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不景氣,如果能捧著公家的鐵飯碗是最穩當不過的,但對於新入門的考生而言,光面對高考、普考、初等考試、地方特考等等,其中又有很多不同的類科,還沒考就頭疼了,其實只要先靜下心來,分析自己的優劣勢,擬定報考策略,即可讓自己穩健的往公務體系邁進。
專司公務人員考試的志光文教關係機構經理張家旗表示,高普考與初等考試、地方特考算是主要的公職考試,而且每年都會舉辦。依照一般行程,每年的1至3月間會舉辦初等考試、7月舉辦高考與普考,12月舉辦地方特考,由於考試時間全都錯開,考生可把握機會全都報考。
靈活度高 高普考1年後可轉調
高考與普考、初等考試同屬中央舉辦的國家考試,地方特考則是考慮地方需求而舉辦的考試,兩者屬性不同。張家旗表示,地方特考分為北、中、南、東四區,只要選定報考區域,錄取後必須在該區服務滿6年才能調至其他區域,與高普考分發1年後即可轉調其他縣市相比,靈活度較差。
張家旗指出,補教業者在協助考生研擬公職考試策略時,會建議以高普考為目標,尤其是高考。由於高普考是7月舉行,準備公職考試的時間應提前至前1年的7月開始,至少以1年的時間準備。
考前模擬 從特考訓練答題時間
由於高普考考的是申論題,考生必須藉由不斷地練習,力求在有限的考試時間內,讓自己的表達方式與呈現的內容可以獲得閱卷老師的青睞。最理想的方式是,考生在12月前將所有考試內容全部準備好,留半年的時間反覆練習,且在12月先參加地方特考。
張家旗表示,鼓勵學生參加地方特考,最主要是讓考生可以親自感受公職考試的氛圍,尤其是時間的掌握上。與高普考同等級的三等與四等考試,必須在2小時內完成4題申論題,也就是一題的作答時間約半小時,扣除答題前的思考與答題後的瀏覽時間,大約只有20分鐘可以答題。此外,地方特考的成績可讓考生了解自己這半年的準備成果,以調整後續半年的準備策略。
高考與普考同在7月考試,一般會鼓勵考生一併報考,但以高考為準備目標。張家旗表示,高考的考試科目有六科,普考則考四科,準備高考的內容就已涵蓋普考的科目,並不衝突。
選擇題不見得比申論題簡單
就公職考試的觀念, 建議先求「有」再求「好」,也就是以高考為準備目標,如果高考不成,考上普考至少也已先進入公職大門。要提醒的是,公職考試並非階梯式的考試,有些考生認為,自己先考初等考試,進入公職後,再依序報考普考與高考,這可是錯誤的策略。張家旗曾問過考上高考的同學,「初等考試與高考哪一個難?」同學的回答幾乎一面倒的全認為初等考試難度最高。因為初等考試與高普考是截然不同的兩種考試型態。
高普考是申論題型,需結合考生的專業知識與個人想法,初等考試考的則是選擇題,題目很細,學生必須要很擅長背誦與記憶,兩者的答題結構完全不同,準備方式也不一樣,且初等考試的門檻低,參與的人更多,競爭十分激烈。除非考生擔心文筆不好,但對自己的背誦與記憶能力很有信心,否則還是建議以高普考為目標。選定報考的考試性質後,接下來則是選擇報考的科別。張家旗表示,建議考生報考類科時,得先分析考生的條件,並就各科的缺額進行總體評估。
原則上,專家還是建議學有專精的考生報考專業科別,至少熟悉,且可學以致用。但在諮詢時也遇到不少考生,不確定自己在專業科別的表現是否足以勝出,張家旗建議這類考生,不妨先找出考古題試看看,如果還蠻有信心,即可放手一搏,畢竟關鍵在於後續的學習狀況。
新增的考試類科也是考生要把握的機會。張家旗分析,新的類科因沒有考古題,且大家都是第一次考,基準點相同,考題的型態也不至於太冷門或過於偏澀,只要掌握重點與大架構,拿到好分數並不會太難。
高普考完整考試類科
【高考三級】
一、成績計算
1.共同科目計2科,占總成績20%,專業科目計6科,占總成績80%,以共同科目平均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二、考試科目介紹
共同科目 |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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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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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 |
◎1.行政學、◎2.行政法、3.公共管理、4.政治學、5.公共政策、6.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一般民政 |
◎1.行政學、◎2.行政法、3.地方政府與政治、4.政治學、5.公共政策、6.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人事行政 |
◎1.行政法、◎2.行政學、3.心理學(含諮商與輔導)、4.現行考銓制度、5.各國人事制度、6.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教育行政 |
◎1.行政法、2.比較教育、3.教育行政學、4.教育心理學、5.教育哲學、6.教育測驗與統計 |
社會行政 |
◎1.行政法、2.社會學、3.社會工作、4.社會研究法、5.社會福利服務、6.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公職社會工作師 |
◎1.行政法、2.社會工作實務、3.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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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
◎1.行政法、2.刑法與刑事訴訟法、3.社會工作、4.民法總則與親屬編、5.移民政策與法規(含兩岸關係法規、入出國及移民法)、6.戶政法規(含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姓名條例) |
地政 |
1.土地登記、2.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3.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4.土地經濟學、5.土地政策、6.不動產估價 |
法制 |
◎1.民法、◎2.行政法、3.刑法、4.商事法、5.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6.立法程序與技術 |
勞工行政 |
◎1.行政法、◎2.經濟學、3.就業安全制度、4.勞資關係、5.社會學、6.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
法律政風 |
◎1.行政學、◎2.行政法、3.社會學、4.刑法、5.公務員法(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及財產申報)、6.刑事訴訟法 |
財經政風 |
◎1.行政學、◎2.行政法、◎3.經濟學、4.社會學、5.心理學、6.公務員法(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及財產申報) |
財稅行政 |
