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向我鞠躬,「謝謝你讓他死在台灣的家裡。」,眼淚不停的流,沒有聲音。
我手足無措,因為我什麼都沒有做,我沒有盡力幫他打贏官司,甚至背叛他。
事實是什麼?其實我現在還不知道,或許法官為了節省司法資源,也可能是因為十二月該結案了。但是我始終沒忘記,當事人責怪我的眼神,他趴在桌上的眼淚。
或許,我只是個噬罪人,每天吞噬著別人的罪惡維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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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提要:
「毒品的案件你應該有心理準備了?」,我問。
他慘然的笑了,「人都要走了,有什麼好介意的?反正判七年,我也活不了這麼久。我回來,純粹是為了見我媽最後一面,還有,我希望死在台灣。」他語氣堅定的說。我看著他削瘦的臉龐,四十幾歲的大人,但大概也只剩下四十幾公斤,身材還算高大,但是非常憔悴。他不時會咳嗽,但是還算健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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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值十二月,天氣很冷,他的身體狀況看起來真的很不好。
「能把我放出來,那就想辦法。」,他又轉為平淡,「如果不行,那我就死在裡面。反正也是死在台灣。」
看起來他不想跟我討論竊盜案,我只能努力從卷證中尋找。我們的助理隔幾天後,把所有的閱卷資料交給我。
卷證資料不多,大概就是他在某天早上被發現,在家附近的別墅摔斷腿,意識不清楚,身邊有許多血跡,送醫急救後,驗出體內有酒精與毒品反應。而屋主表示,家中大概損失幾瓶洋酒、電視、烤箱、名畫等,約合新台幣百萬之譜。檢察官依加重竊盜罪起訴,所謂加重竊盜罪,就是闖空門之後行竊,刑期至少六個月以上。
我想了很久,這件事情如果沒有共犯,到底這些物品被誰搬走?畢竟被告被發現的時候,是躺在屋外的草坪上,沒有任何贓物在旁。而他,當時是斷腿的。
我第二次去看守所看他。
「律師,我不想談這件事情,我都說我沒做了。」,他用著虛弱但是不耐煩的聲音跟我說。他看起來臉色又比上星期差了點。
「不,你一定要告訴我。當天發生了什麼事。」我要求他一定要說。「不然你沒辦法交保。你不為自己想,也得為你媽想。」,我很認真的跟他說。
「好,」,他像是洩了氣的皮球,「我真的沒做。」
「當天晚上,我因為心情不好,在家裡吸毒後,走到家附近的別墅。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就走進人家家裡,然後進入他們家門。屋主不在,我上到三樓去看星星。突然我覺得自己應該可以飛,我就往樓下跳,腿那時候就斷了。斷了以後,我昏了過去,醒來時候已經半夜。我又爬進去家裡,覺得口很渴,所以拿了他一瓶酒敲碎瓶口後,喝了幾口。我又爬出來想要求救,接著就昏死過去了。」,他慢條斯理的講完。
「那麼屋主的那些東西?」,我用手指輕敲著桌子。
「咳咳……我沒拿!」,他情緒又轉為激動,而且咳嗽的很厲害,幾乎上氣不接下氣。「這個人很過分,就是把沒有的東西栽贓給我,這就是我不想談的原因。」
我低頭看了警方的勤務報告、檢察官的筆錄,他與屋主的證詞確實差距很大。有趣的是,屋主原本把他太太列為共同被告,認為一定有人一起搬動贓物,後來檢察官對他妻子的部分不起訴,因為證據實在不足。
「好吧,我會努力幫你釐清事實。」,我說。
「律師,我這一條不會認罪,你要堅守我的底線。」,他很嚴肅的說。
準備程序終於在兩週後開始。我們的法官,年紀看起來比較大,但是檢察官看起來很年輕。我暗想,「他應該比較有經驗,可以判斷出問題在哪裡吧。」
核對完身分後,法官說話了。「大律師,你們當事人願意認罪嗎?」
「不認罪。」我說。「我們希望可以聲請調查附近的監視攝影機影像、傳喚屋主當證人,我……」法官搖搖頭,打斷我的話。「大律師,你的當事人前科累累,你知道吧?」,他沒等我回答,繼續說,「如果你們願意認罪,我可以考慮讓他交保,因為他犯後態度良好,所以我可以考慮給他六個月有期徒刑。當然了,你們不認罪也可以。我們留待合議庭審理,不過我們審判長沒這麼好說話,到時候如果是重刑,我也沒辦法。」,說完看著我的眼睛。
我楞住了,講完這些以後,我還有得選嗎?
