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九年,廣告公司副總裁奧斯朋發明「腦力激盪」法,激發了許多創意,被許多公司奉為圭臬。
未料有研究指出,團體腦力激盪對創意思考不但沒有幫助,反而會造成限制……。
當我們人在圍牆內,手裡拿著錯誤的鑰匙,有什麼感覺?
我們不會有任何不安,只要有鑰匙,我們就認為它可以打開門,以為自己是自由的!
一九三九年,艾力克斯.奧斯朋(Alex Osborn)發明一把鑰匙──腦力激盪(Brainstorming),讓他成為廣告界「銅像級」的人物。今天有許多政府機關、公司組織將他那把鑰匙當成魔法棒來使用,以為一揮魔法棒,所有的牆就消失了。
一九三八年,美國紐約廣告公司BBDO出現危機,流失很多重要客戶。副總裁兼合夥人奧斯朋為了挽救公司,想出一套發想「創意」的武器系統,希望利用團隊合作,合力發展出更強、更多的創意。
一九四二年,奧斯朋出版《如何激發創意》一書,首次公開發表「腦力激盪」的概念。書中提出開會四原則:一、禁止批判。二、想法要獨特。三、量重於質。四、結合多個點子可以變成更棒的創意。
奧斯朋宣稱「腦力激盪」神效十足,美國財政部曾利用這套方法,在四十分鐘內想出一○三個銷售儲蓄債券的方案。而許多大型企業如IBM、杜邦,也將這種方法作為內部會議的準則。腦力激盪從此變成專有用語,它是名詞,也是動詞。它是突破框架、激發創意的妙法,如同念出三字神咒「唵啞吽」,立刻就祥光四射,萬法無邊!
然而,三個臭皮匠,真能勝過一個諸葛亮?
個人點子多 團隊反受限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針對3M的主管進行測試,將受試者分成個人組和四人組,要他們發想創意。結果發現,個人產生的創意比四人組多出三○%至四○%,品質也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