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從正當途徑獲利,理應受到尊敬;運用獨占力量與資訊不對稱賺錢,也值得佩服;若是鑽法規漏洞,甚至扭曲遊戲規則,牟取大量財富,這才應該成為「仇富」的對象。
企業若經由產品、服務創新,或效率提升(包括充分利用社會閒置資源)滿足顧客,並因而獲利,當然值得尊敬。因此「價值創造」是策略分析上最核心的切入角度。
企業為顧客創造價值往往與「能力」、「規模」及「組織決策與行動之靈活性」有關。大部分技術或行銷創新,都需要運用某些獨特能力,以這些能力為基礎獲利,值得尊敬;此外有許多能力與企業規模有關,決策與行動靈活性,這兩件事常常互相矛盾,因此能「讓大象跳舞」也是一項值得尊敬的能力。
「無形資源」創造的優勢,例如品牌或領導人形象,及社會網絡關係等,也可以是超額利潤來源。但這類企業,若後續無法創造實質價值,這些無形資源效益也無法長久。
「獨占力量之運用」(某些事只有它能做,別人不能做)以及「資訊不對稱」(掌握對手不知道的資訊,或對某些資訊的隱瞞、扭曲),也可以是獲利來源。然而這兩項與「為顧客創造價值」及「正當性」的直接關聯十分有限。這些有利的形勢通常會隨著時間改變,能夠及時掌握時機,利用形勢變化瞬間來獲取超額利潤,也是一種本事,因此即使不值得尊敬,也值得我們佩服。
有些企業利用法規的不健全、政策或執法漏洞,建立長期「獨占地位」或維持「資訊不對稱」,並藉此創造大量財富;有些企業不僅未創造價值,還為了賺錢而損及顧客權益,這些利潤當然缺乏正當性。
如果利用人際網絡(也是無形資源的一種)來影響相關政策或執法,扭曲遊戲規則的正當性與公平性,甚至出現巧取豪奪的現象,憑這樣獲得財富,是社會應該鄙視的。
捐助公益、重視工安環保、照顧員工或善盡社會責任的企業值得肯定,但在檢視企業倫理時,也不可忽視利潤來源的正當性程度,因為它的重要性應該更高。
(本專欄由司徒達賢、樓永堅、吳靜吉、李仁芳共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