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咬牙買房,就是為了留給下一代,但如果贈與房地的時間點算錯,稅金將差很大,而且有時生前贈與或死後繼承選錯了,也會影響稅金的負擔。
有位民眾109年6月出售父親贈與給的房地,該房地是107年4月訂立贈與契約,但於107年8月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他原本希望以贈與契約日認定為房地取得日,但在詢問國稅局後,被國稅局打了回票。國稅局要求他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起算持有日,房地合一稅負一下暴增15%。
依照北區國稅局的說法,從105年1月1日起交易取得的房屋、土地,屬於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課稅範圍,持有期間超過1年而未逾2年時,按適用稅率35%申報納稅,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10年的稅率為20%。
另外,所得稅法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規定,若出售受贈取得的房屋、土地,除了因夫妻間互贈取得外,該房屋、土地取得日的認定,應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並以取得日起至交易日止計算持有期間,按持有期間長短適用不同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換言之,該民眾出售該房地的取得日為107年8月,所以依照持有期間(107年8月至109年6月)計算,屬於超過1年而未逾2年的範圍,必須按適用稅率35%申報納稅。
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在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前,應就房地的取得日、持有期間及其他有關文件詳加確認,以為正確申報,並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30日內申報繳稅。
整體來看,民眾在贈與時及贈與後出售,都要留意時間點的問題,避免稅負增加,且一定要預留稅款。以出售房屋而言,依照房屋交易流程,必須先完稅後,代書才會把款項匯入賣方戶頭。此時賣方就得預留稅款,若算錯稅率,可能還得臨時籌措現金繳稅。
此外,房產過戶給子女時,除非資產過於龐大,否則父母等到過世時,再以遺產繼承的方式處理,搞不好還能節省不少稅負。原因在於遺產稅的課稅級距金額較高,以10%為例,贈與稅是2,500萬元以下,遺產稅是5,000萬元以下;遺產稅的免稅額為1,200萬元,也比贈與稅200萬元的多。
更重要的是,房產等到遺產繼承再處理,會有比較多的時間將資金轉移給子女,屆時子女也才能有現金繳交稅金。此時,保險就是預留稅款最佳的方法,因為只要早早買好壽險,屆時子女就可透過保險金繳納稅金,順利繼承父母所留下來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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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好險網」授權轉載,原文:嚇死人!贈與時間沒算好 稅金暴增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