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人力銀行的最新調查指出,有87%的人想在年後轉職。這個比率確實高得嚇人,是因為待遇不好、還是環境太糟、或是老闆太苛刻?但據說會離職的最大原因,是「人」的因素。
離職的完美時間表
Yes123求職網就提到離職的「完美計畫」,一般來說,二月中過年,年前領走年終獎金,放滿9天年假之後,幾乎是轉職高峰。一般早鳥的轉職時間表是這樣的:「11月起陸續謀職探路,12月投履歷,元月面談,年前確定被錄取,年後第一周提辭,在休完228連續假期之後離職。」
這真的是蠻完美的計畫,不過,很多人會忽略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到底哪時候要告知公司」、「多久前告知?」
轉職需要提前告知公司嗎?
其實,這在勞基法是有基本規範的,如果沒有符合這個規範,公司與老闆是可以暫時不批准您的辭呈,甚至因為拖延關係,讓您與新東家無緣,或是該有的福利與權益損失了。
預告離職時間的三種規範
至於員工自願離職的預告時間,如果您的工作年資介於三個月至未滿一年,必須提前10天預告;如果工作年資一年以上、未滿三年,必須提前20天預告;若工作年資滿三年以上,必須提前30天預告。
當然,有些公司的規定與勞基法不同,您可要仔細看了。如果公司的規定比勞基法嚴格,這樣是不行的;若比勞基法寬鬆,這是可以的。換句話說,如果公司規定工作年資滿三年,提前於20天預告,這是可行的,但要求員工提前兩個月(60天)預告,這就不行了。一旦如此,您可以拿著條文與公司人資部門力爭,即使向勞工局告知也無不可。
分清定期與不定期契約
正常而言,只要您是普通的上班族,大多屬於「不定期契約」,也就是當您去面試或上班的第一天,老闆沒有告訴您做到哪時候,您就是不定期契約,此不定期契約對勞工比較有保障。何謂定期契約,就是類似「約聘僱」或「派遣工」,比較沒有保障。
總之,不論您是高薪被挖角、還是負氣跳槽,該爭取的權益要爭取,該有的年終、獎金、分紅等,都要跟公司算清楚。在此之前,更要了解勞基法相關規範,免得自己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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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載於Money101.com.tw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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