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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爭扶養權,最傷的還是孩子

爸媽爭扶養權,最傷的還是孩子

2015-08-02 09:52

「有時候看到孩子在法庭上被父母搶來搶去,法官冷血地問孩子要爸爸,還是要媽媽?看了就覺得他們真的好可憐。」想起這些,心裡不由得感嘆了起來。

爭取孩子扶養權
孩子真是心頭肉?扶養權的功過事非……


「我老公外遇,該怎麼辦?」
「對象是誰呀?」
「他同事。」
我默默地忙著手上的事情,根本不敢搭腔,只是感覺今天早上的辦公室氣氛著實有點僵……

隨後她又自顧自地抱怨起來,「我早就看淡了,這時代常常聽到男生劈腿,但是我們有小孩了,每天都要碰面,現在住在同一個屋簷下,都不說話。」

「妳怎麼不回娘家?」

「不行,我爸媽會生氣,就算真的破局了,我也只敢跟我妹講,目前就暫時先這樣吧。」我當時心裡單純的想法事,家人之間有了隔閡,那還像家嗎?

下班回家後,跟老公討論了這件事情,我問他:「老公,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建議她?」

「夫妻有小孩了,這件事情就沒有這麼簡單,你同事有很多複雜的考量,比方說,孩子本來是開開心心的,爸媽如果分開了,很可憐耶。」

是的,孩子是愛的結晶,天真的世界裡並沒有太多複雜的東西,若是有一天,爸爸或媽媽不見了,或是每天面對的就是一個爭吵不休的家庭,那請問:孩子童稚的心裡會有多掙扎啊?

什麼對孩子最好?
媽爸爭子傷了幼兒


婚姻中一旦有了孩子,一切的處理過程,就要更加小心與謹慎才行了。畢竟,孩子來到世界上,是每個父母的寶貝,父母之間的愛恨情仇本就不該由孩子來背負。「有時候看到孩子在法庭上被父母搶來搶去,法官冷血地問孩子要爸爸,還是要媽媽?看了就覺得他們真的好可憐。」想起這些,心裡不由得感嘆了起來。

外子看我眼睛微紅,隨手便把新聞轉台,「老公,聽說全台離婚子女的監護權,有一半以上都歸屬於爸爸耶!還有許多爸爸媽媽在帶走孩子之後,就一直在孩子耳邊互相說對方壞話,真的很過分。」是呀,有多少孩子是被親情威脅不敢說出自己的真心話呢?像藝人跨海爭孩子,把小孩帶走,教小孩說喜歡爸爸,如果有兄弟姐妹,還容易出現分離焦慮,畢竟婚姻、家庭不是兩個人談談小情小愛如此簡單,這可是一門人生大學問啊!

有時看不下去了,還真的很想問問這些幼稚的爸媽。孩子真的是爸媽的心頭肉嗎?

如果你真心愛他,為什麼要站在自己的私利上傷害孩子呢?跟媽媽好?跟爸爸好?判斷標準是什麼?

蔡律師針對這部分,倒是提出了幾個法律人的觀點。像是監護權便是離婚訴訟中最經典的名詞!乍聽之下這好像只是一個權利,然而其法律上的全名是「對於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有過照顧孩子經驗的父母就會明白,照顧子女成長絕對不只是一分權利而已,有更多的部分其實是義務。而既然是義務,父母爭相要當監護權人的原因是真心為孩子好,還是有其他的考量呢?

平心而輪,的確有某些父母是這樣,但也有很多父母只是把孩子看作是在離婚的當下輸贏的結果,判給對方就代表自己輸了,所以無論如何都要爭到底,甚至有個案一方不要監護權,另一方說對方不要我也不要,所以不只是爭輸贏,根本是在唱反調,整個狀況實在有荒謬。

不要忘記孩子的成長只有一次,符合子女最佳利益才是決定監護權最主要的依歸,下決定時多替孩子想一想,若你一心只想繼續跟即將分開的前配偶唱反調下去,那怎麼有機會找到下一段幸福呢?

Q:請問在台灣,監護權真的多數會判給父親嗎?該如何保證母親的探視權?孩子扶養費又該如何計算?

A:過去監護權有所謂父權優先條款,但修法之後已經女男平等,不再以父母的性別來區分,要以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而且離婚以後不一定只能單獨監護,共同監護也可以。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就有探視權,許多人直接約定得隨時探視,看似很有保障,一方卻說隨時探視就是隨時可以看,另一方則認為雖然名為隨時探視也應該要配合孩子作息時間,結果造成許多爭端與困擾。建議避免爭議的方法是,明訂探視的期間跟次數,例如每個月一、三周星期六到星期天幾點,甚至包括接送地點、誰接誰送都要清楚約定,其他像是小孩生日、寒暑假、過年也可另行約定。總之,先訂好清楚的遊戲規則,以後有協商的空間照協商走,翻臉不能協商至少照規則走,難不成還期待已經吵到要離婚的夫妻以後能夠坐下來好好講嗎?

