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前有一部贏得奧斯卡最佳外國片獎的電影, 叫做 《神之城市 (City of God)》,好像影片名字在亞洲翻譯為《亂世來臨》。它是一部有關巴西貧民窟亂象,既寫實又戲劇的好電影。最近我再看它一次,還是頗有所感。
我從高中大學就開始寫影評。當時寫影評最有名的大概就是旦漢章先生,但社會總把這些事當成 “雕蟲小技”。
殊不知,電影及娛樂事業現在是每個國家重視的 “文創工業” 的主軸之一,它產生的價值動輒百億千億。我們從迪斯尼 Disney出價524億美金(等於1.6兆臺幣)購買福斯Fox 公司,以及Netflix是近十年來華爾街最飆漲的股票,現在漲到市值2300億(將近7兆臺幣)美金,就可看出趨勢之强勁。從事娛樂影視事業的朋友,今日所受到的尊重與重視,跟當年比起來,真是不可同日而語。
電影是我除了搖滾樂與寫作之外的最愛。我始終深信,電影絕對反映我們的時代現象,更提供我們自我深省的機會。也難怪, 一部好的電影帶來的省世意義可以十分驚人。在諸多文化表現中,電影與電視的影響是最直接、廣泛,而又最毫不容情的。
這部有關巴西貧民窟亂象的電影,直接就是一部警世箴言,讓我們從這個起點來想想我們自己今日的亂象。
法制力量薄弱 帶來無止境的殘暴凶狠
“神之城市”的故事, 以第一人稱, 敘述幾位自小在巴西貧民窟裡長大,跟著幫派混混的小孩。在一個法治力量薄弱的貧瘠地區,人命價值低於金錢與權勢的追求。這些小孩自小便迅速地從學習偷盜、進入搶劫、然後販毒,以至隨意殺人取得地區之老大地位。開麥拉一路看著這些小孩長大,也紀錄著貧民窟裏弱肉強食、適者生存,及為求出路而極盡殘暴凶狠的爭鬥。
到了後來,其中一位敢於廝殺的狠角色,變成了城市裡頭最凶悍的黑幫頭子。一時得志,他好像天皇老子般地為所欲為、姦淫擄掠,誰都怕他。 但沒有多久,因爲他得罪了太多人,就遭人找機會將他幹掉。
電影最後,十幾位年紀更輕的小孩崛起成為同樣的新混混。他們個個拿著手槍,連發子彈,將也曾經年輕過的黑幫頭子打成蜂窩。小孩子們態度更狂妄,神情更瘋狂。有什麼比看到一群群搖槍吶喊、得意洋洋、天不怕地不怕的幼童暴徒,更讓你感到亂世來臨之可怕? 更自我反思次序與法治對我們社會之重要呢?
當法制力量變成人人得以羞辱濫用的弱者
從什麽時候開始,我們的警察變成YouTube片段上被不守法人吆喝的對象?
從什麽時候開始,任何被取締規範的人都可以藉由對我們的警察嘶聲呐喊來扭曲事實,經由對執法人員咆哮而遮掩自己的色厲内荏,卻完全無須擔憂後果?
暴力與爭奪之事都是有樣學樣,而且模樣只會越來越凶惡的。
以前民主鬥士在極權壓迫下,他們冒死傷或監牢之險,走上街頭示威是值得感動的。 現在這些事,已經浮濫到什麼題材都可以轟轟烈烈、炒作成爲表演。
每次看到那些自以爲激情的民意代表在聲淚俱下的演出,就感到不寒而慄。這些臺面上的社會意見領袖,其實不過是很會計算的聰明人,知道今日的攪和就是今夜的電視片段。他們最喜歡動輒聳動辱駡執法人員,而從未負擔過什麽責任風險。
也就是説,我們的警察,現在是各種意見領袖巧妙使用來扭曲突顯他們被欺負或被不公平對待的秀場配角。
臺灣社會 大家爭先恐後搶著扮演《受害者》
有一次與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在家裡聊天,大家談起目前法制力量薄弱,警察總被亂操亂罵的現象。我提出簡單見解,認爲今日現象有一部分起自於臺灣社會激情對《受害者》的無限支持。只要你定位自己是《受害者》,不分青紅皂白,就可以聲嘶力竭地表演而什麽都對?
就像巴西貧民窟的這些小賊,他們說因爲他們沒飯吃,無法生活,所以他們可以理所當然的搶奪偷竊。
把自己扮演為《受害者》,在記者跟前痛哭流涕訴説自己的不幸,忽然閒究竟你是否犯法、是否犯錯反而都沒人注意了?而所有法治規矩在《受害者》身上都使不上力了?
我當然不會笨到不認知真正的受害者,但現在假扮《受害者》以脫罪的戲碼太多,早就衆口鑠金、積非成是了。
君不見,一個在賣場偷東西的的婦人,可以立刻躺到地上掙扎嚎哭,反而變成抓到她的店員是壞人?
君不見,吃霸王飯占便宜的人可以翻桌倒椅,反過來怒吼指控店家不禮貌或對他不公平?
君不見,一個打扮時髦的艷女胡亂停車,還可以甩取締警察耳光,然後她靚麗的表演在網上播出。第二天她只要道歉、說身體不舒服、不記得這件事,好像就立刻完全沒事?
每次如此作秀過程中,辛苦的警察經常變成一齣蹩腳鬧劇的道具佈景。個人的偉大尊嚴,透過羞辱警察來激烈表現。好像如此做,自己就能方便地成為伸張正義的烈士。殊不知,公權力的喪失、警察的尊嚴喪盡,等於在向全體宣示,大家只要爽快而不會有後果代價。
視亂象為常態,經常性地渺視自己的社會安寧,這就是自毀自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