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歲手作人 Zoe:你是如何保持熱情?旁人會阻礙你去行動嗎?特別是身邊的家人?我是冷眼旁觀的人,但遇到需要同情的人事物還是會雞婆。我佩服你,打從心底。謝謝你。褚阿北:「不得不做」跟「非做不可」有本質上的差異。
等一下,這個問題真的跟NPO有關係嗎?不過既然都已經問了,我就回答吧。
首先,熱情不會被「不得不做」的事激起。
有一些創業家整天不斷碎碎念自己創業時期多辛苦,工作時間多長,天真地認為員工因此就會被激發出跟自己同樣的創業熱情,這種老闆根本腦子有洞。因為他沒有看清楚,他自己非常想做的事,只是另外一個人不得不做的事。
所以,只要是自己「想做」的事,都該有熱情嘍?
並不是。
唯一能有源源不絕的熱情可燃燒的,必須是那些「非做不可、不做會死」的事。
很多人在NPO工作領域撐不下去,因為NPO不是非做不可的事,而是在生涯的選擇中,好像當公務員也可以,去私人企業上班也可以,到非營利組織工作也不錯,是東想西想之後做出的其中一個選擇。因為不是非做不可,當然沒有持續下去的理由,一旦看到更帥、更美的就會失心瘋跟去了(好粗俗的說法)。
冷眼旁觀的雞婆跟同情,如果時有時無,或許也就可有可無,就像在乞丐的杯子裡放幾個銅板,只是讓人自我感覺良好,覺得「我真是個好人!」除此之外究竟有沒有本質上的意義,有待商榷。這樣的行為或許並沒有關心這個乞丐作為「人」的真正需要。
所以如果要選擇,還是選擇真正的熱情吧!
但熱情其實根本沒那麼重要。
只不過,還有一個大重點:就跟「夢想」一樣,「熱情」真的有這麼重要嗎?
你能想像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馬拉拉,因為充滿熱情,一下子想做女性教育權,一下子想做外籍漁工直接聘僱,一下子想做髮哥髮姊的在職進修嗎?緬甸的民主領袖翁山蘇姬,如果只要有熱情,就可以一下子當人權鬥士,一下子是抗老美魔女,然後又變身英國旅遊大使,這像話嗎?
不是有熱情的事,都值得追求。也不是只要混NPO這圈子,遲早就會得諾貝爾和平獎。
我記得二○一二年初,《 Cheers 快樂工作人雜誌》有一篇專訪「三十歲前,一定要著迷一件事」,裡面談過一個觀念:
「在從事專業的時候,總是會碰到消磨熱情的事,但那可能是這個專業中一定有的損耗,沒有任何一個專業是沒有耗損的。只要你很想做那件事的理由還在,就夠了。
「當然,你不能在沒有準備之下,就期望熱情會萌芽變成專業。像是種花,需要好的土壤和盆子,至少把環境準備好,然後去嘗試。如果根本沒有環境,失敗了就對自己說:『你看,果然沒辦法成功!』那就是扼殺了自己的機會。」
「熱情」是在面臨選擇的時候,拿來判斷到底哪一件事是「非做不可、不做會死」的標準。一旦做了選擇之後,與其整天在乎要有燃燒不盡的熱情,不如更在乎自己是否夠專業。
在我看來,熱情要像鬼火!每年只有一次夏天乾燥的晚上會在墳墓間出現,才會有fu。(開始胡言亂語)「帶著鬼火般偶爾才會出現的嚇人熱情,專業地做非做不可、不做會死的事。」
至於這件事,究竟是流浪動物、弱勢家庭兒童、氣候變遷,還是有機蘋果,都能因此產生超乎所想的力量。
(本文選自全書,張若儀整理)
作者:褚士瑩
出版:大田出版
書名:55個刺激提問:把好事做對,思辯後的生命價值問答,國際NGO的現場實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