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的某天晚上,我跟朋友一起聚餐,大概喝了半瓶的高梁酒,大概十一點結束以後,我就跟朋友一起走路回家,我朋友確認我進家裡後,他們才離開。」,他說。
我差點沒跌破眼鏡。「走路回家被臨檢?然後涉嫌公共危險罪?到底是警察喝醉還是你喝醉?」
他拿著簡易判決書來找我,「公共危險罪,處有期徒刑四月,併科罰金五萬元。」,愁眉苦臉、一籌莫展。
「我覺得是略重了點,畢竟不是累犯,也沒有造成傷亡。」,我說,「然而酒後駕車就是不對,你不知道酒後駕車造成多少遺憾嗎?」
「我知道,但是…」,他膽怯的似乎想說些什麼。
「不用說了。」,我粗魯的打斷他的話,「基本上,四個月有期徒刑,以一個月三萬元計算,易科罰金約為十二萬元,加上五萬元的罰金,大約是十七萬元。另外,交通違規的罰款應該可以相抵,這樣的金額雖然略高,但是至少給你一點教訓。」,我停頓了一下,「況且,如果你請律師幫你辯護,花了錢以後,又不一定可以減免多少,就算減少兩個月,免去罰金,說不定也就差不多是這樣的律師費用。最重要的一點,還是在於請了律師,也不見得可以減免刑責。」
他點點頭,輕聲的說,「我知道你的意思,但事情不是這樣的。」
我挑高了眉頭,「嗯?請說。」
「兩個月前的某天晚上,我跟朋友一起聚餐,大概喝了半瓶的高梁酒,大概十一點結束以後,我就跟朋友一起走路回家,我朋友確認我進家裡後,他們才離開。」,他說。
我差點沒跌破眼鏡。「走路回家被臨檢?然後涉嫌公共危險罪?到底是警察喝醉還是你喝醉?」
「都不是。」,他苦笑。「我回到家以後,衣服都沒換就直接回房間睡覺,第二天起床,還是頭痛,只是說,我堅持吃完頭痛藥,還是要去工地工作。」
我開始有點興趣了。「接著?」
「我是個水電工人,有做才有錢的。那天在三重有個工地,所以我九點多先騎車到工地工作,忙了一個多小時,小工程處理完以後,我要到另一個工地去上工,但是就在路上等紅綠燈的時候,警察騎車經過我身邊,要看我的身份證。我跟他說話的時候,他突然說,覺得我身上有酒味,要我做酒測,我嚇傻了,心想怎麼可能!所以我坦然讓他做酒測。」,他接著說。
我點點頭。
「測出來的酒測結果,竟然是0.25,也就是最低標準!我就被當場移送法辦,現行犯當場逮捕。」,他很無奈。
「我認為你無罪。」,我嚴肅的跟他說。「你要爭取的,不應該是減輕刑度,而是主張無罪,我認為你並沒有犯意。」
「無罪?我沒想過。」,他膽怯的說,「我以為酒後駕車就是不對。」
「重點是犯意。你都已經睡了八小時,還可以上班工作。如果法院認為你有罪,那麼豈不是要求每個喝酒的人,第二天早上都要自備酒測的工具,測完以後才能開車或騎車?」,我說。
他點點頭。
「那麼,我們上訴吧。」,我說。
※未完待續,請見酒後的心聲(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