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判定儲蓄險會產生六大風險,確定要展開控管。金管會24日發布壽險最低死亡門檻規定,要求16歲以上到30歲的保戶死亡保額至少要是保價金的190%,31~40歲為160%,41~50歲則要有140%,一直到90歲都必須有102%,明年7月1日上路,影響所及保戶一定要花錢買壽險保障或降低儲蓄成分。
金管會認為在低利率環境下,高儲蓄性質保單共有六大風險,即快速吸金後,壽險公司產生資產負債無法匹合、保證利率高於投資報酬率、資金去化壓力、國外投資比率偏高、匯率風險及偏離保障本質不利接軌IFRS17,因此金管會決定祭出管制手段。
24日先公布三大措施,一是人壽保險必須符合最低死亡保障門檻,即強制提高壽險保障成份,降低儲蓄比重,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同樣的保費預算,在儲蓄成份減少後,保戶可買到更多的保額;二是保單訂價時要揭露各通路與合作異業的費用結構,即各種通路都不得以高佣金來吸金;三是合約服務邊際(CSM)不得為負,保險局表示,若是高壽險保障的保單CSM會比較高,儲蓄險的CSM就會比較低,若CSM為負,各公司商品管理小組就必須提出因應措施,亦即可能要停售。
所謂死亡保障最低比率,例如25歲投保利變壽險,到滿30歲前,死亡保額對應保險價值金都要維持190%,儲蓄險的保價金會隨利率每年增值,等於再怎麼增加,保額都必須是保價金的1.9倍,31~40歲 時就降到160%,41~50歲是140%,51~60歲為120%,61~70歲要 110%,71~90歲要102%,90歲之後投保死亡保額仍不可低於保價金,必須維持100%。
也就是保戶依不同年齡,都要支付一定的壽險保障費用,讓壽險保單回歸保障本質,張玉煇表示,這樣也會讓壽險財務結構更穩健,有利接軌IFRS17。
2020年1月1日責任準備金利率會先調降1碼,到7月1日,最低死亡門檻才會上路,因此上半年仍有「緩衝期」,但預期明年下半年後,儲蓄險保單報酬率會下降,否則就是要「放長、放久」。
另外,為避免壽險公司的房貸壽險收取太高的附加費用率,用來支付銀行通路佣金,保險局也規定從明年7月1日起,期繳型房貸壽險附加費用率不得高於32%,躉繳型不得高於25%,且佣金至少分6年給付。
※本文授權自工商時報,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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