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護不光需要精神、體力、時間,同時也需要金錢。你得把這四個必要條件當作成本來看待,並盡可能採取不浪費的行動。
M和丈夫、就讀國中的長女一起住在東京。某日,獨居群馬縣的母親病倒,M緊急向公司請了家庭照顧假,趕往群馬的醫院。雖然醫師表示最好有人可以在旁邊照料,可是M的工作在東京,還有家庭需要照顧。地區綜合的人便建議她試試團體家屋(見第四十一頁)。
但就在M好不容易找到適合的團體家屋,入住手續也都辦妥時,住在老家附近的妹妹卻說:「為什麼要讓媽媽住那種地方?她還不至於到沒辦法照顧自
己的地步吧?」
由於自己沒有事先和妹妹商量就做決定,M感到非常汗顏,並考慮將母親改為居家照護。但原本一直相當熱心的團體家屋照護管理師卻說:「居家照護不是我負責的範圍,我沒辦法幫上忙。請找地區綜合那邊的人討論。」M頓時覺得自己遭到背叛,也失去了找尋日間照護的動力。
日子一天一天過去,M遲遲無法返回東京工作。「天啊,我到底該怎麼辦?」無計可施的M,在網路上發現了由我舉辦的照護者聚會,並主動聯繫。
實際上,在這個故事中,團體家屋的照護管理師並沒有背叛M,只是兩種照護機制本來就不同,對方真的使不上力。M不了解其中原委,才會誤以為自己遭到背叛。這證明了,在沒有任何準備的情況下輕舉妄動,就會受到無謂的傷害,或是虛度寶貴的時間。
照護不光需要精神、體力、時間,同時也需要金錢。你得把這四個必要條件當作成本來看待,並盡可能採取不浪費的行動。
妥善分配照護成本,你才事半功倍
精神、體力、時間、金錢是照護的成本。應該在何處使用多少成本,相當考驗照護者的智慧。如果受照護者或身為主要照護者的你資金充裕,當然應該盡可能用金錢來解決照護問題(例如,直接讓患者入住有二十四小時看護的醫療機構)。
如果資金沒那麼充裕,就只能使用日間照護服務,但就居家照護的情況來看,一般的保險限額很難採用三百六十五天、二十四小時的照護。因此,時段的安排非常重要,其餘時間則得自己獨自努力,或是和其他的家人排班照護。
在公司裡,除了家庭照顧假外,如果內部有短時間勤務或彈性休假制度的話,照護者也許可以試著爭取,但這往往會影響到薪資及未來升遷,各位還是得審慎評估,說不定比較之後,你會發現自費服務要比調換職務來得划算。
另外,有些受照護者需要他人協助才能進出醫院,這時便產生了陪同問題。居家服務員原則上只負責將患者接送至醫院及家裡,在院內的診療過程仍需要照護者請假陪同。
如果患者需要看診的科別較多,可考慮採用居家醫訪的服務(按:臺灣也有同樣的服務,見附錄二)。當然,居家醫訪能處理的範圍有限,同時費用也較高,各位必須仔細評量,千萬別和錢過不去。
讓有力氣的患者試著照顧他人
我在前面也提過,妥善運用政府機關的補助或減免,也能省下不少花費。照護者也可善用私人機構的社會福利協會,這些單位通常都會定期推行地區福利活動及民間公益服務,除了有許多贈品(如免費紙尿布、餐具等)可拿,還能更新相關資訊,並結交更多照護夥伴。
另外,有些精力充沛的受照護者老愛耍脾氣,強調自己不需要日間照護、更不想被當成老人對待。像這種時候,你不妨真的讓他幫忙做些家事,除了忙裡偷閒外,也可讓他體驗你平時的辛勞。
有些照護機構會聘雇上述這類受照護者擔任志工,在設施裡陪同其他病患打麻將、幫忙準備三餐等,當然,這還是得尊重雙方意願。透過這樣的機制,受照護者不但能回饋社會,也能夠減少照護機構的成本支出。
(本文選自全書,張若儀整理)
作者:和氣美枝
出版:大是文化
書名:照護爸媽,我得離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