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畢業幾年的社會新鮮人,由於求職經驗不多,也未當過面試官,無法易位思考,對於很多求職的禁忌不甚了了,不小心就會觸法而不自覺。
新鮮人由於工作經歷少,可以大談特談的優勢不多,在求職時,會在「作品」上下功夫,企圖透過作品,向企業證明自己的能力及經驗,因此只要有沾一點邊的「作品」,就拿來使用,難免就踩到地雷,觸犯法律。
Abby面試時,都準備得周全妥當,這次她又自信滿滿的往面試官桌上一攤,亮出過去五年經手的各項專案,厚厚一大疊,從提案、會議紀錄到成果歷歷分明。面試官看著看著,竟然皺起眉頭,將案子推回去。
面試官說:「我不方便再往下看,裡面有太多前公司的機密。」
Abby回:「不會啦!這些都是我個人的作品,可以看得出來我過去做過的專案,證明我有能力勝任 貴公司這個職務。」
面試官表示沒有辦法錄用Abby,Abby整個傻住了,忙著問為什麼。
面試官說:「你無法分辨個人作品及公司機密的差別,將來你也會帶著我們公司的機密,到處說給其他競爭者聽。」
Abby原來以為準備好所有作品,可以贏得企業對自己能力的信任,萬萬沒有料到是給自己倒打一耙,反而失去企業對自己在操守上的信任。
複製舊檔案,招來官司
到了職場,有些新人以為新舊公司的業務雷同,便宜行事,將前東家的案子拿來複製,動動手腳做小幅度修改就交差了事,那裡知道一個不注意就露了饀,給自己惹上官司,也禍殃無辜的新公司。
Tony在一家網站公司任職活動企畫三年,離職時,他將過去相關的工作內容儲存在進硬碟帶走,跳到一家同業,才剛開站,發展的軌跡正好與前公司相符,作法大同小異,Tony就讓這個硬碟大大發揮作用。
寫活動企畫案時,他懶得重寫,便複製前東家的檔案,再加以細部調整。剛開始時,新主管很滿意Tony的效率,常常當著大家的面誇獎:「畢竟是老手,果然才到就上手了,出手都這麼快狠準,好厲害!」每次被這麼一說,Tony就樂得熏陶陶,也就愈來愈輕忽,最後完全失去警覺性。
直到有一天,前東家法務室來函要告公司,主管才驚覺到,原來Tony的企畫案是抄襲自前東家的舊案子。為什麼前東家會發現呢?因為案子寄給客戶時,有一頁居然漏掉將前東家的名稱替換掉,被客戶發現,通知前東家,才東窗事發。
Tony認為自己沒有錯,因為這些案子是他在前公司寫的,是他個人的作品,著作權屬於他,當然也有使用的權利,前東家沒有資格告他。
主管問:「你的案子,在前東家是不是大家多次來回討論,最後才敲定?」
Tony說:「是啊!」
主管說:「那麼,這個案子就包含前東家的智慧財產在裡面,你不能據為己有,說是你個人的作品。」
不僅如此,主管還告訴Tony,離職時帶走公司資料,還犯了竊取商業機密的罪,並將新公司也給拖下水。
提供作品,掌握4個原則
這下可怎麼辦呢?提供作品,的確有助於求職加分,卻也有可能遭致反效果,失去企業的信任,嚴重者還會身陷囹圄。以下提供可參考的原則:
原則1:個人作品VS.公司專案
請準備個人私下創作的作品,而不是在公司執行的專案
原則2:過去VS.現在
不論時間有多久遠、或這個專案是否還存在,只要是公司專案就不能引用
原則3:個人績效VS.執行細節
重點是說明你的貢獻與績效,而不是你參與的過程與細節
原則4:獨攬功勞VS.團隊貢獻
很多人喜歡將專案說成好像他一個人獨立完成,居功厥偉,其實企業一看就足以識破,所以在說明功勞時務求中肯客觀,不必大吹大擂也不必謙遜自抑,才能讓作品發揮加分的功效。
作品,是用來戴在頭上的皇冠,而不是搬來砸腳的石頭,請一定要謹慎使用。
作品,是用來戴在頭上的皇冠,而不是搬來砸腳的石頭,請一定要謹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