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聽到「反證法」,或許給人一種很難的印象,但絕對沒有這回事。總而言之,只需記得一句話即可:「如果假設為○○的話,聽起來很奇怪,所以不是○○。」
在刑事劇或推理小說中,經常可以看到嫌疑犯因為有不在場證明,所以當下即可判斷無罪的劇情。但究竟為什麼只要不在場證明成立,就能確定此人無罪呢?
最常見的說法就是:「因為有不在場證明就表示案發的時候,他人在別的地方啊,所以當然無罪囉。」
那又為什麼「案發時在別的地方」,可以成為無罪的證明呢?
這道理實在太理所當然,所以大家可能不會特別去意識到這件事,其實「案發時在別的地方」=「不在場證明」可以成為無罪證明的邏輯,就是一種反證法。
我們先來確認一下吧。
一般主張不在場證明的人,若不是嫌疑犯本人就是辯護律師,因此:
想要證明的結論:「嫌疑犯無罪」
好了,現在請想像你是辯護律師。這時,請問你會如何證明這件事呢?一般而言,在有人證或物證的前提下,要證明一件有做過的事(有罪),相對來說比較簡單,但要證明一件沒做過的事(無罪)卻相當困難。
這時,就要把想證明的結論「嫌疑犯無罪」變成否定。亦即:
假設:「嫌疑犯是真凶」←1假設結論不成立
如此一來,根據不在場證明:
嫌疑犯在案發時,身處別處,因此與假設矛盾←2推導出矛盾的結果
由此可證,嫌疑犯是無罪的。
以上的邏輯是先假設結論不成立,再推導出矛盾的結論作為證明依據,是標準的反證法範例。
反證法的重點在於否定結論。
當你不曉得如何判斷某個結論是否正確時,請試著假設該結論不成立吧。如果推導出來的結果很奇怪(產生矛盾)的話,就表示那個結論是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