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裡,汽車是很多人擁有的交通工具,喝酒又是社交應酬的重要項目,但正如那句老話:「汽油和酒精不能混合起來。」
全世界每年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約四萬人,其中和酒駕有關的就占了四成左右。酒駕不但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危害乘客的生命安全,也危害其他車子的乘客、路上行人的生命安全,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
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三十一歲的男子,以高達兩百公里的時速在速限每小時六十公里的地段飆車,撞死了另一部車裡的十七歲女孩。警方說意外與喝酒有關,法官判這位男子坐牢,期滿之外還有三年假釋期,假釋期間必須在家中明顯處放一張受害女孩的照片,並用大字寫出:「對不起,我奪走了妳的生命。」假釋期間,警察可以隨時搜索男子的住家,假如看不到這張照片,就是違反假釋規定。
日本千葉縣也有一樁酒駕造成四死四傷的事件,肇事者事後還偷車企圖逃跑,最高法院裁示維持初審法院的判決,判處二十年重刑,獲得了許多民眾的支持。
類似事件在臺灣同樣層出不窮。曾有一位男子在早上七點的上班時間,開車逆向闖入公車專用道撞倒了五個人,造成一死四傷,男子當場逃逸,三十個小時後才向警方投案,由法官裁定八萬元交保。
根據報導,二○○ 五年臺灣酒駕肇事致死為五百四十六人,二○○六年增加到七百二十七人,二○○
七年單是一月、二月就高達一百一十七人,創下歷史新高,也成為內政部和交通部聯手推動修法、提高酒測標準、加重酒駕懲罰的契機。
每當發生交通事故,寶貴的生命因意外而消失,又一個家庭受到傷害和打擊,我們都會再三說,不要再讓意外發生了。因此,我想談談開車的安全問題,提醒大家的更是老生常談:第一、酒後不開車;第二、使用安全帶;第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第四、意外發生後不可以擅自離開現場。在文明進步的社會裡,要避免發生意外、釀成悲劇,必須法令、公民道德、理性和常識,四者相輔相成、互助互補。
酒精在生理上的影響
站在醫學觀點來看,酒精對身體的影響相當明顯,人喝了酒之後,除了一○%經由小便排出體外,剩下的酒精會進入血液裡,被血液帶往身體各處,自然就會引起各種生理和心理反應。
生理方面,酒精首先會影響視力和聽力,降低視力和聽力的敏銳性;第二、酒精讓人不容易集中注意力;第三、酒精會降低人的反應速度;第四、酒精會降低人同時兼顧幾件事的能力。心理方面,第一、酒精讓人增加自信,因此做出危險的行為;第二、酒精讓人放鬆,增加打瞌睡的可能。這些反應都說明了一件事,酒駕的確大幅提高了發生意外的可能性。
以生理學常識而言,一罐啤酒、一小杯烈酒、一杯紅酒或白酒,內含的酒精分量其實差不多,千萬別認為喝啤酒或紅酒比較不容易醉。一旦酒精進入血液裡,不論喝咖啡、把酒吐出來、洗冷水澡、運動等都已經太遲了,血液裡的酒精倚靠肝臟分解,一杯酒裡的酒精,肝臟通常得花上一小時才能分解完畢。酒喝得多,自然會增加肝臟的負擔,喝酒傷肝是再明確不過的醫學原理。酒若喝得更多,只有靠更長時間才能清醒過來。
血液裡有多少酒精才算酒醉呢?在臺灣,原本是指一千 C C 血液裡有○.五公克的酒精,為了簡便,通常不提單位,說成○.○五%。經過交通部和內政部研議後,目前的標準是○.○三%。在美國各州,差不多一致是○.○八%;日本是○.○三%,有些歐洲國家甚至低到○.○一%。
警察在路邊臨檢酒測時,沒辦法做血液檢查,但正如前面所講,酒精會經由胃和小腸進入血液,血液在全身流動,通過肺氣囊的時候,酒精的分子就會混在呼出來的空氣裡。如今,精密的測量儀器已能估計呼出空氣裡的酒精重量,只要經過簡單的換算,就能得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個相當可靠的測試。呼出來的空氣裡的酒精重量,大概是血液裡酒精重量的兩千分之一。
以法規做為防線
站在法令的觀點,除了提高酒測標準做為防範,還可以有配套的法令,如:提高罰款、吊銷駕照、扣車、拘役甚至徒刑。然而,正如專家學者所說,目前的問題在於執行層面,臺灣對酒駕者的處分有九九.九八%都以罰款了事,判刑的多數是緩刑,因此法令很難收到嚇阻作用。
除了法令,還有許多輕而易舉的常識和習慣都可以安排,重要的是不要忽略這些小事情。在許多國家,搭乘由喝酒者駕駛的車子同樣要罰鍰,若出了事受傷,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大約三十年前的德國和日本,朋友一塊到外面喝酒聚餐,一定會有一個人指定不喝酒,負責開車回家。若在臺灣,喝酒應酬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回家更是非常方便。這些大家都知道的事情,為什麼不做呢?說穿了就是怕麻煩。我們應該記住:小麻煩,可以免除大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