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知道對方已經受到適當的懲處,比如至少已經接到罰單了,那我的怒氣基本上就會大大消減,因為這件事已經有人處理過了。
別人違規時,我們為什麼會生氣?
我當然會經常生氣囉,難道你不會嗎?我經常生氣,尤其是生別人的氣;這裡說的別人,指的是那些搶到我前面插隊,擋住我的去路,當著我的面搶走最後一個座位,差點把我撞倒、欺騙我的人,另外當然還包括那些向我炫耀反應比我敏捷,腦筋動得比我快,或者純粹臉皮比我厚的人。
生自己的氣
但有時我生的卻是自己的氣,最糟的情況莫過於此了,因為我沒有作戰的對象;而沒有作戰的對象,就無法鎖定目標開罵、要求別人承擔責任,或者至少可以尋找他的同夥指責,只能憋住一肚子的悶氣。這時,熊熊的怒火與自我懷疑就像貪吃的老鼠啃食乳酪般啃噬著我。
所幸這種情況相當少見,就算遇上了,還是有個極為有效的辦法可以幫我迅速消滅怒火,讓我全身而退。雖然許多人會藉由從事運動達成這個目的,但這裡說的並非這種辦法,尤其在面臨上述情況時。懷著滿腔怒火在樹林裡跑步或者舉重,直到緊繃的情緒消失,這個點子雖然很棒,卻不是隨時想做就可以做到的。不太可能一生自己的氣就開車回家,換上運動服開始跑步!
不是的,我的辦法完全不同,簡單得多。對我而言,大腦比肌肉更有效,因此我會來個乾坤大挪移,讓自己的怒氣轉向,離開自己,轉向其他人。這個辦法既富有彈性又直白;畢竟,別人總是能提供足夠的攻擊面積,我們只需仔細觀察他們,必要時稍微等候,接著就可以伺機發射怒火,直到你又感到舒坦了為止。
那對方呢?那個必須忍受這一切的人呢?嗯,他大可比照我的辦法,畢竟他已經成年,有能力自行決定並且必須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只不過,這個辦法有個很小很小的缺點:根據我的經驗,使用這種轉移怒火的辦法經過一段時間後,你可能就會變得孤獨沒有朋友了。
注意:憤怒情緒淺析
根據德國心理學家烏爾利希.米斯(Ulrich Mees)的觀點,當我們認為自己受到別人傷害時,就會產生憤怒情緒。只不過,讓我們生氣的事因人而異,而我們也很難想像,讓大家生氣的事如果全都相同,結果會怎樣。例如下雨了,而所有因為下雨造成不便的人全都發火,大家一起咒罵、咆哮、威嚇、跺腳,朝老天爺比食指(譯註:不是中指喔)、腦袋脹紅、脖子青筋暴露,這種景象實在不太好看。看來還是維持現況的好,我因為我的事,而你則因為你的事而生氣。
只是,某些人為何會對與他們自身無關,對他們不會造成任何負面影響的事生氣呢?那些事他們本該無所謂的,偏偏卻非如此,或者不總是如此。例如,發現有人擅自把車停放在身障車位,雖然我個人不會因此而吃虧,卻會因而大為光火。儘管對自己不會有任何損失,但對我的價值觀卻會,而且我的怒火可能大可能小,端看我判斷違規者這麼做的意圖如何;或者套用專業術語,認為他該擔負何種責任而定。
如果我認為違規停車的人沒有看到告示牌,也就是說他是無意中停錯車的,那麼憤怒就有限度。但若認為對方這麼做是因為他肆無忌憚,怒火就會大幅飆升。這表示那個人很清楚自己的行為會導致何種後果,卻依然把自己的便利擺在前頭,簡直無恥至極。
如果每個人都只考慮到自己,這個世界會變成什麼模樣?雖然我認為偶爾也得為自己著想,比如排隊時如果有人向前挪動空出一個位置時不妨利用一下。但可不應該是這種事,更不該讓別人因為自己的行為而權益受損。
如果認為對方是惡意這麼做的, 他之所以佔用身障人士的停車位並不是為了貪圖方便,而是出於更卑劣的動機,例如故意歧視身障人士。
罪有應得
一旦這麼揣測,就會氣瘋了。我會找他理論,劈哩啪啦把他痛罵一頓,而我的激動指數也迅速飆升,於是我再也無法清晰思考,沒辦法完全聽懂對方的話了。此時外界的訊息不是根本進不到我的腦子裡,就是被錯誤分類;要不,就是根本沒有儲存起來。而我的目標也不再是與一名成年人平等地進行有修養、有道理的爭論,而是衝動,沒水準地嘲笑、揶揄對方了。
哎呀,那個可憐蟲嚇壞了,他開始慌慌張張尋找理由,說是因為趕時間沒看到告示牌,而且他也只打算停個五分鐘,因此才匆匆把車子停放在那裡。好吧!也許他並不是蓄意這麼做的,這下子,我開始感到尷尬了。
但不管怎麼說他都不該這麼做,就算道歉也沒有用,因為不論故意或者非故意,他都已經做了,這一點無需爭論,事實已經攤在眼前了。再說,要不是他把車停在不該停的車位,我的反應就不會這麼激烈,也不會這麼生氣了。
總之,他是罪有應得,而我們可以確定的是,下次他一定會注意到身障停車位的告示牌。這麼一想,我的尷尬立刻消失得無影無蹤,再次雲淡風清。
哦!對了,如果我知道對方已經受到適當的懲處,比如至少已經接到罰單了,那我的怒氣基本上就會大大消減,因為這件事已經有人處理過了。
關鍵在於:誰生誰的氣?