Q:孩子扶養費應該如何計算?

A:父母離婚,不管誰當監護人都要繼續負扶養義務。為什麼?想一想離婚以後配偶欄會拿掉,小孩的父母欄會拿掉嗎?所以當然要繼續扶養。通常計算方式是以每人每年平均消費支出統計,依縣市不同每人每月約兩萬元上下,再依父母雙方經濟能力比例負擔。

Q:如果媽媽財力、環境不如爸爸,法官就不能將監護權判給媽媽嗎?

A:在家事法庭裡爭取監護權的案例很多,而且不乏先把小孩帶離對方身邊,製造跟自己長期間相處的狀態來爭取監護權,這叫先搶先贏。你覺得不公平對不對?所以法律已經修正,父母一方如果出現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的行為,在監護權的爭取上會產生不利的結果。

此外,監護權的決定並非比誰更有錢,而是至少要有充裕的經濟能力可以提供子女成長的需要,包括至少要給子女一個穩定居住的住所,還有跟子女的感情狀況,是否有其他親戚可以協助照顧子女的家庭系統支援。當然,離婚後可以請求前配偶給付子女扶養費,但至少自己要有相當經濟能力,如果爭取監護權全部扶養費來源都是由對方支出,爭取到監護權的機會自然不高。

爭取孩子扶養權
親子鑑定怎麼做,他不配合怎麼辦?


「我有個很好的老朋友,她兒子呀,搞出人命了,但是又不知道孩子倒底是不是她兒子親生的,兩個老人家擔心豐厚財產會被騙走,所以很擔心是詐騙!」

因為大姐是認識好幾年的理事長,又很幫忙,所以只好厚著臉皮去問蔡律師。但是在開口之前,我心裡實在考慮再三,大姐跟我都知道親子鑑定不難,但是老人家卻有很多顧忌只能私下請託,萬一處理的不好,就會傷及親子關係跟愛情的信任度;有人說:

「愛情是盲目的。」尤其是年輕人在乾柴烈火的燃燒下,往往會種下不能承擔的結果,有孩子當然好,但是保守的人一樣保守,還是想要更安心的認定。

外子知道這件事之後,認真地提醒我一句:「妳真的要幫大姐的忙嗎?妳沒有看新聞歐?」我聽完愣了一下,心想,這不是很簡單的程序而已嗎?

「上次有個藝人跟前女友發生關係,最後小孩的爸不是他,可是因為親子鑑定程序公開,還破壞了他的好形象,搞得三方都很不堪,還被說私生活太亂。」老公乾脆詳細地告訴我他擔憂的部分,而聽完他的建議之後,我心裡的顧慮就更多了……。

孩子的爸爸不是我

形象大損金錢難賠大家真的相信人性嗎?深愛過的男女,擁有了愛情的結晶,請問怎麼有辦法狠下心跟對方說:「你確定小孩是我們家的種嗎?」身為女性,尤其能夠感同身受,這種疑慮對女性尊嚴以及人格絕對是一種羞辱,雙方若真要做過親子鑑定後才能踏入婚姻,這份愛還真是情何以堪啊!

思考了很久,決定還是請理性的蔡律師出馬解決。

「蔡律師!真的非常抱歉,我受老人家所託,想要請教你一個問題,可以不讓當事人知道,偷偷取樣去做親子鑑定嗎?」一時之間突然戲劇魂上身,蔡律師腦海中浮現了電影「九品芝麻官」滴血認親那一幕,只要兩個人的血液融在一起,就代表有血緣關係,可別忘了周星馳演的是喜劇,當然這結果也不可靠。所以該怎麼辦呢?蔡律師這時腦中又突然想起台灣著名灑狗血的八點檔經常出現的劇情,當然是送醫院驗DNA(去氧核醣核酸)做親子鑑定呀!那可以跟電視演的一樣偷偷暗著來嗎?

根據《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規定,特定刑事犯罪才能強制採樣,所以電影《九品芝麻官》這部分演的倒是沒錯,公堂之上為了調查刑案才能進行,至於只是為了確定血緣關係,應該要得到當事人同意,否則即為侵害隱私,可以民事求償,甚至還有觸犯個資法的疑慮。

Q:如何做親子鑑定?流程為何?

