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減稅大紅包又來了!立法院今三讀修正《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增訂長照扣除額每人每年12萬元,未來民眾若要照顧身心失能家屬,不管是聘雇家庭看護、入住長照機構或甚至自行在家照顧,都享有減稅福利。
惟新法增設排富條款,適用綜所稅率20%以上者將排除。新法將回溯至今年1月1日起實施,民眾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財政部雖估算有20億稅損,但預計將有29萬人受惠。
此外,《所得稅法》也同時三讀新增「名模林若亞條款」,明定薪資核實減除項目包含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各項減除上限為薪資收入3%;新法明年5月報稅時適用,估計共7 萬名年薪超過 220 萬元者受惠。
蔡政府去年初通過稅改方案,調高標準、薪資與身障扣除額,讓不少民眾有感,但第一波稅改並沒有增訂長照扣除額;前財政部長許虞哲曾提出長照扣除額政策,但蘇建榮接任後曾暫緩推動,一度引發「許規蘇不隨」爭議,不過財政部最後從善如流提出版本,行政院在今年4月於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並將法案送進立法院。
雖然朝野黨團都認為長照扣除額是好政策,但國民黨團在協商時加碼,認為台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每個家庭每年不只花12萬元照顧失能者,認為應將扣除額提高到24萬元;且因不少社會新鮮人薪資低還要繳學貸,應給予畢業5年內的學生,每人給予每年2萬5千元的學貸扣除額。親民黨團甚至喊到長照扣除額30萬元。
不過民進黨團及財政部並未讓步,仍維持原本政院版的12萬元,最後民進黨團以財政部版本提出再修正動議,將條文送交表決。
三讀版本明訂長照扣除額為12萬元,不限聘雇看護、入住長照機構或在家照顧等樣態,但制定3類排除條款,若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20%以上、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者,不適用長照特別扣除額規定。
雖然外界質疑長照扣除額12萬元可能太低,但綠委王榮璋表示,有長照需求的民眾,約一半以上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而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為20萬元,若加上長照扣除額12萬元,共可扣除32萬元,對於有長期照護的家庭來說,已減輕不少負擔。
名模林若亞因不滿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不讓她扣除工作時支出的必要費用而提起行政訴訟,最後釋憲成功,大法官認定國稅局引用法令違憲,財政部遂提出修法版本。
立院今處理完長照扣除額後,就接著三讀修正「名模條款」。新法明定,「職業專用服裝費」、 「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三項費用納入薪資核實扣除項目,但報稅時會依據每個人的所得而變化,民眾也可選擇現有的20萬薪資扣除額,不見得選擇核實扣除最有利。
※本文授權自中時電子報,原文見此。