「庭上請給我五分鐘時間,讓我跟當事人溝通。」,我立刻說。
他的眼神冒火,「律師,你要出賣我嗎?」
「不是這樣說的,你可以交保。」,我說。「你的病情不能拖了,我怕你會死在裡面。」
他沒說話。頭低低的。
「我知道你是無辜的,可是你也知道,現在的情況對你不利。」我繼續說,試圖說服他。
他咬了牙,情緒開始崩解,就像是午後的雷陣雨一樣,眼淚開始不斷的掉,「我認罪。」
我立刻舉手,「庭上,被告願意認罪。我們同時以言詞聲請交保。」
法官點了點頭,「我沒有逼你們認罪喔,這是你們自己的選擇。」,轉過頭跟檢察官說,「被告認罪,本院改採簡易判決,檢察官有沒有意見?」
檢察官官式的回答,「沒意見。」
法官滿意的收拾卷證,「被告是否交保,我們留待合議庭決定。本件改簡易判決,就候核辦吧。被告先還押。」
被告這時候趴在桌上哭,法警示意要他站起來,他抬起頭跟我說,「律師,你要跟我媽說,我是無辜的。」
我點點頭,但是心裡想,「有人相信嗎?」
一週後,他放出來了。但是不到一星期,他的病情急速惡化,我再也沒見過他。我們最後一次見面,是在靈堂。
母親向我鞠躬,「謝謝你讓他死在台灣的家裡。」,眼淚不停的流,沒有聲音。
我手足無措,因為我什麼都沒有做,我沒有盡力幫他打贏官司,甚至背叛他。
事實是什麼?其實我現在還不知道,或許法官為了節省司法資源,也可能是因為十二月該結案了。但是我始終沒忘記,當事人責怪我的眼神,他趴在桌上的眼淚。
或許,我只是個噬罪人,每天吞噬著別人的罪惡維生而已。
【作者】
呂秋遠 律師
所有的訴訟都來自人性的悲哀與無奈,而外表嚴肅、內心柔軟的呂律師,總是用同理心去了解每個當事人,讓所有委託人除了借重其法律專業外,也非常倚賴他的心靈鼓舞。在臉書所發表的法律故事經常讓粉絲獲得感動與啟示,因此觸發律師出書的意願,希望更多人能藉此更深入的觀照人性,體會人生的無常!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負責人
東吳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NEWS98 九八法律事務所 廣播節目主持人
專長:
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公司法(股東會議、重整)/稅務法規/勞動法家事法
學歷:
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專長金融制度、金融危機)
台灣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財務金融組(99級)
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碩士論文:兩岸勞動法比較)
政治大學財稅學系學士
經歷:
立法院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
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英國下議院議員MP. Bob Blizzard法案研究員
臉書:請搜尋關鍵字「呂秋遠」
出版:三采文化(2014年4月3日)
【聯合推薦】
名作家/名主持人 吳淡如
作家/廣播節目主持人 吳若權
精神科醫師/暢銷作家 鄧惠文
【目錄】
Chapter1. 以愛之名
*阿爸的心肝寶貝
*說好的幸福呢?
*可惜不是你
*在屋簷上跳舞
*明天的我們是陌生人
*標準情人
*為愛犯了罪
*為愛落淚
*不要問我從哪裡來
Chapter2. 原 罪
*就叫我孩子
*愛在瘟疫蔓延時
*認錯
*告白
*城裡的月光
*神的孩子在跳舞
*天使之翼
*親親姊妹
*沉默的母親
Chapter3. 意外人生
*一路向北
*沒有終點的流浪
*他沒有錯
*家
*懲罰
*一場遊戲一場夢
*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