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感是很奇妙的,因為收入高就提高消費,獲得的感動與幸福會遞減,但收入必須扣除的不僅是稅金,還有肉體、精神等成本,卻不容易減少,也就是個人實際獲利反而縮小。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卡內曼(Daniel Kahneman)曾研究發現,能和「獲得幸福」成正比的年收上限是七萬五千美元,再多,則未必成正比;日本也不時會出現「年收一千萬日圓的不幸」現象的報導,現實上,日本平均GDP約四萬六千美元,四十歲上班族平均年薪約五百萬日圓,這樣的社會,幸與不幸的年收疆界線在哪裡?
就像商品有成本一樣,勞動也需要相對的付出,如果需要粉身碎骨、累積壓力與焦慮,甚至賠上健康或家庭,好不容易入手的收入,很難帶來幸福,所得無法直接等於利益、幸福,收入必須扣除的不僅是稅金,還有肉體、精神等成本;收入再高,但業務、責任非常繁重,結果人垮了,等於赤字。
幸福感是很奇妙的,因為收入高就提高消費,很快就能適應了,付出金額提高,獲得的感動與幸福會遞減,但要減少工作壓力卻不容易,也就是個人實際獲利縮小;而為了獲得同樣的滿足度,只有去消費更貴的東西,高收入者的欲望單價會不斷被吊高。
年收多少才最划得來、最幸福?許多日本經濟評論家認為大概五百萬日圓;像年收四百萬日圓的人,每月收入淨額約為二十一萬日圓,年收六百萬日圓的則為三十一萬日圓,每個月差十萬日圓,其實不算少,像較能上餐廳吃飯,全家都能擁有智慧型手機等;但現在日本卻逐漸發生不可思議的逆轉現象,也就是年收四百萬日圓的人還比較幸福,而年收六百萬日圓的人反而不幸。
年收可以達六百萬日圓的上班族大抵是在東京總社等,或可以隨業績抽成,往往業務繁重、目標額度很高,加班應酬多,每天都搭最後一班電車回家也做不完,且內部鬥爭嚴重,沒有同事感情可言,每次送走離職同事,只是增加自己手頭的工作而已;周末全用來補眠,不知什麼時候會倒下,但妻子還會妄想年收成長,沒按期待加薪會遭譴責;更慘的是因此把小孩送去私立學校,可用的錢立刻就少了二百萬日圓,苦不堪言。
另一方面,年收四百萬日圓的,有不少是放棄都會工作返鄉,或堅持維持自己生活模式,如每年都請長假去國外放浪等而放棄晉升機會,生活非常有充實感;因為在鄉下,生活費、房價低廉,擁有獨院洋房並不困難;而且依照日本稅制,年收四百萬日圓實繳稅率為五%,六百萬日圓則跳為一○%,地方稅也是六百萬日圓多一倍,其他社會保險乃至保育園費等也都大不同,帳面上多了二百萬日圓,而實際上能多用的錢不會超過一百五十萬日圓;但年收四百萬日圓的人要過得幸福,必須要有自己多元的價值觀,沒有無謂的虛榮心,才不會老跟別人比較而變成全身都是不滿的酸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