罪責,向地檢署或地方法院刑事庭對醫護人員提出告訴或自訴。 |
訴訟程序 |
採當事人進行主義,醫病雙方資料與攻防是公開的。 |
採職權進行主義,若提出告訴,依偵查不公開原則,醫病雙方資料不公開,無法得悉他方的資料與攻防。 |
訴訟結果 |
●若病患死亡,可請求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死亡前發生之醫療費與看護費用等。 ●若病患健康受傷害,可請求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與支出(醫療費、看護費用、醫療器材購買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如薪資等損失、精神慰撫金 |
起訴/不起訴、有罪/無罪,追究醫護人員刑事責任。 |
時效 |
「侵權行為」的請求權,自病人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
「契約關係」之請求權為15年。 |
「業務過失致死」為非告訴乃論罪,追訴期為20年,亦即在20年內,家屬或檢察官都可提出告訴和偵查起訴。
「業務過失致重傷罪」與「業務過失傷害罪」均屬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為6個月,故病患、法定代理人或配偶知悉醫師起未於6個月內為之,即不得進行告訴。 |
律師費用 |
刑事、民事每一審若均聘請律師,以3個審級計算,10、20萬以上不等,視個案與實際進行之訴訟程序而定。另外,刑事案件大多是一開始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告訴,因此會多了地方法院檢察署階段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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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林鳳秋律師 |
常見醫療糾紛類型
醫療不當 |
接生不當錯誤、手術不當錯誤、急救不當錯誤、用藥不當錯誤、診療不當錯誤、延誤治療、延誤轉診 |
違反告知說明義務 |
輕忽病患醫療自主權,如未告知可選擇開刀或服藥即開刀 |
未提供適足的醫療 |
醫師未親自看診、院內感染、未達到約定的醫療整形美容效果 |
護理照護不當錯誤 |
點滴滲漏、藥物投予或輸血錯誤、術後衛教錯誤 |
資料來源:林鳳秋律師 |
profile 台陽生科商務法律事務所
律師:林鳳秋
專長:醫療糾紛、生物科技、智慧財產、商業合約、不動產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