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虛張聲勢,只要讓對方明白我們手中握有證據,就能藉此分辨出對方是記錯還是慣犯。
接受警察偵訊時,同樣的事只要反覆被問,到頭來常常會忍不住認為也許那才是真的,或乍聽之下像在說謊的證詞,實際情形往往只是記錯或誤會了。
相較之下,慣犯則是明知自己在扯謊,還是照說不誤。
在某場婚外情的法庭上,被提告為小三的女性如此證言。
「我沒有和他發生關係,也只傳過一、兩次簡訊給他而已。」
儘管兩人之間其實互相傳過許多封簡訊,而且字裡行間充分透露兩人有發生關係,但她卻在法庭上光明正大地說謊,於是我抓住這點緊咬不放。
「這封簡訊也是妳傳給他的吧?」
「是沒有錯啦。」
「表示妳傳簡訊給他不只一、兩次吧。」
「哦,是嗎,我不記得了。」
「妳剛才的證言提到只傳過一、兩次給他而已。」
「我哪有這樣說。」
明知故犯的人,即使證據被攤在眼前、即使知道自己的證詞前後矛盾,依舊光明正大地扯謊,面對這種謊言,如果屈服地說「是嗎……」,只會讓對方正中下懷。
明確主張「你明明說過」雖然也是個方法,但最後往往淪為有說、沒說的辯論大賽。
與黑心業者對話時,為預防對方說謊,一定要錄音,這是基本做法。
但我曾有一次因為機器故障而無法錄音,而對方也不認帳地反駁「我沒這麼說」,於是我思考後告訴對方「可是我有記錄下來喔?」對方的態度立刻軟化,還回我「呃,我當時會那麼說是因為……」。雖然對方是想找藉口,但對我來說則是如釋重負,因為我錄音失敗,無法說出我有「錄音」的話,情急下才會改口說我有「記錄」。由於我在和當事人談判時,一定都會將對話內容記錄下來,所以我並不是在說謊,只是利用這種方式虛張聲勢。
由此可見,即使是虛張聲勢,只要讓對方明白我們手中握有證據,就能藉此分辨出對方是記錯還是慣犯。若是記錯,對方會因為認定有證據而開始搜尋記憶,若是慣犯,則完全不會在意什麼證據。只要分辨清楚對方屬於哪種人後,就能採取正確的應對法。若對方只是記錯,就設法喚醒對方正確的記憶,若對方是慣犯,就沒必要理會,因為這種人無法和我們展開正常的對話,他所說的話最多只能相信一半。
結論:與會說謊的人交談時要做「記錄」
(本文選自全書,張若儀整理)
作者:石井琢磨
出版:台灣東販
書名:專治討厭鬼!話不投機變轉機!一句見效的零負擔回話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