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這種東西,當下說出口的話,或許都是真實的,但是並不是櫻花牌熱水器,可以永久保固。說騙也太沈重,不過就是不愛了而已。你幾歲啊!第一天出來上班,不知道江湖險惡嗎?
「律師,可以請教你有關於通姦的問題嗎?」女生問。
「可以啊!你是老婆還是第三者?」我反問。
她猶豫了一下,「我是第三者。」
我倒是沒猶豫,基本上這些問題不過都是矛與盾的差異而已。「那麼對方掌握你多少證據?」
「因為他習慣在睡前刪除所有訊息,所有大概殘留只有一些他忘記刪除的簡訊,內容不外乎是我愛他,他愛我,或者是愛心的圖樣。」她回應。
「那還好。那就沒什麼大事啊!刑事上的通姦罪不會成立,但是對方妻子還是可以跟妳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我說,一邊在研究我的新書照片,心不在焉。
「所以我不會有通姦罪,但是她老婆可以要我賠償?憑什麼?」
「也沒有憑什麼,因為你侵害她的配偶權。」
「什麼是配偶權?」
「就是指配偶對於另一半的權利,主要就是可以要求對方忠誠,而你侵害了這樣的權利。」我說。
「這樣就奇怪了!從他老婆目前發現的證據來看,頂多可以確認我跟他有曖昧簡訊、他每個月有給我錢,不過就是這樣而已。哪裡算是侵害配偶權?」她似乎非常疑惑。
「話不能這麼說。他傳曖昧簡訊給你,你又傳回去,代表你侵害了她的家庭完整性;他原來可以給他老婆的愛,就少了一些。他給你錢,他們家裡就少了一份錢。事情不就是這樣嗎?」我繼續解釋。
「他就算不愛我,也不會愛他老婆!」她很認真的說。
「那不關你的事!」我立刻回應。
「那不就是一旦結婚以後,就不能有交友空間,完全屬於對方?」
「應該說,就不應該跟配偶以外之人發生男女之間的感情。至於友情,不在配偶權的規範範圍內。」我心裡其實很擔心,她會不會跟我討論,「友達以上,戀人未滿」。
還好沒有,她停頓一下以後,忿忿不平的說「好,無所謂。但是我想要報復他。」
此時我突然從自己帥氣的照片中醒過來,決定把挑選照片的事情暫時放下。「你打算怎麼報復他?為什麼要報復他?」
「他不該騙我!」她說,口氣非常堅決。
「他騙你什麼?你不知道他已婚?」我問。
「我知道他已婚,但是我不能接受他騙我。」她重複一遍。
「這樣啊!那就不算騙你啦!」我說,「你自己是第三者,老婆告你的風暴還沒結束,你是又想惹出什麼麻煩?如果他騙你未婚,那麼你氣憤還有道理,但是你從頭到尾都知道他已婚,還心甘情願跟他在一起,那就要擔輸贏啊!」
「但是,他不能騙我!」她再度強調「騙」這個字。
「好!他哪裡騙你?」我決定正面迎戰。
「他說他愛我比他老婆多很多、他不會背棄我、他永遠站在我這裡、他只愛我一人。他…」她滔滔不絕的說。
「停!」我打斷她的話。「男人,要跟你上床的時候,你要他說太陽可以登陸,他都會說可以。你怎麼會信這種東西?戀愛的本質,當下來看都是真的,長期來看大部分都是詐欺。」
她沈默。
「愛情這種東西,當下說出口的話,或許都是真實的,但是並不是櫻花牌熱水器,可以永久保固。說騙也太沈重,不過就是不愛了而已。你幾歲啊!第一天出來上班,不知道江湖險惡嗎?」我說。
「我三十歲!」她還真的認真回答。
「好啦!這件事情就算了!好好過你的人生,還這麼年輕!當人家外遇的第三者,就像是掉進糞坑裡一樣,洗了幾萬次,人家還是嫌你臭,你現在能全身而退就不錯了,是在想什麼?」
「不管!我要報復他!」她說「你就是不肯教我怎麼報復他嗎?」
「唉,不是不肯,是沒有。你想怎麼報復?」我問。
「我要去拉白布條、把他傳給我的訊息公布、寫臉書攻擊他、叫媒體採訪他。」她說,「我要讓他身敗名裂。」
「殺敵一千,損己九百。」我悠悠的說,「這種事情你怎麼幹得出來?你剛剛講的事情,可能會涉及妨害秘密、誹謗,還可能自認通姦,你是在幹嘛?」
「所以你是律師,要教我怎麼辦啊!」她焦急的說,渾然忘記我們之間,只是素昧平生。
「就沒有這種東西啊!」我說,「對他造成傷害,一定會犯法;對他不造成傷害,一定白搭,你是在想什麼?」
她聽起來還是不能接受。所以我只好跟她說,「我實在是應該放任你去做,反正我是律師,最好你犯法以後我來收錢。就算不是我接,也是繁榮律師業的景氣。但是,你真的不要這樣做。」
「你這個傻孩子!」這是我最後在電話裡說的一句話。
我不知道她聽懂沒有,但是我希望她看懂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