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昏迷或性命垂危時,誰可以幫忙領取保險金?關於保險金的領取,由於涉及金錢,因此格外敏感。日前某知名連續劇,出現一名男子因手術昏迷,由朋友代為申請保險金的劇情;但,令人好奇的是,前述狀況在現實生活中,合乎相關法令規範嗎?
對此,壽險業者指出,根據民法相關法規,當被保險人陷入昏迷,無法與他人溝通時,無論是最親近的家人、友人,都無法代為簽名申請保險金理賠,但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監護人代為行使申請保險金的權利。
被保險人昏迷、無行為能力時 誰可以領保險金?
AIA友邦人壽指出,當被保險人因意外、疾病導致昏迷,呈現無行為能力狀態時,若要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醫療保險金,任何人都無法代為簽名申請,但可由聲請人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選定監護人代為行使,經法院認定本人確實「已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即此人對於自己行為的結果,已經無合理的識別能力),會依照聲請人的聲請為監護宣告。
除了選定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來擔任受監護宣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不過,若以此方法申請他人的保險金理賠,誰可以擔任監護宣告的聲請人?AIA友邦人壽指出,根據民法及家事事件法規定,本人、配偶、四親等內的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的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向受監護宣告人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聲請。
成為法院選定的監護人後,即可代表受監護宣告之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給付保險金的申請,AIA友邦人壽指出,需檢附監護宣告裁定書及確定裁定證明書、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填具保險金理賠申請書,代受益人簽名,並在「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處簽名,再依保單條款規定,附上相關診斷證明書、收據明細等。保險金匯款帳號,必須是受監護宣告人的金融帳號。
有意識但生命垂危 欲領保險金先注意保單有無這項規定
另一個保險金理賠可能會遇上的狀況是,被保險人雖有意識及行為能力,但醫師診斷生命垂危,此時是否可申請保險金理賠,AIA友邦人壽對此分析,如罹癌患者被醫師認定生命不足六個月時,可先向保險公司確認所購買保單,是否有給付「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若有,就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
AIA友邦人壽表示,有些保險商品會有「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的規定,即被保險人若因罹患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經教學醫院專科醫師診斷,認定依目前醫療技術無法治癒,依據醫學及臨床經驗,其平均存活期間在6個月以下,且保險契約未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得在身故保險金範圍內,自行指定比例申請貼現給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