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之所以落空,原因不外是對幸福途徑的誤判。
親愛的女兒:
寫這封信的時候,妳20W5D。
媽咪的一位昔日大學刑法教授黃榮堅老師出書了,書名是《 靈魂不歸法律管》,裡面有個很有意思的章節是『法律的幸福連結』,談到人生的最大課題是幸福,文章開頭的第一句話,我的昔日老師說:幸福之所以落空,原因不外是對幸福途徑的誤判。又表明他對生活的基本反省標準一直是:(這樣)幸福嗎?
「一個嫁入豪門的貴婦,昔日同窗稱羨其光鮮亮麗的時尚名媛形象,卻也在老同學聚會中說了一句耐人尋味的話,『我這一輩子所花的錢沒有一毛錢是自己賺來的。』那一句話聽起來好像是炫耀自己天生好命,但也好像不是,而是半夜醒來時在心靈底層慢慢滲出的遺憾與恐慌。」是老師書中舉的一個例子。
我對這位老師在我大學時代上課殘留的印象,不是刑罰的那些原則,刑法法條畢業後我也記不得幾條,坦白說,媽咪算是不太用功的學生,更何況畢業後有長達十年的時間我都在跟妳老爸開火鍋店、擺薯條攤,及為了妳大妳八歲的哥哥當全職媽媽的生涯中度過,但媽咪一直都記得老師上課曾經說過的一個故事,就是他帶兒子上學時,兒子擔心遲到了進校門口會被導護老師(還是教官?)罵,他跟兒子說,既然這樣我們就先去慢慢吃完早餐,等導護老師離開校門,我們再上學。
當時老師同時在台大跟輔大任教,媽咪在輔大就讀法律系,刑法唸得不怎麼樣的我,卻特別在老師的手上,有著出乎意料的高分,老師上課時,談法條訂立的動機是什麼、有讓人類更幸福嗎....等等議題總是不厭其煩,耐心勝過說明每個構成要件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