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醫師跟保險的關係,可說是很密切的,畢竟大部份人發生意外或急重症,第一個就是往急診跑。我是急診醫師,也有涉足一點保險領域。整理了一些大家熟悉的情境跟保險的相關性,僅供參考。
1. 急診留觀6小時
以前的日額給付型醫療險,大多都把在急診留觀6小時視同住院一天。例如說住院一天給付3000元,來一趟急診待6小時也可以領3000元。
因此臨床上常常看到有病人一直跟你抱怨這裡痛那裡痛頭一直暈,不管怎麼治療、做了多少檢查都找不出原因。
就在你滿頭大汗束手無策之際,病人突然生龍活虎地跳起來說他症狀都好了,急著要出院。「喔!對了! 醫師我還要兩份診斷書!」
唉呀~~ 這下一切都真相大白了!原來病人的病叫做「詐領保險病」。
由於這樣鑽漏洞浪費醫療資源的情況太常見,因此主管機關修正了醫療險示範條款,在民國103年5月1日之後,新的醫療險保單已經不再有留觀6小時的急診給付條款了。不過因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舊保單的保戶還是能繼續享有這個權利。
要怎麼給付?其實還是需要醫師診斷書記載「來急診」跟「離開急診」的時間點。自己計算逗留在急診的時間是沒用的喔。不過也常常因為醫師跟病人兩邊的目的不同,造成急診的紛爭口角。
如果病人坦白告知是要等那黃金6小時,我的做法是先曉之以理「你這個報告沒什麼問題,其實可以回家帶藥吃就好,不然急診這麼吵,再待好幾個小時也沒辦法好好休息。」
再動之以情「看看隔壁的婆婆,這麼喘卻連病床都沒得躺,把醫療資源留給需要的人,是不是比較好?」
如果病人還是很厚臉皮地堅持要留下來,我覺得就隨他吧,不帶任何情緒地開診斷書給他,把心力留給其他需要醫師的病人。
2. 坐救護車來的
這個一定也有人遇過,要求你診斷書一定要寫「由救護車送至急診」。對,跟黃金6小時一樣,以前的保單若是由救護車送來急診住院的話,還可以再多得到一筆住院日額兩倍左右的「緊急醫療運送保險金」給付。
也就是住院一天賠2000元的話,叫救護車來住院就現賺4000元。這不是鼓勵大家濫用救護車嗎?所以103年5月之後的保單,這條也被改掉了。
然後如果要申請坐救護車就醫的紀錄,應該是請民眾自行打119、或去消防局申請救護服務證明。不過如果診斷書要求我加註,我也還是會寫啦,畢竟是事實。
3. 不完全骨折?
有時會遇到病人要求修改診斷書,請醫師要寫「完全骨折」。真是一頭霧水,其實對我們來說,診斷書的骨折就是骨折,哪會特別寫完全或不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