但並非每個人都跟我一樣那麼容易就消氣了,有些人為了維護社會秩序而努力奮戰;有趣的是,這些人往往各有各的武器、策略,當然也各有不同的戰鬥對象。例如某位我認識的男士─但不是我老公─就經常痛罵自行車騎士,至少在他走路時如此,而他這個人又很愛走路。但並不是所有自行車騎士他都虐待,他責罵的只是那些違規騎上人行道的人。至於他的策略絕對稱得上大膽,有時甚至還帶有風險,因為他總是直接堵住對向騎士,逼得對方不得不下車,依照規定乖乖牽著車走。
有一天他把秘訣透露給我,並且告訴我以下三點需要注意的訣竅:
第一:別露出害怕的模樣。
第二:裝作沒看到那個自行車騎士。
第三:千萬別閃躲,即使到最後一秒也不可。這一點非常重要,否則就會功虧一簣,一旦無法堅持到最後,這種震撼教育就無法發揮功效了。
這倒是個好辦法:他直接反轉矛頭,結果生氣的人不是他,而是自行車騎士。就這樣,他把之前令他生悶氣的情況轉變為可以讓他達到目的的機會─如果你的目的是讓對方推著腳踏車走的話。
至於這種方法是否真的能讓自行車騎士持久奉行,或者反而會激起他們反擊,就不得而知了。再說,應該就個別情況評估才比較合適。
不管怎麼說,這位男士的理想主義精神確實令人敬佩,他的行為可說是以一己之力對抗成千上萬名自行車騎士。他不斷努力想改變他人的行為,儘管那些人的自願程度如何值得商議,卻還是花費許多力氣,將他對社會群體該如何互動的想法在人行道上予以實現。只不過,雖然他是基於群體利益才這麼做的,但他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其實也違反了規定呢!
或者:誰最生氣?
並非人人都有這種注重社會利益的觀念,但我們幾乎也可以說:幸虧如此。只是一旦了解了其他違規份子的想法,我們就輕鬆不起來,有時甚至會大感錯愕,擔心極了。
不久前的某一天,女兒回家時氣呼呼地,宣稱剛剛她被公路局氣死了。對她的反應我表示理解,畢竟不管是誰總有生氣的時候。但當她開始詳細說明這麼氣憤的
關鍵,也就是真正的理由時,我卻聽得啞口無言。她生氣的原因居然是這一次她雖然破例買了車票,卻沒有遇到任何查票員;根據她的想法,這表示這次的投資毫無成效,既沒必要又錯了。
一定有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在短短幾秒鐘內我迅速回想給她的教育,並趕緊糾正她的錯誤,盡責並簡潔明晰地向她說明經濟循環的原理,以及人人都需要購票乘車對社會整體何以那麼重要等等。
她望著我,露出感到無聊的表情。最後我告誡她,萬一被逮到時她絕對得自付罰金,並以此結束了這段談話。沒錯,我心想:這就是後果。幹得好!
從她臉上看不出任何表情變化。好吧!不是每個人都能直率又坦白地表示他們被人說服了,這一點,我完全可以接受;有人需要的時間多一點,有人少一點。雖然效果還無法立竿見影,或者尚未立竿見影,但至少我已經盡到教養的責任了。無論如何我都下定決心要堅持,絕不放棄。
但此時我的腦海裡閃過了一個念頭:對某些違規份子而言,當他們破例遵守規定,卻沒人發現時,該有多難受呀!〈本文選自全書,曾琳之 整理〉
作者:安雅.普菲察博士
一九六四年生於德國吉森市,大學攻讀心理學、經濟教育學與法律,並於一九九九年取得碩士學位,之後攻讀博士,專業領域為勞動與組織心理學。
一九八七年,安雅.普菲察任職於德國漢莎航空公司,先是擔任空姐(一九八七—一九八九年),後來擔任職務協調員。自一九九九年起於培訓領域擔任講師,目前居住在美茵河畔的法蘭克福市。個人網頁:http://www.anja-pfaeltzer.de/
出版:漫遊者/大雁文化
書名:犯規心理學 一個德國社會觀察家的違規探索筆記
目錄:
關於這本書
第1章 我當然都遵守規定啦⋯⋯至少大多如此
難以苟同籠統說法
真男人不愛煞車
女人同樣違規,只是方法不同
規定多得很……違規的也不少
規定這麼多,我哪記得住?
現在請回答下列問題
我們往往也別無他法
第2章 為什麼我們經常違規而不自覺?
真有這種規定嗎?
有時我們就是不知道
還有另一個理由……
第3章 五種違規原因
原因1:反感
原因2:誤判情勢
原因3:其他人
原因4:刺激
原因5:成功率
第4章 違規的意義是?──至少當事人是這麼想的
一眼就能看穿的藉口
要或不要?
請穿著正式服裝
黃燈還算是綠燈,或是紅燈?
落果散落的草地上──一名孤獨女人的心思
第5章 別人違規時,我為什麼會生氣
生自己的氣
注意:憤怒情緒淺析
關鍵在於:誰生誰的氣?
或者:誰最生氣?
第6章 情節重大的違規事件
共同生活中大違規事件
人在異國時大違規事件
我們德國人也可以有不一樣的表現
等不及要離開
職場上大違規事件
潛規則
如何杜絕情節重大的違規事件
第7章 違規會讓人孤獨?
複雜無比
第8章 我們都是違規分子
典型的德式作風?
凡事都有規定
增加更多規定?
第9章 我是哪種違規分子?──違規分子類型評量表
評量
第10章 準備好了嗎?──評量結果
O型:嚴守規定型
V型:憧憬違規型
X型:權衡利害型
I型:足智多謀型
哎喲,我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