A:親子鑑定基本上要經過當事人同意,或者如果對於親子關係有爭議,也可以透過訴訟方式來確認,只要提出相當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法院就可以下裁定命令當事人接受血型、去氧核醣核酸等檢驗,避免觸法的疑慮。

通常法院會指定時間及特定合格之醫療院所、調查局,採集血液或口腔黏膜,進行DNA之比對,做為認定親子關係是否存在之根據。

〈本文選自全書 李幸臻 整理〉

作者:
蕭合儀


暱稱蕭小合,現為自由文字工作者,職場及兩性市場觀察家,兼具理性與感性分析性格,為台灣新浪網兩性專欄撰寫專題,也是新一代全方位勵志作家。

秉持「媒體為本業、學習當興趣、企劃是專長」的原則,以一雙犀利冷眼,精確剖析現代人的人際與兩性關係,下筆往往直指人心。樂以筆尖探索多元世界,喜愛接觸人群,勤跑於各大專院校的講座分享,是個以透視人心為興趣,追求智慧過生活的狂熱者,未來則希望朝向全方位媒體人邁進。

蔡志雄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榜眼,執業律師十餘年,專長為婚姻家事相關領域。創立部落格「612Lawyer/一個律師的投資告白」。現擔任基隆律師公會理事、好房網、Yahoo奇摩房地產、女人變有錢專欄作家,青創講師,經常應政府機關及企業邀請演講。目前活躍於各大電視台談話性節目及電台,分享婚姻法律及投資心得。

書名: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出版:時報出版

目錄:

前言

一、法律教你的戀愛種種事
1.別讓愛情沖昏頭
‧愛情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我和他長期同居,構成事實婚姻嗎?
‧試婚同居懷孕了,流產糾紛怎處理?
‧熱戀贈名牌包 分手討不回
‧親蜜照外流,誰是下一個李宗瑞
‧暴力情人跟蹤狂,我該怎麼辦?
2.分手也要有麵包
‧我可以跟對方要求同居保證金嗎?
‧分手了,他有權索回以前贈送我的禮物嗎?
‧分手後,我和他共同購買的房屋如何分割?
‧婚禮撤銷,聘金需要歸還嗎?
‧財產登記不做隱形人
‧假富二代真詐財,被騙走的投資怎麼要回來?

二、法律教妳的婚姻種種事
1.終結婚姻破壞者
‧他國外「包二奶」,我能要求他賠償嗎?
‧三人同居,怎麼處理才能維持婚姻?
‧婚姻中的語言暴力,我該怎麼處理?
2.爭取孩子撫養權
‧爭子之戰
保證母親的探視權
孩子撫養費的計算
孩子之間的約定無效
對孩子有利的約定不可撤銷
‧離婚時,孩子如何才能判給我?
‧我可以要求前夫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嗎?
‧前夫惡意阻撓我探視孩子,我該怎麼辦?
‧親子鑒定怎麼做,他不配合怎麼辦?
‧離婚後,前夫還是孩子的監護人嗎?
‧孩子闖禍了,我能要求前夫共同承擔監護責任嗎?
3. 夫妻財產重新分配(包括賠償)
‧他婚前的房產,我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怎麼分?
‧離婚後遭遇的共同債務糾紛?
‧他對外債臺高築,我要為他的荒唐買單嗎?
‧ 家庭暴力讓我身心疲憊,我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三、法律教妳的職場種種事
1.職場面試陷阱多
‧ 騎機車受傷了才發現,老闆沒有加保勞健保怎辦?
‧面對三年不能離職的培訓協議,我的承諾有效嗎?
‧細看工作合約內容
‧公司要求試用期半年,我要同意嗎?
‧提前解除合約,離職者要支付賠償嗎?
‧求職遭遇性別歧視,我該怎樣應對?
2.爭取女性職場勞工權利義務
‧入職協議中要我保證三年內不結婚有效嗎?
‧什麼情況下需要支付公司培訓費或違約金?
‧懷孕被迫離職我該怎麼辦?
‧公司不幫我繳健勞保我該怎麼辦?
‧懷孕了,公司調我去跑外勤合法嗎?
‧懷孕期間公司有權要求我上班嗎?
‧哺乳期上班,是否能算加班?
3.半推半就拒絕性騷擾
‧面對上司種種暗示,我能告他性騷擾嗎?
‧遭遇性騷擾,我有哪些維權途徑?
‧遇到性騷擾,我要如何取證?

四、法律教妳的理財種種事
1.要理財先理債
‧借條上沒有約定歸還期限,我何時能要求對方還款?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是否超過兩年就不能打官司了?
‧跟朋友借款利息約定過高,是否全部無效?
‧朋友遲遲不還錢,我能直接處分他抵押給我的房產嗎?
2.租好屋調解得當少糾紛
‧女性租屋遇色房東,隱私被侵犯?(租屋或購屋的糾紛調解)
‧房仲假扮二房東,合約與實際不符?
附錄 法律援助電話表 / 女性常用維權途徑提示及常用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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