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他們回來了,但是還有數千個孩子在越南,我們的買賣婚姻,到底與人口販賣有什麼兩樣?而我們又是存著什麼心,看待我們的東南亞籍新住民?
本文摘自呂秋遠Facebook粉絲團
上集請見:亞細亞的孤兒(一)
檢察官比預期的快,在二個月左右就通知我們開庭,不過他的妻子並沒有到。
「我跟告訴人確認一下,你要告你的配偶『移送被誘人出國』罪?」,檢察官問。
「是的,我太太把孩子帶出國,然後放在他爸媽家,自己回來台灣。」,他說。
「我已經把被告的入出境記錄調出來,看起來她確實是在台灣,沒有出境。」,他推了一下他的眼鏡。「但是,我希望大律師可以研究一下,究竟父母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就把孩子帶出國,到底有沒有這項法律的適用?」
「我知道。但是也請檢察官幫我們確認被告現在正在哪裡?如果都不出庭,是不是請檢察官拘提或是通緝。」,我說。
「大律師,我知道你希望我做什麼,但是我們一切還是要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另外,麻煩你趕快把你們想要說服我的理由提出來,如果已經離婚並且取得孩子的親權,也請你們儘速告訴我。」,檢察官揮揮手,要我們出去。
我點點頭,帶著他走出偵查庭。
「檢察官是不是不想辦這件案件啊?」他擔心的說。
「你以為我們是瞎子嗎?看不出來是怎麼回事?」,我看著他。「檢察官也很急,只是這件事也急不來,還是要按照程序辦。我們先來想想該怎麼陳述你老婆的身份再說。」,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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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過了三個月,關於離婚部分第一次調解,女方沒有到,已經移送到家事法庭審理,可是地檢署部分,似乎也都沒有動作。她倒是因為先生去報人口協尋,已經被警察臨檢兩次,都是在路上被盤查。但是,既然太太已經是成年人,警方也不可能強迫她回去家裡。
我們在等拘提。
終於,又過了漫長的幾個星期,檢察官通知我們去開庭,因為他已經請警方拘提,而且媽媽被拘提到案。
在偵查庭內,她看起來很疲累且驚恐,因為她不知道為什麼會被警方帶到地檢署,而且是以上手銬的方式,當街逮捕她。
她不安的站在檢察官前面,幾乎腿軟,那男人則是得意的看著她,我有些不忍。
沒想到,檢察官竟然溫言的問她,「你會說中文嗎?要不要幫你安排越南文的通譯?」
她有點不可置信的看著檢察官,「不用,我會說中文,當然也聽得懂。」
「我今天找你來,是因為你都不出庭,我只好請警察帶你過來。」,他還是溫和的口氣對她,「我想知道,你願不願意帶孩子回台灣?他們在越南沒有國籍,很可憐,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孩子的媽突然放聲大哭,法警也慌了手腳。「我也不喜歡這樣,我好想他們。」,然後突然跪倒在地上,說著我們聽不懂的越南話。
「你可以幫我們打電話,請你父母把孩子帶到河內,讓你先生去帶他們嗎?」,檢察官問。
「可以請他們帶過來台灣嗎?畢竟是她…」,她的先生突然插嘴,我不想阻止,等著看好戲。
「你不要說話。你不懂互相尊重嗎?」,檢察官的臉色突然轉為嚴厲,「我沒有問你話,你希望你孩子永遠留在越南嗎?」
他搖搖頭,但是似乎是敢怒不敢言。
「這位媽媽,你要為孩子想,他們現在逗留在越南,沒有身份,你要不要讓他們回來台灣受教育?你們兩個大人不愉快,卻牽涉到小孩子,你這樣做是不對的。」,檢察官繼續溫和的說。
媽媽點點頭,「我要跟他離婚。」
檢察官示意她把電話拿出來,「你可以打給你爸媽,要他們準備一下嗎?」,接著轉向爸爸,「給你五天的時間準備,去河內帶他們,可以嗎?」
他點點頭,不敢再說話。
她撥打電話,當庭跟她的爸媽說了一些話,然後跟檢察官說,「謝謝你,他們說會接我先生的電話,請我先生直接去帶。」
「那就謝謝你了。還有,你要聲請保護令嗎?我可以幫你。」,檢察官說。
他立刻不服,「我到底是被告還是告訴人?」
「在這個案子,你是告訴人;在保護令的部分,你是被告。」,檢察官嚴厲的對他說。
他嚇傻了。
「檢座,既然事情解決了,能不能先把所謂的保護令先放一邊,我想他們都願意離婚,保護令對於他們而言,現在也已經沒有太大意義,畢竟他們已經不會共同生活在一起。」,我急忙打圓場。
「好吧。但是我希望離婚、親權行使部分,你可以讓步,不可以讓媽媽以後看不到孩子。」,檢察官口氣放軟,「台灣的法律,保障所有人,不論是新移民,或是舊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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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步出庭外,他怒氣沖沖,「大律師,為什麼司法這麼不公平?」。
「我之前講過,我是為了孩子幫你,不是為了你。」,我似笑非笑的說,「孩子可以回來了,我也已經完成承諾。在你的案件上,司法很公平。」
他轉身掉頭就走。
最後,他們回來了,但是還有數千個孩子在越南,我們的買賣婚姻,到底與人口販賣有什麼兩樣?而我們又是存著什麼心,看待我們的東南亞籍新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