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為自己可以抵抗「品牌」,但最後發現,品牌早在我的生活中無所不在了。
像我在台灣正式引進前,就使用了蘋果的iPhone,平時總和周遭朋友嫌說不好用。但有一次它的螢幕當機無法使用,長達一整天下來,讓我開始考慮是不是要換?我花了十分鐘問自己,最後決定還是要用iPhone;因為它對我來說早已不僅是手機,而是結合娛樂的多功能數位平台。
從一剎那間,我發現,就算用理智分析,好的品牌還是沒有辦法取代;但在下決定的關鍵一刻,才發現品牌自有其吸引人的地方。
我有些任性,具創意設計,能夠反映出我個性的商品,才會吸引我的目光,像是Martin Margela、Vivienne Westwood、川久保玲等,較為低調款式的愛馬仕(HERMES),都是我會注意的品牌。
至於識別度太高、有明顯品牌Logo設計的商品則沒辦法吸引我。雖然這是個人偏見,不過我覺得只會將名牌Logo穿戴全身,絕對不是個懂品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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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湘雲
現職:奧美廣告執行創意總監
學歷:文化大學中文系畢業
經歷:唱片企畫、藝廊特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