◎1.租稅各論、◎2.民法、◎3.財政學、◎4.經濟學、◎5.會計學、◎6.稅務法規 |
金融保險 |
◎1.經濟學、◎2.會計學、3.貨幣銀行學、4.保險學、5.金融保險法規、6.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
會計 |
◎1.中級會計學、◎2.財政學、◎3.成本與管理會計、◎4.政府會計、◎5.審計學、◎6.會計審計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
統計 |
1.統計學、◎2.經濟學、3.資料處理、4.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5.抽樣方法、6.迴歸分析 |
文化行政 |
1.世界文化史、2.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3.本國文學概論、4.藝術概論、5.文化人類學、6.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
資訊處理 |
1.資料結構、2.程式語言、3.電腦網路、4.系統分析與設計、5.資料庫應用、6.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 |
財務審計 |
◎1.政府會計、◎2.審計學(含政府審計)、3.審計應用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4.財報分析、5.管理會計、6.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
績效審計 |
1.財務行政、2.審計應用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3.經濟學與成本效益分析、4.公共管理、◎5.審計學(含政府審計)、6.公共政策 |
交通行政 |
1.運輸管理學、2.運輸規劃學、3.運輸學、4.運輸經濟學、5.交通政策、6.交通行政 |
經建行政 |
◎1.經濟學、2.商事法、3.統計學、4.貨幣銀行學、5.國際經濟學、6.公共經濟學 |
電子工程 |
◎1.工程數學、2.電路學、3.計算機概論、4.電子學、5.電磁學、6.半導體工程 |
電力工程 |
◎1.工程數學、2.電路學、3.計算機概論、4.電子學、5.電機機械、6.電力系統 |
電信工程 |
◎1.工程數學、2.電路學、3.電子學、4.電磁學、5.計算機概論、6.通信與系統 |
機械工程 |
1.機械設計、2.熱力學、3.工程力學(含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4.流體力學、5.自動控制、6.機械製造學(含機械材料)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資料來源:公職網
【普通考試】
一、成績計算
1.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零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二、考試科目介紹
共同科目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
類科 |
專業科目 |
一般行政 |
※1.行政學概要、※2.行政法概要、◎3.公共管理概要、◎4.政治學概要 |
一般民政 |
※1.行政學概要、※2.行政法概要、◎3.地方自治概要、◎4.政治學概要 |
人事行政 |
※1.行政學概要、※2.行政法概要、3.心理學概要(含諮商與輔導)、4.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
教育行政 |
※1.行政法概要、2.教育概要、3.心理學概要、4.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
社會行政 |
※1.行政法概要、◎2.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3.社會工作概要、4.社會研究法概要 |
戶政 |
※1.行政法概要、※2.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3.社會工作概要、4.民法親屬編概要 |
地政 |
1.土地利用概要、2.民法物權編概要、3土地登記概要、4.土地法規概要 |
勞工行政 |
※1.行政法概要、2.就業安全制度概要、3.勞資關係概要、4.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
法律政風 |
※1.行政法概要、2.刑法概要、3.刑事訴訟法概要、4.公務員法概要(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及財產申報) |
財經政風 |
※1.行政法概要、※2.經濟學概要、3.心理學概要、4.公務員法概要(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及財產申報) |
財稅行政 |
◎1.財政學概要、◎2會計學概要、◎3.稅務法規概要、◎4.民法概要 |
金融保險 |
※1.經濟學概要、◎2.會計學概要、3.貨幣銀行學概要、4.保險學概要 |
會計 |
◎1.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2.政府會計概要、◎3.審計學概要、◎4.會計學概要 |
統計 |
1.統計學概要、※2.經濟學概要、3.統計實務概要(以實例命題)、4資料處理概要 |
審計 |
◎1.會計學概要◎2.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3.審計學概要、4.審計應用法規概要(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
文化行政 |
1.本國文學概要、2.世界文化史概要、3.藝術概要、4.文化行政概要 |
資訊處理 |
※1.計算機概要、2.資料處理概要、3.資訊管理概要、4.程式設計概要 |
交通行政 |
1.運輸管理學概要、2.運輸學概要、3.運輸經濟學概要、4.交通行政概要 |
經建行政 |
※1.經濟學概要、2.統計學概要、3.貨幣銀行學概要、4.國際經濟學概要 |
電子工程 |
※1.計算機概要、2.電子學概要、3.基本電學、4.電子儀表概要 |
電力工程 |
1.電子學概要、2.基本電學、3.電工機械概要、4.輸配電學概要 |
電信工程 |
※1.計算機概要、2.基本電學、3.通信系統概要、4.電子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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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
1.機械設計概要、2.機械製造學概要、3.機械力學概要、4.機械原理概要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資料來源:公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