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求死的權利,作為個人自主權的一部分,由個人來主宰自己的生死,比由他人或習俗來主宰應該更為合理。當個人有了這項自主權時,社會所要做的,一方面是以教育幫助他具備更睿智決定生死的能力,另一方面是當他做了求死的決定時,以現代醫學技術來協助他無痛苦地完成心願,避免目前習見的上吊、跳樓、投水、喝農藥等讓人心痛的慘事。當然,如果多數人都能尊重甚至欣賞求死者的決定,把求死當成是追尋另一美好世界的努力,而給予祝福,那將更是美事一樁。
奐均:
人類一切有意義、有價值的思想和活動,都應該是為了使自己或他人「離苦得樂」。目前的文明社會,普遍承認人有求生存的權利,有些還更進一步保障人有過尊嚴的生活的權利,這當然是想使人人離苦得樂。但遺憾的是,在法律保障生存權的同時,習俗卻把生存當成義務要人來承擔。換句話說,在法律上,人有求生的權利,卻還沒有求死的權利,欠缺這項權利,使得生存對某些人來說,變成了一種負擔而無從瀟灑自在。
今天,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有些人因為以下各種不幸的原因,而有了生不如死的感慨,甚至於有求死不能的無奈。
一、嚴重的身體傷殘而長期失去意識(如植物人)或活動能力(如全身癱瘓)的人。
二、罹患不治疾病(如癌症)的人。
三、生活中受到嚴重挫折,無力解決面對的困難,不堪長期疾病折磨等原因而失掉生活興趣的人。
四、罹患長期憂鬱症,時時受自殺衝動困擾的人。
五、沒有特別具體的理由,只是單純想早點離開世間的人。
當我們看到這些人的時候,心裡會產生同情心而和他們一起受苦,更會擔心自己和他們有同樣的遭遇,而深懷恐懼。
雖然我們極其害怕受到同樣的苦,但卻無一例外,一致鼓勵那些受苦的人要忍耐,並且反對各種求死的作為。很少人願意仔細想想,這樣的鼓勵,對社會來說是不是有益?對那深受痛苦的人來說,是不是公平?是不是有點殘忍?
會有這種現象,主要是自古以來各大宗教都有「不可殺人」的教訓,也有哲學家提倡「尊重生命」的教導,族群領袖也為了加強族群的生產力或戰鬥力而反對自殺,有時更假借神的名義來恐嚇族人。久而久之,習俗就自然而然地強調死亡的悲慘面,把死弄成是一件可怕的惡。更把自殺看成是懦弱的錯誤行為、羞於告人的愚行。
其實,各種宗教或哲學,大多認為「生是善,死也是善」,不是把生和死看成只不過是生命的不同外觀,就是把來世看成比現世好得多。至於「戒殺生」「尊重生命」等教導,應該只是培養人的同理心、慈悲心的一種修行方法而已,它的適用範圍也必定有所限制,不需要把它當成是無可違逆的至上命令。我想設立不可殺人的誡命,或許只不過是因為殺人違反了被殺之人生存下去的意志,所以才加予禁止。如果有人覺得生不如死,寧願就死而請人協助,例如癌末病人請醫生協助結束生命,那麼他人或社會又有什麼理由去阻止他呢?即使一個健康人想離開人間,我們又有什麼權利去反對呢?至於尊重生命,所要尊重的也只是他那活下去的意志,而不是那條生命。當然,很多時候,我們不能確知某一生物是不是有活下去的意志,這時候意志與生命就應該合一而受到尊重。
也許我們可以說一些自己也不很相信的話來讓人「離苦得樂」,但卻絕不應該以自以為是的理由,要求別人忍受痛苦。在我看來,目前我們反對求死的理由,都是片面或自以為是,甚至連說的人也不相信的說詞,實在沒道理用這樣的說詞去勸人受苦。如果真要減少一些人間的苦楚,那麼就應該同意失去意識、罹患不治之症的人,有求死的權利。至於長期憂鬱、失掉生活興趣、時時想早日解脫的人,他們所受的苦雖然不是肉體的,但痛苦的程度也許不輸給癌症病人,我們也沒有能使人信服的理由來限制他們求死的權利。也許為了慎重,我們可以對這項權利的行使做些限制,例如規定這類人必須先經過一段相當期間(如一年或兩年)的心理治療後,才可以行使求死的權利,但完全否認這項權利,卻是對個人自主權的過度蔑視。
把求死的權利,作為個人自主權的一部分,由個人來主宰自己的生死,比由他人或習俗來主宰應該更為合理。當個人有了這項自主權時,社會所要做的,一方面是以教育幫助他具備更睿智決定生死的能力,另一方面是當他做了求死的決定時,以現代醫學技術來協助他無痛苦地完成心願,避免目前習見的上吊、跳樓、投水、喝農藥等讓人心痛的慘事。當然,如果多數人都能尊重甚至欣賞求死者的決定,把求死當成是追尋另一美好世界的努力,而給予祝福,那將更是美事一樁。
爸爸贊成人有求死的權利,但並不鼓勵人單單為了逃避痛苦而求死。人生的大部分苦難,都有它積極的意義和價值,人的成長,也大多是因為苦難的錘鍊而來,所以只要人有能力就面對的苦難賦予意義而甘心忍受,就沒有求死的必要。只是有些病苦對受苦者來說並無意義,也有些受苦者沒有能力就所受的苦難給予意義,這時候,習俗如以各種說詞硬要他們忍受苦難,就顯得非常武斷而欠缺同理心。
人有了求死的權利,就得負起決定自己生死的責任。一個有權利求死而不求死的人,就可能會比較積極的活下去,比較可能尋出生存的意義,而使他的生活增添些樂趣和價值,社會上也會因此而少掉一些行屍走肉。即使不能達到這種效果,單單只是讓一些想離開人間的人自由而無痛苦的離開,求死權就不會是一件壞事,甚至極可能是一件功德。
爸爸相信,如果除去那些不治重症的病人不算,人有了求死的權利以後,自殺的人也不會比現在多。祝
勘破生死關
爸爸
20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